危化品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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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

甲方: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双方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乙方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1号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资质。

3、乙方应对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分开运输,严禁载人和装载其他物品,严禁烟火,运输车辆应贴有安全告示。

4、乙方送货车辆进入本公司厂区后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4.1严禁鸣笛;

4.2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以上;。

4.3车辆应装置防火装置;。

4.4车辆油箱不可有泄露现象;

4.5车辆停好后不准开动引擎,更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

5、装卸货物时车辆停稳后应放置三角木固定好轮胎,乙方运输人员在本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库房;未经允许不准偷拿公司产品、烟标;卸完货物后应保持好卸货区域的清洁卫生。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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