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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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地方性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包方、分包方共同协商同意在签订分包工程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与分包协议有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具体如下: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

1.2 工程位置:

1.3 分包范围:

1.4 分包形式:

1.5 分包工程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1总包方: 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

;安全总监:。

1.5.2分包方:分包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

安全员: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为零,因工负伤频率 6 ‰以内,其中因工重伤率

0.1 ‰以内;

2.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2.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2.4确保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3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3检查、督促乙方分包工程施组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交底及落实情况。

3.4检查、督促和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3.5检查、督促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6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有权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7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3.8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3.9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严重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规或不从服甲方以及上级政府部门正确指令的人员离开工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4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

4.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3乙方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方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4.4乙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建委关于“实名制用工管理”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保险及相关备案手续等。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4.5乙方应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定期组织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乙方的人员进场,必须在上岗前由乙方组织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并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教育记录、考试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签字记录等相关资料报总包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出入证。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教育、考核记录、人员花名册在入场时交总包方审核备案。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4.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甲方的安全总交底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工程施工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自

行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须按程序报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上述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并报总包单位安全部备案。

4.7乙方在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等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搭设完毕后报总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对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负责使用期间的日常检查和安全维护,并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9乙方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不得擅自拆改。如因施工需要确要拆改的,在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经同意后,在对原设施采取了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改,拆改后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乙方对拆改过程及拆改后设施的安全负责。

4.10乙方自行携带或租凭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用前须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甲方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在使用前与甲方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负责机械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产权单位落实整改,必要时报甲方协调解决。乙方对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4.11乙方对分包工程范围的施工用电安全负责。(具体总包、分包另签定临电管理协议)。

4.12乙方应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4.13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对所辖施工区、生活区的保卫、消防安全负责 (具体总包、分包另签定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协议) 。

4.14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料具管理,严格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和甲方施工现场关于设施投入、现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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