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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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设计合同(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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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设计合同

委托方:

设计方:苏州弘圣弘艺术空间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江苏盐城银宝商务酒店

地点:江苏盐城中远世纪城二期E栋楼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苏州弘圣弘艺术空间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江苏盐城银宝商务酒店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设计委托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范围、内容、要求、建筑面积、设计费用等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套室内装饰施工图及效果图一份。

第五条设计工作进度、设计图纸、文件、数量、时间等

说明:以上设计提供电子文档一式两份。

第六条设计费总计人民币约 280000.00 元,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

7.1.2 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3天,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如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图纸及文件的时间。

7.1.3 甲方如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占10%以上),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7.1.4 甲方如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5 甲方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本项目相关设计问题的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但不包括乙方到甲方工地的交通和旅差费)。

7.1.6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7.1.7 甲方承担本项目所涉及外国专家来甲方现场指导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复印、办公等费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乙方的设计范围及责任不包括以下各项:

①调查整体工程项目的成本可行性;

②有关区域范围指定以外的工作设计或咨询;

③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但准确率达到90%的工程总造价概算除外和其它文件(招标文件);

④工程建造加建或改建的设计;

⑤采购服务;

⑥其它不由乙方负责的项目或内容。

7.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设计方案图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如该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甲方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7.2.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如未开始展开设计工作,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如已开始展开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支付费用标准如下,设计进度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进度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总金额的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在设计费中扣减。

8.4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如超过陆份,乙方另收工本费。

9.2 如甲方委托乙方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悉数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9.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在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9.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苏州弘圣弘艺术空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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