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防盗门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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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2015-

防盗门、防火门、防火卷帘购销与安装合同

(标段)

工程名称:大都会一期防盗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工程

建设单位:东明旺宇置业有限公司

发包单位: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东明项目部

监理单位: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东明分公司

承包单位:

2015年3月30日

防盗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东明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规定结合东明大都会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顺利完成本合同工程,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东明大都会广场项目一期防盗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工程

2、工程地址:南华路与沿河路交汇处

3、工程范围:大都会一期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包含的防盗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及其相关的全部施工内容在内。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消防验收合格、包乙方承包本合同工程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综合单价、工程量收方约定、暂定总价;(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含税金)

1、本合同工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以下约定综合单价已包括产品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所有成套及配套部件、所有辅材、临时设施、安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配合费、一切竣工验收归档技术资料、完善备案手续等乙方交付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门体进场前及安装后,安按照国家、甲方等有关部门要求,一切必须(所有)的检验、检测费用,特别是消防检测的费用已全部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2、本合同工程综合单价已包括;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价格的涨跌风险、与其它承包商的交叉配合费用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保修的一切费用全部包括在内。

3、本合同工程承包的防火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详本合同附件;以下综合单价包含制作、运输、安装(含发泡剂、密封胶等辅材、门框浇灌混凝土等)调试、检测、有关部门验收、所有竣工资料、售后服务等竣工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在内(包括保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在内)。

4、工程量收方约定:本合同防火门分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现场收方的相关手续。本合同附件表中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尺寸长×宽×樘数量=面积×每平方米约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本合同附件表中所有防盗门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樘数量×每樘约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5、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收方为准。第三条要求品牌、材料要求及工程质量;

1、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及品牌要求为;(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供样品门经甲方确认)

(1)防火门采用品牌为;

(2)防盗门采用品牌为;

(3)防火卷帘采用品牌为;

2、本合同工程以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涉及的以及国家地方消防部门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

3、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防火门分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要求。乙方需提供厂家资质证书、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出厂复试合格报告以及本合同工程消防验收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4、本合同工程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一次性通过消防等验收,乙方如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造成返工的,所有返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其它分部分项造成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质量、工期要求无条件返工。甲方在结算是扣除因乙方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费。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

2、竣工日期:2015年6月19日

3、合同履行总日历天数:40 日历天。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误施工进度。

4、本合同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或监理的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监理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监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6、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监理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7、本合同单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8、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9、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0、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损失。

第五条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有交底、有检查、有落实;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可靠,不留事故隐患;要科学组织施工、科学制作、安装,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要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2、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3、乙方在施工中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施工中注意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未经甲方等有关部门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款方式;

1、本工程的总价款中,其中40%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一期销售的商品房作为抵乙方的工程款,其金额为总价×40%,所抵商品房的作价按签订合同时前7天(特价房除外)的最低市场销售价格为准,其所抵的商品房位置乙方可在一期没有销售的各幢楼层中选择,具体的栋号、房号、套数、单价及总价双方确定后另行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所抵的商品房可自行使用或销售,也可委托甲方进行销售(如委托甲方进行销售,甲方将按成交总价的1.0%收取佣金)。乙方如果销售了所抵的商品房,所销售的房款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账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中40%抵房屋部分的供货款,付款金额根据合同付款方式中每一次的付款比例进行支付。乙方如果同甲方已经确定了所抵房屋的价格,乙方在销售所抵房屋时,所抵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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