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特设立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全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地开展助学活动。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子,倡导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助学事业,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为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助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工作原则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审计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其他理事由基金会创始人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评估和选择助学对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具体的助学工作。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三章助学对象第十二条基金会的助学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1. 家庭经济难点,无力支付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2.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学习潜质和发展潜力;3. 自愿申请并通过基金会的审核。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学生。
第四章助学资助第十四条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助学对象进行资助:1. 提供学费、书籍费等教育费用的直接津贴;2. 提供助学贷款,匡助学生解决学费问题;3. 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根据助学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基金会的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助方式和金额。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与学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响应社会的关怀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祉,提供教育、医疗、扶贫等方面的资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机构等的捐赠;2. 遗赠:接受遗嘱遗赠;3. 投资:进行合法投资并获得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发起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审核和决定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4. 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项目实施;5. 其他与基金会运营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2. 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项目实施;3. 编制和报送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5. 其他与基金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独立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意愿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记录和账目核对,并定期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助学基金会章程标准范本

以下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标准范本,仅供参考。
请注意,实际的章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XX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致力于通过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筹集助学资金;(二)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四)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五条本基金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本基金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二) 投资收益;(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二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是一个助学基金会章程的范本,此范本仅作为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助学基金会是一种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提供教育资助和支持,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助学基金会的章程,包括宗旨、组织结构、资金来源和使用、申请流程以及监督与评估等方面。
一、宗旨1.1 为贫困学生提供教育资助:助学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帮助贫困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以改善其生活状况和未来发展。
我们将通过资金援助、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教育经费问题。
1.2 提供教育支持和辅导:除了资金援助,助学基金会还致力于提供教育支持和辅导。
我们将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辅导课程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全面发展和实现个人潜能。
1.3 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助学基金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我们将组织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项目和社会实践,帮助学生了解社会问题,并激发他们的社会参与意识。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助学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基金会的运营和资金使用。
2.2 执行团队:助学基金会设立执行团队,由执行总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执行团队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募集、申请审核、项目监督等。
2.3 顾问委员会:助学基金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社会公益人士和校友代表组成。
顾问委员会将为基金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基金会的发展和创新。
三、资金来源和使用3.1 捐赠和赞助:助学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捐赠和赞助。
我们将积极开展募捐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3.2 资金管理和投资:助学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和投资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我们将根据基金会的发展需要和资金规模,进行合理的投资和收益管理。
3.3 资金使用透明公开:助学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使用透明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致力于资助贫困学子,提供教育援助,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Education Assistanc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贫困学子,提供资助与援助,助力其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款项;2. 遗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的遗赠款项;3. 投资收益:通过合法投资获得的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的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学子资助:为经济难点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2. 教育援助:开展各类教育援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培训等;3. 教育公平推动: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改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4. 教育研究与交流: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捐赠人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制定等;2. 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法、规范运作;3. 选举或者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4. 审核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管理;2. 负责基金会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3.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监督;4. 负责基金会的宣传与推广工作;5. 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规章制度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规章制度上海**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草案) 一、基金宗旨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三、基金款项管理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
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
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六、资助金额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1、申请时间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符合如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3、审核评定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1、触犯国家法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教育机会和学习条件,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生,助力他们实现教育梦想;倡导公益教育,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开展教育项目、推动教育公平、开展公益宣传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制度。
第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九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捐赠款项: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2. 政府拨款:依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拨款。
3. 捐赠遗产:接受遗嘱遗赠的财产。
4. 利息收入:基金会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会依法获得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资助贫困学生第十条基金会将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资助政策,通过评审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第十一条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学生。
第十二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所处阶段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包括生活费、学费、书费、交通费等方面的资助。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公平、透明、规范使用。
第五章教育项目第十四条基金会将开展各类教育项目,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第十五条教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教育培训: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贫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奖助学金设立:设立奖助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同时提供经济资助。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爱心、传递温暖、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地址为XXXXXXXXX(具体地址)。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募集资金、物资等形式,开展慈悲救助、社会公益、教育支持等活动,匡助贫困地区的人们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 捐赠人的捐赠款项;2.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拨款;3. 基金会自身的运营收入。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和日常运营。
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项工作,保障基金会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发展方向;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的成员;3. 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项目筹备、资金使用等;4.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基金会的合法运行。
第四章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实施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2. 筹集资金和物资,开展慈悲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3.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4. 组织和开展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参预意识。
第五章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2. 监督基金会的活动,确保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3. 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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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
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聘任或解聘有关负责人;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9、决定聘任基金会名誉职务;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4人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监事会会长的产生和罢免:
1、监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捐资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2、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报xx关工委审核查同意。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4、监事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理事、监事不在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属于现职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
2、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3、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的;
4、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提议聘任或解聘有关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资,有关部门的资助;
2、基金合法增值部分;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收入主要用于: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又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支出,不能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报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当年捐资和资产情况。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年度工作报告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应在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1、继续用于资助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其他公益事业。
2、支持和资助我xx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xx年5月1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