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定市水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定西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水)务局: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甘水河湖〔2019〕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我市农村河湖管理,制定了《定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定西市水务局2019年2月14日附件定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我市农村河湖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18〕27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的治水思路,通过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着力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洪水沟道农村段,尤其对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以及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水库沟渠、山塘等全面查缺补漏。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野沟门水库重建及宋家庄川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野沟门水库重建及宋家庄川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野沟门水库重建及宋家庄川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邢台市水务局:《关于出具《野沟门水库重建及宋家庄川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邢水呈〔2023〕255号)收悉。
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野沟门水库为海河流域子牙河系沙河-南澧河上游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坝址位于信都区西部山区野沟门村南,距邢台市48公里。
野沟门水库改扩建工程已列入《河北省水网建设规划》,并已纳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初步成果。
沙河-南澧河流域上游山区暴雨强度大,尤其近年来暴雨频发。
现状野沟门水库防洪能力不足导致在历次洪水过程中下泄洪水较大,对下游造成了较大的淹没损失。
本工程通过与朱庄水库联合调度,提升水库拦蓄洪水能力,切实发挥削峰错峰的关键性作用,对于提高下游河道防洪标准,完善沙河-南澧河流域防洪体系,减小下游蓄滞洪区启用几率,减少下游县城村镇防洪压力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一)基本同意野沟门水库重建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
下阶段根据洪水安排进一步研究宋家庄川分洪工程相机分洪运用的合理性及规模。
(二)同意现状基准年采用2022年,设计水平年采用2035年。
灌溉供水保证率为50%。
(三)同意水库水位库容特征指标的确定方法和原则。
基本同意死水位、汛限水位、正常蓄水位等特征指标。
下阶段应结合流域特点及已建工程调度实际,进一步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复核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特征指标。
(四)基本同意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主坝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副坝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逐步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做管护资金购买服务,管护资金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现行补偿标准的40%。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积极争取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子牙新河青县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子牙新河青县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子牙新河青县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沧州市水务局:你局《关于呈报〈子牙新河青县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沧水规计〔2023〕19号)收悉。
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子牙新河是海河流域骨干行洪河道之一,全长143.4公里,其中青县段长44公里。
自上世纪60年代开挖以来已运用50余年。
目前存在河道过流能力不足、堤防薄弱段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年久失修等问题,不能满足《海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
一旦发生较大洪水,将威胁河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提高子牙新河过流能力,完善流域防洪体系,保障两岸防洪安全,对子牙新河青县段进行治理是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1.同意子牙新河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63.8”洪水,主槽按600立方米每秒标准治理。
2.同意工程治理范围为子牙新河自河间青县界至青县黄骅界,治理河道长度44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加高加固、16座穿堤建筑物及6座跨深槽生产桥拆除重建维修等。
三、工程设计1.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设计方案。
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堤防薄弱隐患段处理范围,优化处理方案。
2.应结合管理水平及管理需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化设计方案,并做好与省级相关平台对接设计。
四、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下阶段应进一步落实建设征地范围和实物调查成果;落实并优化专项设施恢复改建设计;复核临时用地复垦措施设计,复核征迁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严格落实水保和环保措施。
六、工程施工及估算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22个月。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厅设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渭河河道采砂管理,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河道采砂工作。
省水利厅制订了《陕西省渭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7月4日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水利厅2024年7月19日陕西省渭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渭河河道采砂活动,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渭河河道采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渭河干流耿镇桥以上河段、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渭河支流分为重要支流和其他支流,重要支流为跨省的泾河、洛河、千河,跨设区的市的石川河、漆水河、沣河、零河等一级支流,其余支流为其他支流。
渭河干流耿镇桥以下河段河道采砂属于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按照黄河流域管理机构采砂管理规定实施。
