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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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组团社):(以下简称乙方)

具有合法经营接待旅游服务的资格,总部设在

许可证号:

乙方(地接社):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

具有合法经营接待旅游服务的资格,总部设在许可证号:L-JS01308 江苏南京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组织前往华东等乙方可以承接的地区的旅游团队/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约书,便于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期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若任一方欲提前终止应于终止日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二、合作内容

(一)甲方为旅游团体之组团社,乙方为旅游团体(散客)旅游行程之当地接待旅行社,甲乙双方遵守旅游法之所有约定,依据本合约内容负担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秉持诚信原则,合约内容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之真意为准,不拘泥于文字。

(二)甲方所筹组之旅游团体/散客(以下简称「旅游团体」)抵达旅游当地时,乙方应依甲方所安排各项旅游景点及活动行程内容(以下简称「旅游行程内容」)确实执行,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删减。

(三)甲方应于旅游团体/散客抵达旅游当地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团/散旅游行程内容,如该内容有不符实际作业时,乙方应于接收甲方书面内容后即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之旅游行程内容。

如乙方依前段约定通知甲方后,应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更改旅游行程内容,乙方应以甲乙双方最终以书面确认之旅游行程内容执行该团接待服务。

(四)乙方应提供符合旅游法要求及旅游业通常水平以上、且具备与旅游行程内容需求相符之旅游服务质量及价值之团体旅游接待服务,其包含但不限于旅游团体用车、餐厅、住宿饭店及其它各项旅游服务。乙方须担保乙方及其委托或聘雇之其它人员或分包商均具有合法营业资格或执照及投保有效保险。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以下情况之一,中止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地接社资格

1 ;违反旅游法要求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团队接待服务、保证接待质量和安全的,擅自更改团队行程、降低接待标准。

3、在当地同行中报价偏高且无法按照甲方要求调整的

4、不配合甲方处理团队突发事件,或不真实反馈团队接待有关信息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二)甲方根据收客情况,至少在团队出发前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乙方预报接团计划,

计划应包括:出团日期、线路、人数、接待标准、待选参考酒店、团队特殊要求等内容,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承诺,双方均应遵守。

(三)甲方有义务根据双方最终确认的行程和标准,在团队出发前向客人说明,并就甲乙双方最终确

认的接团单上的内容按需要逐项解说,特别是黄金周团队和特殊行程的团队,甲方须根据实际的接团计划上的安排充分说明,避免客人所持的行程和标准与甲乙双方最终接团确认单上规定不符。

(四)本着互相合作、共同进步的原则,甲方有义务密切配合乙方的接待工作,将团队的意见及时反馈乙方,以及时调整、改进接团质量。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团队预报情况,选择酒店、用车、餐厅、导游等,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接待事宜,并且应在3小时内回复是否可按照计划接团,以备甲方操作。

(二)在收到甲方正式的接待确认单(有计调签名方为有效)后,乙方应在接待确认单下发

1-2个工作日内签章回复确认,并随附团队的确认行程(全国散客拼团,接团前1天告知如下具体

内容)行程上必须详细列明如下事宜:

1、每天的行程安排:游览景点的名称及游览时间、景点包含的内容、

2、住宿酒店名称;

3、用餐待选餐厅的名称;

4、用车的数量等;

5、导游的姓名、联系电话、接团地点;

6如果接待中含乙方所订的航班,标明航班号、价格及小孩票的级别价格;如果行程中含火

车(船)票,要标明火车(船)票的车(船)次、级别、票价及儿童票等的级别价格;

7、团费单列(全国散客拼团,报价综合);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接团时间、线路等组织合理的接团行程,并严格按接团确认单实施接团计划。

(四)乙方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员工。

第三条团队接待标准的一般约定

(一)团队接待严格按照接团确认书

约定的景点及游览时间实施,未经客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

游览顺序及随意增减游览时间,如景点游览顺序改变,及游览景点发生变化,须在团队出发前得到甲方计调的书面确认方可改变。

(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应旅游者要求,并不影响其他旅行者行程的,安排另行付费景点及购物场所时,禁止强迫,诱骗旅游者,乙方及其聘雇人员禁止获取回扣,游客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场所

(社会化大型商场超市除外)购买商品,如游客要求退货,乙方须按照旅游法规定30日内无条件

安排退货。

(三)导游服务:乙方承诺为甲方旅游团委派符合旅游法要求,持有合格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供服务。

(五)用车标准:乙方与车公司之间有签订合约,并受当地法律保护;旅游车应为具有旅游运营资质及相关手续的旅游车;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必须已投保险,保险手续齐备,保额足以在事故发生时赔付客人。

(六)司机服务:司机符合有关交通部门的规定,应具有驾驶证及相关证件,熟悉行车线路、路况,安全行车,不迟到。

(七)用餐标准:乙方安排甲方团队到旅游定点餐厅用餐(特殊团队另有商定的除外),保证

食品卫生。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接与甲方确认的餐标执行,保证质量、份量。

(八)住房标准:严格按接旅游法的酒店要求来提供酒店,最终确认酒店名字必须是行程中酒店的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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