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军衔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
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
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
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1927年8月1日。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包括现在武警部队的前身公安部队)实行了军衔制。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2人少将军衔。
以后,从1956年至1964年间,又陆续晋升了一批将军。
到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总计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官军衔。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据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
英 系 军 衔

目录
英国........................................................................................................................... 5 阿尔及利亚............................................................................................................... 6 阿联酋....................................................................................................................... 7 阿曼........................................................................................................................... 8 埃及........................................................................................................................... 8 安提瓜和巴布达.....................................................................................................10 澳大利亚................................................................................................................. 11 巴巴多斯................................................................................................................. 11 巴布新几内亚......................................................................................................... 12 巴基斯坦................................................................................................................. 12 巴勒斯坦................................................................................................................. 13 巴林......................................................................................................................... 14 伯利兹..................................................................................................................... 14 博茨瓦纳................................................................................................................. 15 不丹......................................................................................................................... 15 斐济......................................................................................................................... 16 冈比亚..................................................................................................................... 16 圭亚那..................................................................................................................... 17 加拿大..................................................................................................................... 17 加纳......................................................................................................................... 19 津巴布韦................................................................................................................. 20
中国军衔制度、肩章(图片)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 日程。1980 年 3 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 军衔制度”。1985 年 6 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 1965 年以前的军衔 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 年 7 月 1 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 条例》。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同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 1988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 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 1927 年 8 月 1 日。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 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 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 1955 年 9 月首 次在全军(包括现在武警部队的前身公安部队)实行了军衔制。
中国军队军衔肩章(图片)
军衔 海军肩章图片 空军肩章图片 陆军肩章图片 武警肩章图片
列兵 上等 兵 一级 士官
二级 士官
三级 士官 少尉 中尉 上尉 少校
中国三军军衔中英对照

●中国三军军衔中英对照● Ranks In The Chinese Armed Forces 【陆军——Army】 ⼀级上将——General First Class 上将——General 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少将——Major General ⼤校——Senior Colonel 上校——Colonel 中校——Lieutenant Colonel 少校——Major 上尉——Captain 中尉——First Lieutenant 少尉——Second Lieutenant 军事长——Master Sergeant 专业军⼠——Specialist Sergeant 上⼠——Sergeant, First Class 中⼠——Sergeant 下⼠——Corporal 上等兵——Private, First Class 列兵——Private 【海军——Navy】 ⼀级上将——Admiral, First Class 上将——Admiral 中将——Vice Admiral 少将——Rear Admiral ⼤校——Senior Captain 上校——Captain 中校——Commander 少校——Lieutenant Commander 上尉——Lieutenant 中尉——Lieutenant, Junior Grade 少尉——Ensign 军事长——Chief Petty Officer 专业军⼠——Specialist Petty Officer 上⼠——Petty Officer, First Class 中⼠——Petty Officer, Second Class 下⼠——Petty Officer, Third Class 上等兵——Seaman, First Class 列兵——Seaman, Second Class 【空军——Air Force】 ⼀级上将——General, First Class 上将——General 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少将——Major General ⼤校——Senior Colonel 上校——Colonel 中校——Lieutenant Colonel 少校——Major 上尉——Captain 中尉——First Lieutenant 少尉——Second Lieutenant 军事长——Master Sergeant 专业军⼠——Specialist Sergeant 上⼠——Technical Sergeant 中⼠——Staff Sergeant 下⼠——Corporal 上等兵——Airman, First Class 列兵——Airman, Second Class 中国⼈民警察警衔(中英对照) Police Ranks in China 总警监——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副总警监——Duty 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 ⼆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 三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I ⼀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 ⼆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 三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I ⼀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 ⼆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 三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I ⼀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 ⼆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I。
中国军、警衔等级划分及军衔图片

中国军衔等级划分及军衔图片军衔级别划分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正军职:少将、中将;副军职:少将、大校;正师职: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副团职:中校、少校;正营职:少校、中校;副营职:上尉、少校;正连职:上尉、中尉;副连职:中尉、上尉;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2军衔

军衔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
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
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
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用。
[1]目录1定义2等级3意义4历史沿革▪欧洲▪中国5各国情况▪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朝鲜▪日本▪俄罗斯1定义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
[2]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2]2等级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
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
永久军衔又分军官军衔与士兵军衔两大类。
[3]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
[2]士兵军衔一般分“士”和“兵”两类,“兵”可以分为列兵(二等兵)、一等兵(上等兵)等几级。
“士”即“士官”,一般由拥有专业技术者担任或从资深士兵中选出,各国把士官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军士长(或称士官长)等。
军官军衔一般分将、校、尉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又分上、中、下三等,有的还会加上“大”这一等,如中国有大校,苏联有大尉。
[3]有的国家在中国台湾空军军衔图样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
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
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
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
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
军衔

