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非法同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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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非法同居案例

回族非法同居案例

回族非法同居案例在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在此,人们会发现,“非法”二字被取消了。

等到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就更加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个态度足以表明,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完全是个人私事,法院对此不再理会,不再干预。

这也足以说明“非法同居”这样的词语退出了历史舞台。

一、正确认识“非法同居”“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

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

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

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以及法院如何处置非法同居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基础。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乏力。

事实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但可构成重婚罪的事实。

【关键词】:非法同居;违法;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从改革开放开始,受国外文化的冲击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性观念和性生活观念逐渐发生了巨大改变。

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在一些非法同居的行为被社会接纳的同时,其对婚姻家庭关系及道德观念的冲击与危害暴露无遗。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非法同居”一词,来源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什么叫非法同居

法律上什么叫非法同居

法律上什么叫⾮法同居⾮法同居在现实⽣活中是很常见的现象,这也是中国的⼀些观念受到了西⽅国家影响的体现。

在法律上⾮法同居是不会受到保护的⾏为,因此,⼤家需要了解清楚什么是⾮法同居。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上什么叫⾮法同居⾮法同居是指男⼥双⽅未办结婚登记⼿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种同居⾏为。

⾮法同居是⼀种违法⾏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同居是指男⼥双⽅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双⽅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与他⼈公开同居⽣活,即⼆重同居。

相关知识:⾮法同居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另⼀⽅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导致离婚的,⽆过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婚姻法》第32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导致离婚的,⽆过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同居怎么处罚⾮法同居⼀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进⾏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民法典非婚同居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非婚同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同居关系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地位,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复杂多样。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非婚同居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特征(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地位。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具有类似夫妻的生活状态。

(3)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民法典》关于非婚同居的规定1.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视为非婚同居关系。

”2.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1)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非婚同居期间的债务:非婚同居期间的债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3. 非婚同居子女抚养问题(1)非婚同居子女的出生证明:非婚同居子女出生证明应当由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共同签署。

(2)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权: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费: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非婚同居解除后的财产分割(1)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处理。

(2)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债务处理: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债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方法是什么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方法是什么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法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法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法是什么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法(⼀)同居关系的涵义同居关系,有⼴义和狭义之分。

本⽂仅讨论狭义的同居关系,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

它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与合法婚姻关系⼜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双⽅均⽆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活的那种情形。

(⼆)同居关系具有下列法律特征,⼀是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产⽣的,它具有违法性;⼆是同居关系发⽣在⽆配偶的男⼥之间,同性之间发⽣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婚姻法所调整范围之内;三是同居双⽅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活。

(三)同居关系的演变过程到⽬前为⽌,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最⾼⼈民法院司法解释先后作出多种不同的规定,出现了事实婚姻、⾮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等概念。

1、事实婚姻(特定时期的产物)。

最⾼⼈民法院在1979年2⽉2⽇制定的《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第⼀次提及事实婚姻问题。

那时的事实婚姻是指⽆配偶的男⼥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它与⼀般婚姻关系的不同点在于未履⾏结婚登记,属于未遵守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婚姻。

2001年12⽉24⽇最⾼⼈民法院《关于适⽤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出台,事实婚姻⼜有了新的规定,即在1994年2⽉1⽇这⼀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

2、⾮法同居关系(2001年12⽉24⽇之后被取消)。

1989年11⽉21⽇,最⾼⼈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案件的若⼲意见》,提出了⾮法同居关系这⼀概念。

该意见规定,对在1986年3⽉15⽇婚姻登记办法施⾏之后,未办结婚登记⼿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或⼀⽅未达法定条件的,认定为⾮法同居关系;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之⽇起,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论其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律按⾮法同居关系对待。

非法同居怎么解除

非法同居怎么解除

非法同居怎么解除
非法同居期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时都可以一拍两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没有解除这么一说。

但从实际来看,此时有几个需要值得关注的状况。

非法同居期间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随时都可以一拍两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没有解除这么一说。

但有几个需要值得关注的状况。

第一,如果有一方是已经结婚的,在外面出轨。

并且维持这样的状态。

那么作为合法夫妻的没有错的那一方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理论依据是,亲权里面的配偶权。

那么,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解除非法同居。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同居者的主动权利。

第二,在保持同居关系的时候,有了小孩怎么办?——
这也是所谓的私生子。

如果有了小朋友,在法律上,同居者都是小朋友的父母。

换句话而言,私生子女和正式结婚生的子女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该怎么称呼亲朋好友就怎么称呼,该享受什么权利就享受什么权利。

第三,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法和婚姻法没有多大的区别,就一般而言,财产都是两人共有的。

第四,如果在一拍两散之后,还是纠缠不清,最好双方。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时代观念的开放,同居者日益增多,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非法同居的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严重者可能会按重婚罪处罚。

