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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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440ZA4202号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董事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海大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并确保后附的海大集团《关于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海大集团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海大集团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海大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大集团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关文源张淑霞

中国·北京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在以下方面建立和实施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其中:

内控环境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流程制度、内部监督、信息沟通、人力资源管理等;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及分析、风险控制;

控制活动包括:交易授权批准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全面预算控制、对外担保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对控制的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财产保全、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和管理层,并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其议事规则,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重大投资、融资等决策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各位董事均能以勤勉尽责的端正态度出席会议,并切实履行义务;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能够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总经理定期组织召开经理会议,负责实施生产经营业务,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设立了总裁室、市场中心、采购中心、海大学院、海大研究院、工厂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运营发展中心、流程与信息中心、证券部、总裁办、党工办、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审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根据公司的业务成长进展,公司持续对各职能部门的核心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完善,提高组织效率,完善管理和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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