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用电检查中的反窃电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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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用电检查中的反窃电管理水平

摘要:探讨了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章用电、窃电现状进行了较全

面的分析,并提出应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进行用电检查,严厉查处违章用电

和窃电行为。

关键词:用电检查违章用电;反窃电

1、用电检查的定义

用电检查就是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对使用电力

对象进行安全、隐患、计量、质量、营销、设施性能诸方面的管理、检测、评估

的行为,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主要包括:用电前检查、用

电期检查和用电后检查。其中,打击窃电是用电检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打击窃电应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国家立法层面,从《全国电规则》到《电

力法》,再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与该条例配套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一套完整用电检查的实体

和程序规范可资依据。关于用电检查,《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均未涉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仅在第40条和第42条提及到供电企业可以

主张的2项权利,即对违章用电的可以追缴电费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和停止供电;对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要求赔偿损失。由此似乎可以反推出电力法律、法规

只规定供电企业可以针对违章用电和违反供用电合间实施检查。

2.用电检查中常见的窃电方式分析

(1)相序错接线。改变正常的相序接线方式,使得某一相或全部有功功率为

负值,从而达到计量或少计量电量的目的。(2)电流互感器(CT)开路。如图所示,

在低供低计的用户中,将电流回路引线拆除,即将CT开路,计量回路中无电流,电能

表不计量电量。(3)电流互感器(CT)短接。如图所示,在用电过程中,将CT短接,使电能表的电流线圈无电流或只有部分电流通过,使电能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电量。(4)欠压窃电。正常用电计量时,电能表的表尾电压应与实际系统电压相等,其计

量的有功电量与实际用电量相等,如将表尾电压引线虚接后,进入电能表计的电压

值低于实际值,使电能表少计量电量。(5)失压窃电。将计量回路的某相或全部

相电压引线等拆除,即将电能表的电压钩摘掉或虚接,使电能表只有电流无电压,无

法正确计量用电量。(6)无表用电或越表用电。窃电者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线路上,或在电能表前的相线上采用破皮引出电源进行窃电。在营口地区的多户式电子

表上,部分用户利用辅助地线进行表前接线,这种窃电方式比较普遍,查获的窃电者

比较多。除了上述窃电方式外,还有极性错接线等方法。

3.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供电企业查处窃电的执法成本很高。过去电力企业具有企业和政府部

门的双重身份,在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同时还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

能够协调和处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用电纠纷。在窃电证据难以取得、窃电

给供电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认定的前提下,用电检查中形成的纠纷处理难度加大,执法成本很高,对窃电的打击力度显得十分薄弱。

(2)检查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受过去长期电力紧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的用电管理思想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中根深蒂固。

(3)用电检查队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用电检查队伍人员数量不够。反窃电未形成大气候。与窃电的专业化、一条龙形成明显对比,目前供电企业的

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力度弱,反窃电工作目前还处于自发、区域性的防范阶段。

(4)验实窃电的证据难以获取,有效性被质疑。有其独特的表现: ①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有时也不能做到人赃并获,作为被盗电能的所有者—供电企业

也不可能,当上查证被盗电能的数额,只能通过调查询问和收集有关资料后确定;

②窃得的电能不需要运输、储存和销赃; ③窃电工具隐蔽,不易发现; ④窃电现

场几乎不留痕迹。

4防止窃电的措施

(1)采用专用计量箱柜,提高计量装置的防窃电能力,堵住计量漏洞,变“事后

堵漏”为“事前防范”。因历史原因,目前有不少用电企业无专用计量柜,互感器至电

能表之间的二次连接线多处裸露。在多次用电检查中发现,不少用户就是在裸露的

互感器端子上将电流互感器进行短接或断线,使电能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电量。

(2)加大资金投入,对室内表、楼层表进行重点改造。在用电检查中发现,部

分平房表在室内的用户,倒挂表摘电压钩的,楼层表扎地线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的

台区损失率比较大,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个别台区经过改造后,台区损失率达到10%以内。

(3)利用负荷管理系统对用户负荷进行监控。主要工作原理是将该系统的

控制软件安装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主站或工作站使用后,利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已

安装在监测线路上的变电所出口电能表和各个用户的电能表处的终端,将各自电量

按一定时间段自动采集一次,传送到主站。通过对线损进行计算后,自动绘制出线

损和各电量随时间变化曲线,当发现用户负荷曲线出现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查

明原因,消除隐患,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开展台区承包工作,查明损失原因,为用电检查提供线索。部分供电企业

实施了三级承包工作,即台区承包试点工作。通过台区承包工作,对我们查处窃电

提供了大量的线索。每月在抄表工作结束后,对台区配电量和台区售电量进行计算,正确算出台区损失率。每月召开一次台区分析工作,生产人员和营销人员共同参加,对台区损失率在20%以上的台区,进行重点分析,在台区分卡准确,台区表正确的情

况下,一定有窃电现象。结合每月的台区分析工作,发现用电检查的线索,每周组织

1-3次的用电检查,对损失率大的台区,进行白天和夜间的用电检查。

5.加大防窃电组织措施的工作力度

(1)组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窃电队伍,并配置必要的工器具,实施供电所交

叉检查。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的

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

(2)加大反窃电工作的技术和资金投入。随着窃电分子的窃电手段越来越

智能化,供电企业要遏制窃电的发生,就要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变“事后堵漏”为“事

前防范”。例如,增加资金改造负荷管理终端,逐步实现计算机远程抄表,充分发挥负

荷管理系统的监控作用;使用红外远程防窃电报警装置等。

(3)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强化供电所管理。首先,对计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组织定期普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找出问题根源,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其次,要

加强抄、核、收管理,实现分线路、分台区考核到人,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另外,要结

合一户一表改造,对装在用户室内的影响抄表、巡视、检查工作的电能表,进行计

量装置外移或加装双重计量,对超期运行不合格的电能表和互感器要进行更换,并

向社会公布窃电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打击窃电行为。

(4)供电企业应加强对各类用电户的有关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教育,在反窃电工作中,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对窃电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而构成犯罪的用户,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还要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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