为了让大家能更加了解非法同居和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随着时代观念的开放,同居者日益增多,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非法同居的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禁止的,严重者可能会按重婚罪处罚。

为了让大家能更加了解非法同居和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非法同居的含义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的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三、非法同居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就一般情况而言,非法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是如果是在与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则构成重婚罪,若原告以重婚罪起诉,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四、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不受婚姻法保护;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对于夫妻关系的保护并不适用于同居者之间;其次,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若双方有子女但其中一方突然想与其解除关系并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是不能以重婚罪起诉,同居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太大的保障。

2、继承权:同居者之间即使同居时间再长,也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家庭成员身份,若一方死亡,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另一方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只能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3、赡养权:若同居者之间一方在前段婚姻中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同居,一起抚养长大,但是因为二者未办理结婚证,即使共同抚育了对方的孩子,无论抚养了多少年,在年迈之时想要对方的子女赡养也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男女未婚同居违法吗,会被抓吗,法律是如何规定

男⼥未婚同居违法吗,会被抓吗,法律是如何规定未婚同居是指男⼥双⽅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活的⼀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男⼥未婚同居违法吗?会被抓吗?法律是如何规定?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男⼥未婚同居违法吗,会被抓吗,法律是如何规定在我国现⾏的法律之中,男⼥双⽅未婚同居,并不属于违法⾏为,但同样,他们的关系也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未婚同居的男⼥之中,如果⼀旦发⽣了纠纷,甚⾄是分⼿,那么⽆论是在经济,还是在⼦⼥⽅⾯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前在民法领域已经否认了“事实婚姻”。

但是,刑法依然承认“事实婚姻”,即“有配偶的⼈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男⼥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种⽅式,是指男⼥双⽅未按法律规定进⾏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为并不违法,⽽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配偶)的双⽅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由决定。

没有任何⼈可以阻⽌双⽅同意的未婚同居。

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关系怎么解除呢?法院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会怎么判断呢?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案例: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5月间在一酒店认识,不久,原告即带被告到自己的宿舍住宿。

同年6月间,被告辞去工作,也经常到原告宿舍与原告同宿。

在此期间,原告对周围人介绍说被告是其朋友,原告的同事也认为原、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

俩人相处期间,原告反对被告与周围邻居及其同事交往。

原告由于工作性质,外出工作较多且时间无规律,引起被告的猜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同年8月11日晚,原告与同事外出工作,被告因阻止未果,便从原告宿舍楼顶跳下,致双腿摔伤,由原告送往医院治疗。

现被告双腿已瘫痪,暂时住原告宿舍。

1997年3月17日,原告黎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与被告认识后,被告要求我带她到我的宿舍同宿。

同居生活期间,因我经常外出工作,被告对我猜疑,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被告为阻止我外出工作跳楼摔伤后,为治被告的伤病,我已花光了借来的2万多元。

要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

▲分析: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同居和非法的同居两种。

合法同居即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的同居,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非法同居从内涵上讲,应是不具备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各种要件的规定而发生的男女同居,是一种事实民事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从外延上讲,非法同居应是除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各种同居行为。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关系。

据查,原、被告从1996年5月至同年8月虽有同居,但原告对外介绍被告是其女朋友,原告同事也认为他们只是朋友关系,原告也反对被告与周围邻居交往,双方只是交朋友、谈恋爱,并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记下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普通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会被处罚吗?怎么处罚?非法同居普通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假如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举行藏匿同居的话,是要担当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接下来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普通是不会被处罚的。

非法同居的处罚要看同居的双方的详细状况的,假如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举行藏匿同居的话,是要担当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头的,被认定为,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仅为非法同居,不行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这样的罪名是既可以走自诉程序,也可以走公诉程序的案件。

不存在以上状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容易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记下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阔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记下的状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头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固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

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十分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大概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

实际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升高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

也正是由于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浮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准时地后补结婚证,一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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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非法同居情况

现在很多的年亲人喜欢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就居住在一起,因为这样可已处理各自的关系,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对方,但如果是以夫妻关系但是有没有夫妻证明的居住在一起的话就叫做非法同居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我们要了解好相关知识,才不会不知不觉得犯法,下面就是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用帮助到大家!

非法同居定义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法律知识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1] 非法同居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男男、女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本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院请示中一、二条所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瞒结婚时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隐瞒结婚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符合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特征,因此不能按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对待,而应作为登记婚姻按《最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离婚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四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立法过程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中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2001年4月28日后,法律规定允许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04年4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对任何一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将不再解除同居关系,也不再称这种同居为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法律分类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现在很多的年亲人喜欢在婚前体验一下婚后的日子所以喜欢同居,本身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不能以夫妻关系进行居住,这是非法的,所以我们要了解相关知识才行,不然会不小心触犯法律,不下心犯罪,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赢了网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来源:(怎么处理非法同居情况http://s.yingle.com/hy/55012.html) 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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