一杠一星:少尉,排职军衔
一杠两星:中尉,副连职主要军衔、排职和正连职的辅助军衔(也就是说中尉的最低职务是排职、比如排长,最高职务是正连职、比如连长或指导员,多数是副连职、不如副连长)一杠三星:上尉,正连职主要军衔,副连职和正营职辅助军衔
两杠一星:少校,正营职主要军衔,副营职辅助军衔
两杠两星:中校,副团职主要军衔,正营职和正团职辅助军衔
两杠三星:上校,正团职主要军衔,副团职和副师职辅助军衔
两杠四星:大校,正师职主要军衔,副师职和副军职辅助军衔
橄榄枝加一星:少将,正军职主要军衔,副军职和副大军区职辅助军衔
橄榄枝加两星:中将,副大军区职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辅助军衔
橄榄枝加三星:上将,职务包括正大军区职、
军委委员、军委副主席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志愿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军衔由低到高及其肩章式样的顺序如下

军衔由低到高及其肩章式样的顺序如下
义务兵
列兵:一道细拐上等兵:两道细拐(解放军义务兵肩章为套式软肩章,武警序列义务兵分剑形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两种)
士官
一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一道细拐
二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一道粗拐(粗拐相当于两道细拐,各级别以此类推)
六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三道粗拐
院校学员
解放军:陆、海、空学员肩章分别为红、黑、蓝色,两侧有黄色包边,软肩章和硬肩章颜色相同
武警:硬肩章为红色,绿色包边;软肩章为绿色,红色包边
尉官
少尉:一杠一星,排职
中尉:一杠两星,排职、正/副连职
上尉:一杠三星,正/副连职,副营职
校官
少校:两杠一星,正/副营职
中校:两杠两星,副团职
上校:两杠三星,正/副团职、副师职
大校:两杠四星,正/副师职、副军职
将官
少将:橄榄枝加一星,正/副军职
中将:橄榄枝加两星,正/副大区职
上将:橄榄枝加三星,大区正职到军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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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军衔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三个等级;部分国家在将官之上还没有元帅,军衔分帅、将、校、尉四个等级。
还有一些国家把准将作为非将非校的特殊军衔。
另有个别国家把准尉当作不同于尉官的单独一级军官军衔。
士兵军衔,各国通常分为军士(士官)和兵两个等级。
如此细分起来,各国军衔最多可分为帅、将、准将、校、尉、准尉、军士、兵八个等级。
元帅目前,俄罗斯、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保加利亚、蒙古、古巴、英国、法国、印度、泰国、阿富汗、葡萄牙等十几个国家设有元帅军衔。
美国于第二次民办大战后期正式设立的五星上将衔,等同于盟国的元帅。
除朝鲜之外,其他国家的元帅目前只有一级。
不少国家的元帅衔一般只在战时授予功勋卓著的高级将领,平时很少有人被授予。
如美国目前已没有在世的五星上将;法国的元帅,也是作为荣誉军衔,只授予德高望重的逝世上将;印度历史上也只有一人荣获元帅军衔,他是第三次印巴战争时期的陆军参谋长马尼克肖。
还有个别国家,并未正式设元帅衔,但在战时曾有人被授予元帅军衔。
如芬兰法定最高军衔为上将,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芬兰军队总司令曼纳海姆曾被授予元帅军衔。
将军世界上共有100多个国家设有将官军衔。
其中,多数国家的将官分为四级。
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和一些较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国,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四级。
前苏联、东欧各国、朝鲜、越南、蒙古、古巴等国的将官一般设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不设准将。
只有波兰例外,将官设五级(大、上、中、少、准将)。
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国,既不设大将,也不设准将,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三级。
以英国为首的英联帮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准将既不算将官,也不算校官,而是作为将、校之间的特殊军阶看等。
因此,这些国家的将官军衔实际上大多为少将至上将三级。
一些中、小国家,将官等级少,有的以中将、少将或准将为最高军衔。
拉美一些小国,如厄瓜多尔、洪都拉斯、萨尔瓦多等的将官只有一级,就叫"将军"。
有些国家将官的衔称比较特殊,如日本的将官称"将一"、"二"、"将补",通常译为上将、中将、少将。
越南海军将官军衔分为"海军都督"、"海军副都督" 、"海军准都督",应套译为海军上将,海军中将、海军少将。
瑞士高级军官军衔分四级;将军、军长、师长、旅长,分别相当于别国的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智利陆军将官设四级,衔称为上将、四星中将、中将、少将。