第三条渭河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遵循总量控制、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河道采砂活动。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市、县、乡各级河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负责协调解决采砂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宁水计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计发〔2022〕12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1〕388号),结合我区实际,水利厅制定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6月21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宁夏水网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依据《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1〕38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国家水网建设为契机,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注重效益”原则,将联网、补网、强链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按照大中小点面结合,近远期梯次布局,统筹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汛抗旱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孪生流域试点等工程建设,以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等控制性工程为关键节点融入国家水网,加快推进宁夏水网建设,努力构建“南北互联,城乡一体,山川统筹,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畅通”的现代水网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水安全保障。
河北省用水定额
河北省用水定额河北省用水定额 (试行) 编制说明一、综述《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
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
有关编制说明如下: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694)规 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定划分;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云水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9月1日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展绿美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坚决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实践。
为加快推进全省绿美河湖建设,修复河湖生态安全绿色底色,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绿色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城市、乡镇、重点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周边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确保全省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大任务(一)调整优化空间格局,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1.加强环境分区管控。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环境政策支撑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禁止开发区域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及考核评价制度。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优化转移支付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保育,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域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保障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安全。
不同区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考评机制。
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防控制度。
优化开发区域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推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参与)2.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红线划定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红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做到“一线一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10月16日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细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
厅党组召开贯彻落实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参与。
完成时限:2023年底)2.推动建立省级部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市县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3.构建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
将全省2025年水土保持率86.77%、2035年水土保持率90.67%分解到各市、县。
(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4.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
配合水利部做好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试点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交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助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23年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2月28日河北省2023年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实施方案为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做好2023年全省河湖生态补水工作,改善渡沱河、浪阳河、大运河等河道及白洋淀等河湖水资源条件,助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根据引黄、引江及本地水库水资源条件和河湖生态补水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持续改善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量水而行、保障重点为原则,以白洋淀上游、常态化补水河道、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
统筹外调水与本地水,统筹生产生活与生态用水,积极争取外调水,科学调度本地水库水,实现多水源联合调度,实施河湖生态补水,复苏河流水生态。
2023年,对34条河道、渠村线路14条引黄河渠及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实施生态补水,相机向位山、潘庄、李家岸等引黄线路12条引黄河渠实施生态补水,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二、水量分析统筹调度引江水、水库水,争取河道年生态补水16亿立方米,其中,上游水库补水I11立方米,南水北调东线生态补水0.9亿立方米,引黄生态补水4亿立方米。
南水北调中线相机补水。
(一)水库水立足水库当前蓄水状况,科学预测明年水库上游来水量,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保障生态水量,同时对纳入南水北调备用水源的水库储备应急备用水量,结合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对水库可补生态水量进行测算。
全省可调度生态补水的水库有: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东武仕水库、安格庄水库、西大洋水库、王快水库、龙门水库、口头水库、临城水库、朱庄水库、双峰寺水库、桃林口水库、洋河水库、云州水库、友谊水库、邱庄水库、陡河水库等17座大型水库及白洋淀,宋各庄水库、马河水库、野沟门水库、张河湾水库、白草坪水库、平旺水库、响水铺水库、黄盖淖水库、黄土梁水库、老虎沟水库、般若院水库、龙门口水库、上关水库等13座中型水库,争取水库补水11.1亿立方米。
(二)引江水1.南水北调中线。
根据预测,2023年11月至2023年10月汉江流域、汉江上游降水量较30年均值偏少,水利部确定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2023-2023年度可调水量为72.3亿立方米,低于95亿立方米的多年平均水量,目前,水利部只安排生产生活用水,为此,南水北调中线相机实施生态补水。
2.南水北调东线。
统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工程供水能力、受水区用水计划和水情,考虑引黄调水与南水北调东线北延应急调水对渠道的需求影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工程生态补水0.9亿立方米。
