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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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

况。具体考核工作由司

法所负责,每三个月

评定一次

奖惩

奖励惩处

社区矫正

人员符合

法定减刑

条件的,

由居住地

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

提出减刑

建议书并

附相关证

明材料,

经地(市)

级司法行

政机关审

核同意后

提请中级

人民法院

裁定

社区

矫正

人员

作出

个人

总结

司法

所作

出书

面鉴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

据具体情况制作解除

社区矫正决定文书,

并寄送给公、检、法、

监狱等部门。

由县

级司

法行

政机

关提

请同

级公

安机

关依

法处

由司

法行

政机

关向

原裁

判法

院或

批准

决定

机关

提出

司法所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的决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同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文书。

社区矫正人员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应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社矫人员是否逾期返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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