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4•【字号】抚政办发[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04]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抚顺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做好深化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三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
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
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
1.今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农业税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7%下调至4%,并按照农业税税率下调后正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三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
暂未参加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等纳税单位,今年的农业税也同步调减,具体调减幅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3.取消原有通过农业税政策减免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国有农场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有农场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刘维彬牟峥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0期摘要:深化改革是国有农场实现发展和整体提升的重要途径,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国有农场深化改革若干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农场;深化改革;重要途径Abstract: Deepening reform state-owned farm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development and to enhance the overall conduct, this article will analyzes the reform of certain state-owned farms.Key words: state-owned farms; deepening reform; important way中图分类号:F306.1文献标识码:A1、前言改革开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次理论创新,也就是通过这次理论的创新,指导了我国的经济实践,使得我国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提高了整体国力,在国际上的形象得到了极大的改变。
改革开放的硕果累累,更加坚定了全国人民深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而且很多企业也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融入市场经济的优势,否则这些企业将越来越死气沉沉,毫无生机,迟早要淹没在滚滚的历史河流之中,在这个背景下,国有农场的改革逐步开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深化改革是国有农产实现发展和整体提升的重要途径。
本文以下内容将对国有农场深化改革若干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2、国有农场概述国有农场即国营农场,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国家所有的农业经济组织。
其土地、自然资源、机器设备、生产建筑等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品由国家统一支配。
国有农场在隶属关系上分为:归农垦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归侨务部门管理的华侨农场,归军队管理的部队生产农场,归农业部门管理的良种场、园艺场、种畜场等。
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4号

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4号)《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 2007年4月23日云南省财政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2007年5月30日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做好国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支付资金补助(一)补助内容。
从2006年起,免除国有农场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以下简称“农工收费”),包括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等五项支出。
国有农场免除“农工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省和州、市、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补助范围。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范围包括农垦农场、监狱农场、劳教农场、华侨农场、地方农场、林场和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三场”等7类农场。
按国有农场隶属关系,农垦农场、劳教农场、监狱农场、农业厅直属农牧场及华侨农场因免除“农工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农(林)场和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三场”等因免除“农工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省和州、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办法。
对各类农场因免除“农工收费”造成的减收,原则上以2001-2004年国有农场“农工收费”为基数,综合考虑各类农场生产经营的整体状况、土地面积、农工人数、职工收入、人均负担等情况,剔除不合理因素,按照统一政策、力求公平、统筹兼顾、均衡负担、重点倾斜的原则,进行合理调整,省财政按调整核定后的减收数给予补助。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0.22•【字号】鄂发[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3年10月22日鄂发[2003]15号)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农场现行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为了促进国有农场转换机制、开放搞活,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全面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国有农场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因场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实行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通过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国有农场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一主三化”,即以坚持民营经济为主,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
(三)国有农场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成我省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区,有条件的要建成农业高新科技园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在全省农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四)国有农场改革的主流方向应是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
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湖北垦区实际出发,因场制宜,政企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农场现行管理体制。
1、效益好的农场要进行资产重组,转换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其行政、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移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通过改革,真正破解农场政企不分的难题,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
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正>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发〔2003〕15号),确保我省国有农场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税费改革政策 (一)国有农场在推进农业税费改革中,要在不改变农场国有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建立农业职工承包经营和社会招标承包、租赁经营相结合的农用土地承包制度。
农场应按不低于所在市、县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4.1
【相关文献】
1.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J], ;;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 [J], ;
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农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J], ;
5.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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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吉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6〕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关键一年。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2006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围绕构建公共服务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创新政府行政体制,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
