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智慧园区试点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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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智慧园区试点建设导则

(试行)

产业集聚区是招商引资、改革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依托产业集聚区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是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集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化、智能化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为更好地引导开展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质量,制订本导则。

一、智慧园区的内涵

智慧园区建设,是指在产业集聚区内,按照科学的园区发展理念,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智慧应用为支撑,全面整合园区内外的资源,使园区管理服务等更高效便捷,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细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旨在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构建“互联网+”集聚区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

二、智慧园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园区主体。突出政府对智慧园区建设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园区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智慧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园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注重智慧园区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聚焦重点、分类指导。重点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集群,以优势、领先行业和需求强烈的智慧应用为突破,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强化指导,由点及面有序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三、智慧园区规划与建设内容

(一)信息基础设施优化

1.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针对主导产业对信息服务要求较高的产业园区,组织编制或修编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本地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相衔接。

2.推进光纤宽带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公用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建设,实现“千兆进楼宇、百兆到桌面”,园区公共区域和主要办公楼宇无线网络热点全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服务能力。

3.服务园区和企业发展,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公共数据传输、基本语音通信等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基于固定、移动、

卫星等通信网络的增值电信业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改善用户体验。

(二)开发管理精细化

构建省级层面产业集聚区云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宏观调控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推动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站式”园区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能水平。

1.加强产业项目全过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动态反映项目审批进度,促进各职能部门加快审批速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开工、竣工、投产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深化产业用地情况调查,形成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分布、投入产出、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数据库,为推进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3.细化产业集聚区统计综合评价数据的采集整理,开展年度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和产业集群评价。通过收集整理产业集聚区经济运行、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土地开发、环境社会等方面的数据,为产业集聚区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提供有效、完整、准确的基础信息。

4.推进产业集聚区土建规划、办公自动化、资源计划管理、应急安防、物业服务等信息系统的平台化集成。推进园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建筑物基本信息、公共信息资源等基础数据库和知识库建设。

(三)功能服务专业化

1.推进各类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硬件租赁、数据托管、软件租用等信息化应用服务,以及研发设计、商务合作、咨询培训、金融支持、制造设备共享等增值服务,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企业服务体系。

2.推进园区物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构建智能化区域共同配送体系。推进园区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间企业资源的供需对接和电子交易。

3.推进基于位置的服务(LBS)、近场通信(NFC)、移动支付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园区门禁管理、停车引导、商务消费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园区生活服务信息的集成利用,为员工提供餐饮、休闲等生活消费信息,推动园区与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对接共享。

(四)产业发展智能化

1.深化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的企业集成应用,推动企业数字化工厂(DF)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创新。

2.推进用户参与创新、异地协同生产等企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基于产品智能化的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3.鼓励大数据服务、定位导航、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导向

型产业向园区聚集。

四、智慧园区建设推进机制

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智慧园区建设推进机制,以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由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组成专业团队,形成政府引导、集聚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运营模式。系统集成商主要提供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系统实施方案以及系统总体建设工作;电信运营主要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服务;科研院所主要进行相关技术、人才支撑与合作,投资机构主要是合作解决建设相关资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是整体规划与建设,发挥协调作用。在推进过程中,各单位分工协作、协同共建,争取通过试点建成一批企业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区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附件2

2015年河南省智慧园区

建设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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