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及其权利和义务
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为招标人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
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文将介绍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方法,旨在帮助招标人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招标人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
2. 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应持有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 人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包括招标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
4. 业务范围: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方法1. 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招标人应首先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核实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要求。
2. 调查招标代理机构信誉招标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调查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1)查阅招标代理机构的历史业绩,了解其参与过的招标项目情况。
(2)咨询其他招标人、行业专家,了解招标代理机构的口碑和评价。
(3)查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信用记录。
3. 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招标人应比较不同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包括:(1)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了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能否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2)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实力:了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够提高招标效率。
(3)招标代理机构的团队协作能力:了解招标代理机构的团队协作能力,确保招标项目顺利进行。
4. 考察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验招标人应考察招标代理机构在类似项目上的经验,包括:(1)项目规模:了解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过的项目规模,判断其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六)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不得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五)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六)招标代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得同等的信 息和机会。
招标文件的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编制,充分考虑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代理风险监控与改进
风险识别:对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判断 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实时监测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风险改进:针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总结和反思,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投标评审与中标结果:分析投标评审的过程和标准,以及中标结果的影响因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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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和谈判:对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部 分进行澄清和谈判,以确 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比 较和评价,以确定最佳 的投标方案。
招标采购代理的合同签订阶段
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 谈判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案例一:某大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招标采购代理,代理机构需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代理机构:某知名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过程:代理机构按照规范进行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评审等工作 采购结果:经过规范操作,成功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案例二: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风险应对策略
招标代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代理法律是指调整招标代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招标代理法律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招标代理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招标代理法律的基本概念1. 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其进行招标活动的行为。
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
3. 招标代理法律关系:招标代理法律关系是指招标代理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其他相关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招标代理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是我国招标代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和招标代理活动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包括《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
四、招标代理机构设立1.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良好的信誉等。
2.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3.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接不同规模的招标代理业务。
五、招标代理活动1. 招标代理活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 招标代理活动程序: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
3.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等活动,并保证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招投标代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投标代理是指招投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其提供招投标活动中的代理服务。
在我国,招投标代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招投标代理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投标代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配套规定三、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与资格1.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具备招标代理专业资格的专职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具备招标代理专业资格的专职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投标代理的业务范围1.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项目;2.接受投标人委托,代理投标项目;3.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委托,提供招投标咨询服务;4.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业务。
五、招投标代理的禁止行为1.泄露招标投标秘密;2.接受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投标活动;4.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招标投标文件;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六、招投标代理的法律责任1.招投标代理机构未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代理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招投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投标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招投标代理机构接受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招投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招标投标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招投标代理机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担着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在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选择一家合适的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方法。
二、招标代理公司的资质要求1. 具备招标代理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公司需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专业的团队:招标代理公司应拥有一支具备丰富招标经验、熟悉招标法律法规、熟悉招标项目的专业团队。
3. 良好的信誉:招标代理公司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4. 丰富的招标经验:招标代理公司应具备丰富的招标项目经验,了解各类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操作流程。
5. 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公正、透明。
三、招标代理公司的确定方法1. 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多家招标代理公司参与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概述、招标范围、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
(3)组织投标:邀请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
(4)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中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2. 邀请招标:在已知几家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的公司中,邀请其参与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邀请对象: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具备招标代理资质、熟悉招标项目的公司作为邀请对象。
(2)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投标:邀请对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五)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部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业务审批制度;(二)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监控制度;(五)招标代理业务保密制度。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二)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招标人;(五)按照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有明确的招标需求;(四)具备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招标信息;(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四)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国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第六条申请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二)具有5年以上招标代理业务经验;(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具有高级招标师或者具有丰富招标代理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招标代理业务违规行为。
第七条申请乙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二)具有3年以上招标代理业务经验;(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具有中级招标师或者具有招标代理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招标代理业务违规行为。
第八条申请暂定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二)具有1年以上招标代理业务经验;(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具有初级招标师或者具有招标代理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招标代理业务违规行为。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招标代理机构需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换证。
招标公司代理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在招标活动中的代理行为。
第三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章代理资格第四条招标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一)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级以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三)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四)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第三章代理业务范围第六条招标公司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一)编制招标文件;(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接受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四)签订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招标公司不得超越其代理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和招标条件。
第四章代理行为规范第八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二)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四)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招标代理业务无关的费用;(五)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六)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
第十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公正、公平地组织评标活动,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招标活动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者篡改招标活动的事实。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引言概述:招标代理工作是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为招标单位进行招标工作的一种服务性工作。
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代理机构或者个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工作的规则,匡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资质要求1.1 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才干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通常要求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有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个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招标代理工作。
1.2 代理机构或者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经验证明等,以确保其具备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1.3 招标单位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时,应该严格审核其资质和信誉,确保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招标工作。
二、工作流程2.1 招标代理工作的流程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文件评审等环节。
代理机构或者个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代理机构或者个人需要与招标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招标工作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可能浮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需要保护招标单位的利益,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费用标准3.1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的费用标准应当合理、透明,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收费行为。
通常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费、代理服务费、评标费等,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2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费用或者向招标单位索要额外费用。
3.3 招标单位在与代理机构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费用支付的透明和有序。
四、保密义务4.1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在从事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护招标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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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及其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并且要求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
随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我国的开展,这些招标代理机构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关系中,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称为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的招标人称为被代理人或者本人;与代理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人称为第三人(相对人)。
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关系中
存在三方面的关系: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之间做出或接受有关招标事务意思表示的关系。
(3)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之间承受招标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关系。
在上述三方面关系中,第三个关系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关系的目的和归宿。
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特征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和其他法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己的特征,正确理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特征有利于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属于无权代理。
(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是指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招标代理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招标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我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资质有专门的规定。
住建部于2015年5月4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正版)第八条规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招标一般都是在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进行的,因此该固定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专家库可以作为各类招标代理人直接利用的专家库,招标代理人一般不需要另建专家库。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家库中的专家要求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除了满足上述六个条件外,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满足下列要求:(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两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两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应当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法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甲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是代理任何建设工程的全部(全过程)或者部分招标工作。
乙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是只能代理建设工程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和拆迁补偿费)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的全部(全过程)或者部分招标工作。
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招标人委托代理人的目的是让其代理自己办理有关招标事务。
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既是代理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
(3)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4)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3)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4)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招标行业协会的指导。
(5)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