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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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都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

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二、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1、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KV以上者

2、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KV及以下者

三、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两年做一次定期体检,经医生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

疾病,身体健康。

2、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并经过

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工作范围内的系统接线图和

电气设备的性能。

4、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接受供电部门用电监察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主动配合搞

好安全用电、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

四、对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下述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时间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上岗者;

3)工作和职务变动者;

2、实施

(1)由有限公司设物部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临时

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上岗证”,方能持证上岗。。

3、对高压值班电工应定期参加电力部门组织的电工考试,

经过考试合格,由地方电力部门发给“电气工人安全工

作许可证”,方能持证上岗。

第二条变电站周围的安全设施

(一)变电站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1、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2、对注油设备可用干燥的沙子灭火。

3、对不带电的注油设备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变电站应备齐安全操作工具。(见局电力管理细则)

第三条安全组织措施(见局电力管理细则)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条值班和巡视规定

(一)值班工作的一般规定

1、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

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2、在变电站进行停电检修工作或安装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

成有关安全措施,并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处以及带电设备所在位置。

3、雷电天气,禁止在室外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

修和试验。

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工作现场。如遇电气设备着火

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5、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绳尺(带金属

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6、在电容器组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

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二)巡视工作的一般规定

1、变、配电站的值班人员和经领导批准的非值班人员巡视电

气设备时,只许在遮拦外面,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工作。

2、若发现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接地时,室内4m以内不得接

近故障点;室外8m以内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

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四条其它用电安全规定

(一)生活、办公区用电规定

1、生活区的宿舍内不得私接电热毯或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气

设备和不经领导同意私拉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电气设备外还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2、生活、办公区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在明显位置安

装灭火装置。

3、办公区安装大功率电器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专业电工进

行安装,不得私自安装和私拉电线。

(二)工区用电规定

1、工区临时用电需经过机电室的同意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用电完毕需及时通知电工,方可拆除。

2、工区的配电盘和其他电气设备,只有专业电工能对其检修

和试验,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先进行断电,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对其操作和拆装,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处以相应损失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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