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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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事项: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㈢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㈣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
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4、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
三、条件:
1、重大建设工程和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2、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发展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同意
立项的建设工程。
四、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
2、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人员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确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等级和内容,签发审批意见,颁发《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证书》。
七、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九、受理地点、电话:苏州锦帆路31号市地震局0512—65110024
十、办理人员:主办:李克偕协办:阙济兴
十一、申请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
编号: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申请表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盖章):
申请日期:
苏州市地震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或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填报后按管辖权报当地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二、需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确定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等级和内容。
三、填写本表时,必须附“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和立项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四、填写本表一律使用炭素或蓝黑墨水,表格一式三份(含附图)。
五、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栏应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工 程 名 称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 管 部 门建设
工程项目业主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工 程 地 点工 程 规 模工 程 类 型占 地 面 积建 筑 总 面 积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主体建筑最大高度基 建 投 资 金 额土地(规划)许可证号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