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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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承包合同书

甲方: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鑫竹苑A座18、20层地址:

邮编:518040 身份证号:

电话:83022842 邮编:

传真:83022849 电话(传真):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在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设计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⑵《地方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⑶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⑷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负责提供相关的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及银行开户手续。

2、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后,甲方原则上不直接与该区域所在地的客户发生业务合作关系。如甲方确实涉及到分公司区域所在地的设计项目业务合作,必须事先以电话、电传及电邮等形式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未参与此项目后方可进行。乙方所进行洽谈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须以电邮方式发送到甲方公司邮箱。

3、乙方人员配备要求在3个月内达到满足分公司出图人员的要求,甲方暂时提供工程设计

出图章一套给乙方过渡期使用,同时收取乙方出图章押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甲方开立押金收据予乙方,此押金不得抵扣设计管理费,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回出图章,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到期后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分公司注销或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由甲方具决定权确认并完成后退还此押金给乙方;如果乙方对外挂靠单位、个人盖章收取相应的图签使用挂靠费,则不退此押金,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当地的良好声誉,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公司的经营权。

4、乙方根据项目进度提供完整的地质报告、电子图纸、计算书、红线图、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规划方案、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与签订的项目工程合同原件等交由甲方统一存档管理。

5、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不定期到乙方所在地设立的分公司进行工作沟通、交流,包括财务资料、设计项目工程方面相关的资料(如签订的合同书、规划方案、计算书、蓝图、电子图纸等),乙方须全力支持与配合。如发现乙方资料与报送甲方的不符,乙方除补缴误差费外并承担其责任后果,如两次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承包合同并收回出图章等。

6、甲方只确认由乙方本人或乙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所提交的各项业务表单为有效表单。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必要时协助乙方完成承接的相关项目。乙方承揽的项目工程,如需甲方设计,甲方将另行向乙方收取相应设计费。

8、因乙方在管理分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双方所约定的条款并对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管理权限或终止本承包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以自然人身份在设立分公司,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400 ㎡以上,乙方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

2、乙方承包经营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

3、乙方具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乙方具有独立人事聘用权,乙方人员劳资关系、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本承包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财务为独立核算单位。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开展的各项业务必须受限于甲方资质相关的业务范围。分公司对外签订的设计合同只有由乙方本人或乙方授权人签字后方为有效。乙方签订的每份项目合同都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半个

月内报甲方备案,延期报送的甲方加收合同总设计额5‰的滞纳金,以乙方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7、如乙方能在其他区域开展工作,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单独授权交乙方经管,甲方只帮助乙方努力培育市场,费用由乙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商议。

8、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半年内落实到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各不少于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供配电、暖通空调)不少于1名,10年中级以上工程师各专业不少于1名,以上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以保证分公司设计出图质量。社保统一在总公司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半年内乙方不能解决以上相关人员的问题,则从合同签订第七个月开始,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应所欠缺人员费用(注册公用设备师6000元/月(实施注册盖章起)、一级注册建筑师6000元/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000元/月、注册规划师2000元/月、10年以上中级工程师每人1000元/月)。以上费用每季度收一次,乙方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清当季度的费用。

9、乙方未落实到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时,所有的项目工程蓝图必须到甲方总公司进行图纸会审,如乙方不到甲方总公司进行图纸会审,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注意甲方公司形象,其组织的大型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11、乙方设计人责任:

⑴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⑵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工程建筑设计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地方法规。

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住宅70 年、商业等50 年。

⑷有对相关设计项目进行相应配合服务的义务,不以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2、甲方出图章仅供乙方在设立的分公司所承接的项目工程使用,不得对外挂靠单位、个人盖章收取相应的图签使用费,如有违反属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此合作合同收回相应资质及出图章,并注销所在地分公司,当年度的管理费仍需缴纳给甲方。

13、乙方负责分公司的印章管理,并因此承担分公司印章所发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注册成立一周后,乙方须将分公司印章、出图章、负责人印章及负责人签名字样报送甲方备案。

14、分公司成立一个月内乙方应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扫描件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报送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资质年审及上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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