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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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艾滋病监测管理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1]5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0
【实施日期】2011.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1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艾滋病防控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基本形成了“政府组织领
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

但是,当前全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

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危险因素在上升。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明确目标,坚定信心。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但国内外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

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

本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始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到2020年全市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在全国低流行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大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公益性,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在主要媒体、重要时段和主要版面开展艾滋病专题公益宣传。

各区县、街道(乡镇)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面向大众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

交通、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机场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和宾馆饭店等主要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五)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

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宣讲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

人力社保部门要利用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平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监狱等场所内被监管人员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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