校官所有实行军衔制的国家,都有校官军衔。
东、西方各国绝大多数都设上校、中校、少校三级,只有中国和朝鲜校官为四级,多一级大校。
越南虽然也设大校,但已于1982年取消了上校衔,实际上也是分三级(大校、中校、少校)。
日本中级军官军衔称"佐"。
旧日军军衔佐官设大佐、中佐、少佐三级,相当于别国的上校、中校、少校。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自卫队军衔佐官设一佐、二佐、三佐三级,亦相当于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一般都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尉官军衔。
前苏联、东欧各国和朝鲜、越南、蒙古、古巴、阿富汗等国设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四级、大尉军衔一般授予连长,这与西方国家的上尉实际上是同一个等级。
前苏联的大尉在西方被译作上尉,上尉被译作"上级中尉",与西方国家的中尉列为一格。
现在译作上尉的俄文原词,系由"资深的"和"中尉"组成,说明前苏联原本也是把它作为中尉里面的一级看待。
此外,前苏联的初级军校毕业学员一般授予中尉军衔,少尉衔基本不用;波兰不设少尉,而设大尉、上尉、中尉;罗马尼亚男军官兵最低军衔是中尉,少尉是专为女军官设的。
因此,也有将前苏联、东欧等国的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依次译作为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的。
有些国家将准尉列为尉官的最低等级,因此,尉官等级较多,一般为四至五级,最多的达七级。
如土耳其、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等国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四级;以色列、智利设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五级;巴拿马设上、中、少尉和一、二、三、四级准尉,多达七级,是世界上尉官衔级最多的国家。
军士军士是介于军官或准尉与兵之间的一个等级,亦称为"士官"。
各国军士等级差别较大,多数分三级或四级,分三级的通常为上士、中士、下士;为四级的一般为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波兰、意大利、阿根廷、秘鲁等一些欧美国家,军士设六至七级。
而目前我国设士官八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四级)、军士三级,共计十一级,是当今设军士等级最多的国家。
兵兵是军衔等级体系中最低的一个层次。
多次国兵的衔级设二--三级。
前苏联、东欧国家和朝鲜、蒙古、越南、古巴等国,均设二级:上等兵、列兵;美、英、法、意等国设三级: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或新兵);德国、日本等国设四级别;印度则设五级;而捷克、斯洛伐克、西班牙、荷幸、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只设一级。
日本军衔
1945年二战结束前,旧日本军衔分为将官,佐官,尉官,准士官,下士官,和兵,计六等十六级。
所谓准士官即准尉,下士官即军士。
按日文称谓其十六级次序为:大将,中将,少将,大佐,中佐,少佐,大尉,中尉,少尉,准士官(准尉),曹长(上士),军曹(中士),伍长(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日本海军军衔,分为将官,上长官(同陆军佐官),士官(同陆军尉官),准士官(准尉),下士(军士)和卒,计六等十八级。
下士官以上的等级与陆军相同,而兵的等级较陆军多两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等水兵。
二战后,日本于1950年开始重建军队,至1954年建成陆,海,空三军,称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
军衔分干部,曹士两大类。
其干部仍为将,佐,尉,三等九
级,但军衔称谓与旧日军有所不同,将官分为将一,将二,将补,分别相当于上,中,少将;佐官称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称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称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长(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
1970年增设准尉,1980年又增设曹长(即军士长)。
目前,日军官兵的军衔共有六等十八级。
日本新旧军衔名称日,汉对照表旧日军战后自卫队汉译名大将将一上将中将将二中将
少将将补少将大佐一佐上校中佐二佐中校少佐三佐少校大尉一尉上尉中尉二尉中尉少尉三尉少尉
准士官准尉准尉曹长军士长曹长一曹上士军曹二曹中士伍长三曹下士上等兵士长上等兵一等兵一士一等兵二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
元帅只是大将的名誉加级而已,有很多好处,比如参加元老院,拿元帅杖,配校官,尉官各一名,是天皇的军事顾问,称呼一般为海(陆)军大将,元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