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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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的决定

2011年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了2010年安全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我院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全院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会议认为,近年来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安全生产形式总体稳定。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院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仍较严峻,今年各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十分紧迫,投产任务非常繁重。而部分干部和职工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部分部门之间安全职能和岗位职责不清晰,安全责任还不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同时,当前总承包项目大多位于经济落后的边远和民族地区,劳动力素质较低,人文环境差,严寒、酷热、大风、暴雪、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比较突出。面临这样的安全生产形势,要站在对员工生命负责、对企业发展负责、对国家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会议就我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人员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将安全生产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院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公司和项目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通知或不符合通知,责任部门按“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实行约见警示、责任追究制度,并通报批评。

三、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部门、公司和项目部应当每半年和年终将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院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凡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或者消防、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事件,或者所管辖的分包商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向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院安委会各成员部门,每年年终要就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向安委会作书面述职报告;总承包职能部室和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向院分管领导作书面述职报告,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考核和评议小组认真评议,并将述职考评情况汇总报安委会主任委员。

五、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大全院各级、各部门和项目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年度考核结果有属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严格按照本院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六、实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制度。发生人身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事件控制指标突破国家核电考核指标,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由院安委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约见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并在月度生产会上通报。

七、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如部门正职不直接分管安全、部门会议上不强调安全、安全费用不落实、没有做到“五同时”,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或发生事故、事件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考核指标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两部分。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

标情况包括国家核电下达我院的生产安全考核指标和事故、事件控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含各部门、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上级及监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扣分项等。

九、建立健全考核标准。实行安全生产百分考评,依据国家核电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分标准,以事故、事件考核指标得分和管理工作得分综合评定。即:总分=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得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分。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为一等,80到90分为二等,80分以下为三等。其中,超过国家核电考核指标(减分)或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件直接考核为三等;瞒报、谎报安全事件的直接考核为三等,并予以通报批评。其中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得分为25分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分为75分制。

十、建立健全考核程序。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行“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职能部门、生产部室和项目部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考核;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由分管公司或部门会同安全监察部组织考核。每年初由安委会确定本年度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考核指标,第四季度各部门、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安委会办公室,12月底由安委会办公室同有关考核部门对各部门、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每年1月15日前安委会将上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被部门,并在年初安委会会议上对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和表彰。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是全面提升我院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和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我院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自觉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两化一创”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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