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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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结

国务院决定于x年进行x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x〔x〕23号)、《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x〔x〕9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社会各方面,组织实施难度较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镇(居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中央、省属、外省(区、市)驻我区部门(或单位),要建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所在街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区统计、公安、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切实承担

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协调,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安排解决好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的物资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切实做好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各街、镇负责选调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人口普查登记前,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户口整顿,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摸清各种人口的底数,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深入广泛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

各街镇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统一规划和安排。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

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依法进行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人口普查的核心是取得准确的人口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要建立人口普查责任制,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层层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好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取得高质量的人口普查数据。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人口普查数据的行为,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人口普查工作时间性很强。各街镇人口普查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时间观念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时间进度完成普查各项工作,决不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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