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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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卡房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学生安全工作目标

中学(签章):学科:

校长(签名):教师:

2012年9月1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校方和学生方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一体化,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与学生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现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部门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教师是当节课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与各班、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凡学生活动场所、课间、早操、午休、就寝等时间都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如因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当日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主要责任。

3、严禁老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罚教师本人负责;因学生违犯校规校纪,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事故的,课任教师应负主要责任;但因学生无故缺课或私自外出而造成社会危害或意外事故的,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4、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不得擅离岗位,因擅离岗位或组织不周而造成的事故由体育教师负主要责任。

5、上课期间,教师本人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其安全由教师负责。若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主要责任。

附: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课任教师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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