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隔离网闸技术指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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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隔离网闸技术指标:2台

注:技术参数指标只允许正偏离,不满足配置需求为作废标书,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 系统集成

1.1 系统安装、调试地点

投标人负责完成指定地点的设备安装及相关工作。

1.2 安装调试(集成)具体内容

安装调试的主要目标是使经过本次采购设备后,经过系统集成,使整个网络能够连通并具有互操作性、所有设备能够接通并正常运转、所有软件能够在相应平台上正常运行,并与已有设备互连互通,且与已有设备服务商密切合作,实现所有设备互连互通,满足业务系正常运行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且必须承诺使项目单位的系统达到以上目标。

1.2.1 设备集成内容

根据标书要求,在标书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 实现投标设备与其他设备的连接并正常运行,达到标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系统集成中涉及的线缆等辅助材料或附件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产品应由厂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进行产品安装配置的检查和指导。

1.2.2 产品验收要求

1) 依标书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

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 按标书技术部分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3) 安装、局部配套设备的连接测试,构成相应的硬件平台和网络平台。

4) 项目单位与投标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5) 设备产品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项目单位有拒收的权利。

6) 如开箱验货和测试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项目单位保留索赔权利。

1.3 系统集成要求

1.3.1统集成内容

具体包括下列(但不限于)的集成:

完成所投产品的网络连接和系统配置,实现与其他设备的互联互通,根据业务需要做好系统规则的设置,保证业务系统能够正常通讯。

1.3.2 电缆和验收

投标人应当提供系统集成过程中所使用的电缆,在设备验收时提供调试和使用的电缆。

1.4 技术文档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布线、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验收,必须提供的文档。所有的设备技术文件必须包含中文。

1.4.1技术文件

投标人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供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1.4.2安装计划

安装计划应包括运输/交货计划、测试计划、配线计划、迁移计划等,安装日期在聊城市国家税务局统筹安排下确定。

1.4.3 网络配置计划

投标人将提供一个网络配置计划,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清单等。

1.4.4 安装指南

投标人应当提供所购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2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2.1 技术后援支持

投标人必须向项目单位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设备和网络的功能扩充提供五年的免费技术支持.

2.2 保修及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

2.2.1 保修

本标书中所有设备必须有以下保修条件:

1)设备原厂5年的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投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无法维修的设备需免费更换为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其他型号新的产品。

3)投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对项目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系统故障24小时内必须维修完毕,否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

2.2.2 系统维护服务保证

投标人必须向项目单位说明并承诺下列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1)五年内免费维修、维护的日期、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2)五年后收费维修、维护的日期、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3 系统集成与售后服务费用

投标人必须将集成、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各项费用列表描述,所列费用计入总投标价之内。五年后的收费维护的服务费仅列表,不计入总价。

4 验收要求

4.1 按标书要求对全部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必须达到与标书完全一致。

4.2 拆箱后,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3 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接。

4.4 硬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后进行系统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4.5 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用户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5 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聊城市国家税务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投标时自报最快交货期。

6 培训

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现场培训和至少一人次原厂培训等培训方式。

6.1 现场培训

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为采购人正确使用提供技术指导。使采购人能够熟练掌握并正确操作设备。培训内容至少应包含:

1)设备的安装、引导

2)系统软硬件结构及特性

3)系统的实际操作

培训日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系统验收前

培训地点:采购人设备安装现场

培训人数:采购人自定

合格标准:经过培训后,采购人(用户)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和进行简单的维护。

根据客户的使用情况,当采购人(用户)操作人员有变动或系统软件升级时,投标人应到现场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系统能稳定的运行,避免不必要的误操作等情况发生。

6.2 原厂培训(设备生产厂商培训基地)

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原厂培训服务,培训课程包括:产品技术培训,工程安装培训,维护管理培训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培训人数至少1人,培训天数由投标人根据课程内容确定。投标人负责培训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讲师、培训教材、食宿、会议室等。培训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计入总价,并由投标人报出详细培训方案。具体培训时间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7 竞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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