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学字〔2018〕22号

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人数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届时,学生处将在学院网站、学生处网站公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系指标分配情况。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上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综合表彰的(标兵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5、注重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指标分配。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学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年级、班级名额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并同时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

2、个人申报。学生个人于每年9月下旬,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班级评议。在符合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对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确认表》(下简称《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全班同学要在《确认表》进行班级公示知晓签字确认。

4、系级审核。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系党政联系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全系有效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对系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

6、学院审定。学生处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等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获奖学生名单,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考核:

学院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各系在每学期末,对本系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做出综合评价,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对学生本人或工作人员在申请或评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学生处将会同相关单位予以查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运城学院

2018年7月1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