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含分公司设立)流程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设立登记(含分公司设立)

申请人申请

邮寄申请 不属于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 理

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企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予以核实,核实结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登记决定。 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登记通知书》。

涉及颁发或收缴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颁发或收缴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