(三)引黄水利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位山、潘庄、李家岸等引黄线路引调黄河水,引黄水量主要用于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补水及沿线农业灌溉,兼顾沿线河渠生态。
引黄生态水量4亿立方米。
三、调度安排根据各主要河道现状、引黄引江工程、水库布局和水源条件,优化联合调度,水库水向34条河道生态补水,并根据实际补水情况向下游河道延伸;引黄水通过引黄入冀补淀工程14条引黄河渠实施生态补水,相机通过位山线路、潘庄线路、李家岸线路,向沿线12条引黄河渠实施生态补水;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实施生态补水。
生态补水主要安排在非汛期,并根据水情、工情动态调整。
具体调度安排如下:1.渡沱河:黄壁庄水库向源沱河补水2.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南水北调中线通过渡沱河退水闸相机补水。
2.漠阳河:东武仕水库向漠阳河补水0.5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南水北调中线通过漠阳河退水闸相机补水。
3.南拒马河-白沟引河:安格庄水库经中易水河向南拒马河、白沟引河实施生态补水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B;南水北调中线通过北易水河退水闸相机补水。
4.唐河:西大洋水库向唐河补水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H;南水北调中线通过唐河退水闸相机向唐河补水。
5.沙河-潴龙河:王快水库向沙河-潴龙河补水0.7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南水北调中线通过沙河退水闸相机向沙河-潴龙河补水。
6.七里河:野沟门水库联合东川口水库向七里河补水0.07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南水北调中线通过七里河退水闸相机补水。
7.瀑河:南水北调中线通过瀑河退水闸相机向瀑河补水。
8.北拒马河:宋各庄水库向北拒马河补水0.01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相机补水。
9.泯河:临城水库向泯河生态补水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10.沙河:朱庄水库向沙河补水0.7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Bo∏.小马河:马河水库向小马河补水0.07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12.白马河:野沟门水库联合羊卧湾水库向白马河补水0.13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
13.都河:口头水库向部河补水0.04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14.甘陶河:张河湾水库向甘陶河补水0.4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和10月1日〜12月31日。
15.槐河:白草坪水库向槐河补水0.03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16.海河:平旺水库向海河补水0.03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17.府河:西大洋水库通过保定市水系连通工程向府河补水0.4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
18.孝义河:王快水库通过沙河总干渠-蠡县月明河-孝义河和沙河总干渠-沙河总干渠孝义河连通工程-孝义河两条线路补水0.4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
19.赵王新河:白洋淀置换水量通过枣林庄枢纽、小白河等向赵王新河补水1亿立方米。
20.云州水库:云州水库向白河补水0.1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150-8月15日。
21.东洋河:友谊水库向东洋河补水0.04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9月21日〜10月15日。
22.洋河(张家口):响水铺水库向洋河补水0.25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和9月1日〜∏月30日。
23.黑水河:黄盖淖水库向黑水河补水0.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30日。
24.武烈河:双峰寺水库向武烈河补水0.24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25.轮牛河:黄土梁水库向牧牛河补水0.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1日〜6月30日。
26.横河:老虎沟水库向横河补水0.01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1日〜6月30日。
27.还乡河:邱庄水库向还乡河补水0.05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和10月1日〜12月31日。
28.陡河:陡河水库向陡河补水0.7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和10月1日〜12月31日。
29.沙河(唐山):般若院水库向沙河补水0.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1日~6月30So30.淋河:龙门口水库向淋河补水0.0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1日〜6月30日。
31.魏进河:上关水库向魏进河补水0.05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5月1日〜6月30日和10月1日〜12月31日。
32.青龙河:桃林口水库向青龙河补水186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33.洋河(秦皇岛):洋河水库向洋河补水0.42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3月1日~9月30日。
34.南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应急北延工程向南运河补水0.9亿立方米,补水时间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35.引黄工程:利用引黄入冀补淀、位山引黄、潘庄引黄、李家岸引黄线路生态补水4亿立方米。
其中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流经连接渠、东风渠、南干渠、支漳河、老漳河、溪东排河、北排河、紫塔干渠、陌南干渠、古洋河、韩村干渠、小白河东支、小白河、任文干渠等河渠;位山引黄工程,流经新开渠、二支渠、东干渠、新清临渠、清凉江、清南连接渠等河渠;潘庄引黄工程流经南运河;李家岸引黄工程,流经新凤翔干渠、鲍官屯干沟、五号干沟、大浪淀排水渠、宣惠河等河渠;36.白洋淀:通过引黄应急补淀线路利用引黄水向白洋淀补水2亿立方米,通过府河、孝义河、南拒马河利用王快、西大洋、安格庄水库向白洋淀补水15亿立方米。
37.衡水湖:通过位山线路利用引黄水向衡水湖补水0.3亿立方米。
38.南大港:通过潘庄线路利用引黄水向南大港湿地补水0.1亿立方米。
四、预期效果通过统筹调度水库水、引江水、引黄水,可对34条河道,渠村线路14条引黄河渠实施生态补水,相机向位山、潘庄、李家岸等引黄线路12条引黄河渠实施生态补水。
综合考虑各河道补水量、补水时间和渗漏蒸发等因素,在生态调水补水期间,可形成有水河长2000公里,同时也将在河道及湖泊周边回补地下水。
满足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湖泊生态需求,白洋淀水位保持在6.5〜7米。
补水实际效果,通过实时监测后进行评估。
五、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对生态补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生态补水资金支持力度,强力组织推进;严格落实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生态水量指标、放水时段,确保补水任务顺利完成;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二)强化协调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责任。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生态补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省管水库生态补水工作,统一调度引江水和引黄水,协调各市补水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督促沿线有关市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向河流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资金支持引黄补水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补水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河道清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督促做好河道清理整治工作。
补水河道沿线市县政府牵头负责,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实施主河槽清理整治,推进滩地清理任务,避免河道垃圾、生活污水进入河道,确保补水河流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