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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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

1、提交校验申请,提交表2-1(附表2-1)、2-2;填写校验期内的人员信息,包括新近、离职的人员,人员变更等信息在表2-2中备注栏处标明,如**年**月“调入、离职”等,需要填写到月。

2、提交新证、变更申请,仅提交表2-1(附表2-1),仅注销设备的不需要提供该表。

2、表2-1与附表2-1的合计人数与表2-2的前两列即“序号”与“姓名”信息完全一致,人数一致,附表2-1的人员序号延续“表2-1”。

3、表2-1中,岗位填写到具体工作的科室及岗位,如放射、介入等,不要仅填写“医师、护士、技师等”;无职称人员填写“附表2-1”,岗位填写到科室及目前从事的工作,如放射实习技师、介入见习医师等。

4、仅医师、护士填写“执业证书”栏相关注册信息,名称填写执业证书的名称;注册地点填写发证机构名称(如***卫生局);所填写内容按照“执业证书”登记信息填写。技师、物理师等不需填写“执业证书”栏相关注册信息。

5、职称栏不要只填写“高级、中级”,填写信息具体如“主任医师”等;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填写职称证书编号。

6、注意:无职称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填写表“2-1”,表2-2填写要求不变;有职称无编号的人员,请写明职称并在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处填写发证日期。无职称无执业证书的人员请填写“附表2-1”,表2-2填写要求不变。

7、表2-2中,培训及查体时间要填写校验期内的,并且按具体时间填写,培训机构请写全称,如下表中所示,不要填写为如下情况:“2012年-2014年” “市监督所”“市人民医院”。未培训或未查体的请核实情况,在备注处注明原因。参加工作年限是填写从事放射工作的时间。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2-1)

单位(公章):13 人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表2-1)

单位(公章): 2 人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2-2)

单位(公章):2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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