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时期线上开展一般行业安全及职业 卫生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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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的通知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切实提高我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社区(村)防疫一线工作人员、乡村医生、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其他有培训意愿的人员。

参训人员所在单位申报培训人员花名册,按照《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报名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另附职工参保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由吉林省琢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网址:)提供免费在线教学。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展防控知识、个人防护和卫生规范、日常预防性消毒、重点公共场所及机构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每期培训班周期7天左右,总课时15学时,学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培训机构负责教学过程监管、在线培训过程记录归档等事宜。

三、组织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负责通知到辖区内各企业各单位,并做好学员名册报送工作。

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员名册的汇总工作。

吉林省琢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根据报名信息做好学员在线注册和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短信形式将注册信息(账号、密码)通知到每名学员。

各县(区)人社部门以及学员所在单位要根据吉林省琢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反馈的学员情况,督促学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和结业考核。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
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号】苏人社办函〔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
台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20〕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切实加快推进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经单位自主申报、参考部发目录、专家评审遴选等程序,现向全省推荐41家线上平台(详见附件),供各地选用。

上述平台在疫情期间将免费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服务,并确保培训服务质量。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苏人社发﹝2020﹞30号,组织辖区内各类培训单位积极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并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

附件:面向全省推荐的41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附件。

防疫工作制度培训通知模板

防疫工作制度培训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疫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身心健康,现将有关防疫工作制度进行培训通知。

一、培训时间2022年月日(星期)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四、培训内容1.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2. 公司防疫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3. 个人防疫措施及注意事项;4. 防疫物资的正确使用和保管;5. 疫情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

五、培训方式1. 主讲人讲解:由公司疫情防控负责人对培训内容进行详细讲解;2. 互动环节:培训过程中,鼓励员工提问,主讲人现场解答;3. 考试测评:培训结束后,进行防疫知识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六、培训要求1. 请全体员工准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2. 培训期间,请保持会场秩序,手机静音,不得随意走动;3.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需将培训情况反馈至疫情防控领导小组;4. 考试成绩将作为员工防疫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疫情防控措施1. 培训前,请各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2. 培训场所需定期消毒,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和消毒液;3. 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异常者不得入场;4. 培训期间,加强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八、其他事项1. 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培训准备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2. 培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向部门负责人提前申请;3. 请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

请各位同事高度重视此次防疫工作培训,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2年月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赣应急办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0〕1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相关企业:为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知识,降低线下集中培训对疫情防范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0〕17号)要求,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安全生产教育网络平台,为复工复产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学习情况予以通报,并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前阶段网络教育培训总体开展情况(一)全省在线培训学习情况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10日,全省共有180家企业8269人在线注册参加应急管理网络学院、中安云、江西满天星培训学院、安宝网等4家机构开设的安全生产在线免费培训学习;此外,全省还有16343人以个人身份在线注册参加了上述4家机构开设的安全生产在线免费培训学习。

(二)参加免费培训学习企业分地区、行业情况1.按地区分:南昌市参训企业4家、435人,九江市参训企业3家、83人,景德镇市参训企业2家、75人,萍乡市参训企业2家、1733人,新余市参训企业3家、306人,鹰潭市参训企业1家、40人,赣州市参训企业2家、72人,上饶市参训企业79家、2911人,宜春市参训企业81家、2517人,吉安市参训企业1家、69人,抚州市参训企业2家、28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6•【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施行日期】2020.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

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

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

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对参加国家组织的“疾控大培训”等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二、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鄂人社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2020〕100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一)对象和范围。

湖北省内全体劳动者可登陆具备资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含APP)自主选择免费培训资源进行学习。

企业在岗职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除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培训资源学习外,还可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补贴性线上技能培训。

(二)线上培训平台。

劳动者可登陆人社部、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选择免费培训课程资源进行自学。

省人社厅将陆续推荐公布一批具备较好线上培训条件的平台,首批推荐平台目录见附件1。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主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下同),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推荐的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开展补贴性线上培训项目,为劳动者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力度(一)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计入培训项目总学时,经在线平台测试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理论学习、考核合格的依据,不再另外进行理论测试。

职业健康培训计划通知模板

职业健康培训计划通知模板

各相关部门、全体员工:为提高我司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1. 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识,增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2. 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传播职业健康知识,促进公司健康文化建设。

二、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行政、财务等各个部门。

三、培训时间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共计5天。

四、培训地点公司培训室五、培训内容1.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 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及预防措施;3. 职业健康检查及常见职业病防治;4. 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5. 职业健康心理调适及心理健康知识;6.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维护。

六、培训形式1. 邀请专业讲师进行授课;2. 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3. 组织现场操作演练;4. 开展互动问答环节。

七、培训要求1. 请各部门负责人通知本部门员工参加培训,确保全员参与;2. 参训员工需携带身份证,以便签到和记录;3. 请参训员工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室,做好培训准备工作;4. 培训期间,请保持手机静音,遵守培训纪律;5. 请参训员工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互动环节。

八、考核与证书1. 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2. 考核不合格者,将安排补考,直至合格。

九、其他事项1. 请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通知转发至本部门,确保每位员工知晓;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请提前向培训部门请假;3. 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敬请各部门、全体员工予以重视,积极参与此次职业健康培训活动。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而奋斗!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2.06•【文号】人社厅函〔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含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开展;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

对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评价结果查询、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换)发、证书数据信息更正等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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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时期线上开展一般行业安全及职业卫
生培训的通知
各一般行业企业: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将一般行业安全知识及职业卫生培训转为线上培训,现就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范围:
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采用“线上培训+线下考核”的方式,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足不出厂完成培训,线下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预约考试时间,并在考试合格后随即领取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电话报名:
四、其它事项:
1、为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推荐选择“线上培训”的方式,并对线上培训价格进行下调。

2、如企业人数较多,可另行协商培训方式及时间,原则上以减少接触为主。

3、此通知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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