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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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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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测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笔试涉及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用分类考试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教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笔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期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毕缴费确认考生,于9月17日~1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笔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期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2、笔试科目和范畴

笔试涉及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用分类考试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考试整体水平,划定各类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

教诲入学考试科目: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考试范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诲某些别负责制定。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笔试时间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诲入学考试笔试详细时间为:

9月20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上午09:00~11:30 《文化综合》

《民法学》

笔试成绩取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可于11月上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中旬。报考各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体检分别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实行。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职位,可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原则按修订后《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原则(试行)》和《公务员录取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原则(试

行)》。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取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原则(暂行)》执行。

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资格复审由各市司法行政部门或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且笔试、体检(体能测评)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隐瞒关于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所导致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关于信息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详细涉及: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③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合同及委培、定向、联办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批准报考证明;④参加“西部筹划”、“苏北筹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服务证和考核合格证明;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筹划”满1年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有关证明。⑤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顿主管部门有关证明。

面试人选按招录筹划数3倍比例拟定。采用构造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似,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再相似,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察(政审)和公示

依照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员筹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考察(政审)人选。各招录机关按照关于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在考察(政审)、公示期间,因不合格等浮现筹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录取人员与关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由本人按关于规定负责解决。

审批、入学及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报省委政法委备案。有关培养院校依照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告知书,入学时间为2月底前。省教诲厅配合培养院校对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届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订立定向培养合同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贴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拟定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有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取手续,按照《新录取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试点班需服务满7年,专科试点班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规定,不得录取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步,一次性将所享有教诲费用和补贴费(涉及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贴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积极放弃学业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毕业生,不得录取到其她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并将状况记入诚信档案。有关人员应在违约解决决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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