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90826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粤自然资函〔2019〕1963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以及我省法规、规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8月26日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广东省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省制订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用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基本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产业用地审批第五条(产业用地报批方式)产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具体报批方式分为:(一)分批次方式: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分批次的方式报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穗府办〔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目录一、概述(一)规划背景(二)规划对象(三)规划范围与期限(四)规划依据二、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情况(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三)居民健康状况(四)医疗服务特征三、规划目标及总体空间结构(一)规划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规划愿景与目标(四)规划结构四、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策略(一)均衡布局,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二)上下衔接,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三)调整结构,优化健康服务体系供给(四)医防融合,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五、各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越秀区(二)海珠区(三)荔湾区(四)天河区(五)白云区(六)黄埔区(七)花都区(八)番禺区(九)南沙区(十)从化区(十一)增城区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级责任(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评价(三)合理控制规模,弹性调配床位(四)完善投入机制,培育多元主体一、概述(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对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5•【字号】惠府办〔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5日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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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水务等)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印送你们。
本发文代字,自发文之日起正式使用。
机构调整过渡时期,原基本建设处、勘察设计处的拟发文,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职能划归相关处室的代字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表单位名称发文代字厅文厅函办公室粤建办粤建办函法规处粤建法粤建法函计划财务处粤建计粤建计函住房改革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粤建房粤建房函住房保障处粤建保粤建保函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粤建金粤建金函城乡规划处粤建规粤建规函城市建设处粤建城粤建城函村镇建设处粤建村粤建村函建筑市场监管处粤建市粤建市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粤建质粤建质函科技教育处粤建科粤建科函行政许可管理处粤建许粤建许函人事处粤建人粤建人函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工作)粤建精粤建精函执法监察局粤建执粤建执函——结束——。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遵循“便民利民、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放共享”的原则,短期内砍掉一批证明材料和手续,中长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一)2016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的任务。
1.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
列出具体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办事指南要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责任追究、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办公时间与地址、乘车线路等内容。
(厅办公室牵头调整编制办事指南,法制处牵头汇总具体服务事项目录,7月10日前各处室、单位提交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和办事指南调整建议;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落实)2. 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穗府办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5.28•【字号】粤府办〔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38号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十五”重点专项计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目录一、发展环境(一)国内外发展背景(二)“九五”发展回顾(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指导方针与奋斗目标(一)指导方针(二)奋斗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建设高性能的信息网络基础传输平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二)建设华南区域信息交换枢纽中心,发展和繁荣现代信息服务业(三)建设华南区域电子商务中心,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四)建设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础,促进信息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五)建设软件产业基础,促进软件和系统集成业尽快上档次、上规模(六)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础,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七)建设政府与社会事业信息网络,推动全社会的信息化四、对策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二)发挥比较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三)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加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五)建设示范工程,实行分类指导,区域推进(六)实施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七)强化信息技术的标准规范和信息工程的质量监督,为加入国际竞争争取有利地位(八)加快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九)加强法制建设和安全保密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粤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十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对信息化的认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在已经实施的《广东省信息化总体规划纲要》的工作基础上,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当前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编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下文是橙子就广东职称评审收集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最新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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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27
【实施日期】2003.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省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省府办公厅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WWW.GD.GOV.CN)由省府办公厅创建于1
999年8月。主要设有“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务动
态”、“广东政报”和“广东概况”等栏目,侧重于发布政府文件和信息。网站开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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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对宣传政府方针政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等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整合省直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等原因,目前网站存在着内容不够
丰富、全面,部分资料更新不及时,提供的网上服务少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省政府互联网网站的作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
服务,经省府领导同意,拟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调整充实,将其建成广东
省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名称为“中国广东”,标注“政府门户网站”字样(域名不变,
仍为WWW.GD.GOV.CN)。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将省政府门户网站建成代表广东省
政府形象的、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使其成为广东省政府发布信
息、公开政务、对社会经济实行在线行政管理和为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窗口,以及国内
外了解广东的重要渠道。
(一)近期目标。用一年的时间(即在2003年内),建立以政府信息发布、政务
公开为主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其主要任务:
1.省直部门开通和完善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政务。
2.初步建立省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实施政务公开的机制。
3.整合省直部门的网站信息。
4.链接已开通的省委,省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地级以上市政
府、国务院及其部门、各省政府的互联网网站。
5.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开展在线政府业务管理和服务。
(二)远期目标。用两年的时间(即从2004年至2005年),建立具有政府信
息发布、政务公开、管理和服务功能的“网上政府”。其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的政府网上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