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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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住宿由医院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员工自行

在外租房,所需费用由租房员工自行承担。

2、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容留非本单位员工在

院租宿舍住宿。否则,宿舍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私自容留员工负责,并给予200元罚款/次。有家属探亲,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示,可以在单位食堂免费就餐,原则上每月免费就餐时间不超过三天,超出时间者按7元/天/人收取适当进餐费用。

3、禁止未经允许下的男女混住,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聚众闹事等行为。严禁在室内外乱丢垃圾。

4、严禁将医院物品带回宿舍私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不能由谁带回,则由该宿舍内所有人员分摊罚款。检举者给予适当奖励。

5、未经领导同意,每周在外留宿两天以上或者每月累计7天以上者,医院不再提供住宿。

6、员工应于11:00点前回宿舍就宿,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因擅自在外留宿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7、员工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成申请,在单位同意离职后到办公室领取辞(离职)表,按照辞职(离职)规定和流程办理手续,两天内移交宿舍内所有物品和配发的公共用品(工衣、工牌、钥匙、鞋子等),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否则在结算工资中扣除。财务科在结算工资时要认真审查辞职(离职)表,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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