以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改制改组,整合资源,搭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完善煤、电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落实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推进电价、水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赣府厅发[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4号2007年10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为适应农垦企业税费改革的需要,促进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农垦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将未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纳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包括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属农垦企业正式职工的,可按现行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原省属12家农垦企业未参保职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农垦企业移交属地管理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37号)规定参保;其余农垦企业未参保职工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关于江西省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赣劳社养〔2003〕55号)规定参保。
缴费时间分别从2000年3月和2003年7月1日开始,参保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基数统一按参保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规模按现行政策规定,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回顾与展望陈光义【期刊名称】《中国农垦》【年(卷),期】2015(000)011【总页数】5页(P19-23)【作者】陈光义【作者单位】广东省农垦总局研究室【正文语种】中文广东农垦是农业部直属垦区,创建于1951年。
1994年在省级机构改革中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同时保留“广东省农垦总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上实行“部省共管”。
垦区实行“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农垦总局)→二级农垦集团公司(管理局)→国有农场”三级垂直管理体系,现有土地343万亩,总人口37.98万人,下辖大中型国有农场(含农工贸一体化龙头公司)45家。
(一)将国有农场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农业产业化开始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
顺应这股改革洪流,广东垦区大刀阔斧,以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按照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模式,推动国有农场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1994年以来,垦区先后将广丰糖厂与前进农场合并,组建了“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调丰糖厂与收获农场、南光农场合并,组建了“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华丰糖厂与勇士农场、海鸥农场合并,组建了“广东省华海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东方剑麻制品厂与金星农场、东方红农场、农垦第二机械厂合并,组建了“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
(二)将场办企业分类整合、集群发展据统计,2000年,广东垦区拥有各类场办企业197家,主要涉及天然橡胶、剑麻、菠萝、木薯、凉果、酒精、畜牧养殖等产业,其中绝大部分为农场场办工业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产品雷同、品牌不一、技术含量低”。
为此,推动场办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整合场办剑麻加工厂。
2000年,垦区拥有剑麻加工企业17家,分别隶属于7家农场,主要生产剑麻纤维、白棕绳、剑麻抛光轮、剑麻絮垫、剑麻地毯、剑麻细纱、剑麻布等20多种产品。
广东省东方剑麻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以后,对垦区剑麻加工进行了全面整合,将原分散在各农场的多家剑麻加工产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统一归口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1•【字号】黑政发[2004]79号•【施行日期】200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税收征管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4]79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黑龙江省实行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决定,切实搞好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建立起确保基层组织运转、确保教育经费支出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改革的方法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大胆创新的原则。
既要保持农村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勇于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固有的管理模式,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二是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原则。
要统筹安排、紧密衔接、同步推进与免征农业税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着力解决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问题。
三是尊重群众、尊重实践的原则。
尊重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首创精神,总结和推广群众在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主要内容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免征、三项改革、六个完善”。
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100分题库答案
《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2020年广东公需课100分题库答案一、单选题(共7题,每题5分)1、广东经济总量约占全国1/10左右,上交税收约占全国1/7,地方税收约占全国地方税收总和的1∕8,进出口约占全国的()左右。
正确答案: B、1∕42、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
正确答案: A、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下列对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认识错误的是()正确答案:B、必须保持各地平衡发展,不允许出现贫富不均4、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以()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
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正确答案:B、制度创新5、2019年广东经济规模突破多少万亿?正确答案: B、106、以下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中民生幸福标杆的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 B、住有所居7、广东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着力点是()。
正确答案: A、实施“头雁”工程8、特区精神指的是()正确答案:D、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9、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_____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正确答案:D.新时代10、广东目前有高新技术企业多少万家左右?正确答案:C、4.511、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下列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理解,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科技实力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12、乡村振兴,()是重点,()是关键,()是保障,()是基础,()是根本,()是前提。
正确答案:B、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摆脱贫困13、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的关系。
正确答案:C、农民和土地14、实施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是建立健全()。
正确答案:D、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15、40年来,广东改革开放事业开创者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破冰开局,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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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6]8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06
【实施日期】200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6〕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业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省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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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农业职工 (以下简称农
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
费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 〔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分配关系,切实减轻
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关系。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
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2.属地管理,各负其责。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
农场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