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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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因为专利实施独占许可是授予被许可方在某一地域、某段时间内的独占实施权利,因而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其他许可形式高得多。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

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通常,排他实施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独占实施许可低些。

(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实施许可适用于市场容量大的情形。

(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即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分许可一般适用于原许可为独占实施许可的情况。

(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

交叉许可通常适用于三种情况:①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在技术上先进,而其实施有赖于前项专利的,两个专利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互相给予对方以实施权;②原许可合同的许可

方与被许可方在合同中或事后约定,双方各自对合同技术作出后续改进并取得专利权的,相互给予对方以实施权;③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为始终处于技术上的优势地位,对自己取得的专利权相互许可对方实施其专利。

篇二:知识产权管理三要素:概念、内容、分类

一、概念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知识产权是全世界范围广泛关注的普遍问题,各国有各国的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二、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

产所有权的管理。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三、分类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

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

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篇三: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美国司法部[1]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

1995年4月6日

目录

1、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

2、一般原则

2.1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标准反托拉斯分析

2.2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力

2.3许可有利竞争的好处

3.反垄断问题和分析模式

3.1问题的性质

3.2受许可安排影响的市场

3.2.1产品市场

3.2.2技术市场

3.2.3研究与开发:创新市场

3.3横向和纵向关系

3.4评价许可限制的框架

4.主管机关根据合理原则评估许可安排所适用的一般原则

4.1反竞争效果(: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的分析

4.1.1市场结构、协调和排斥

4.1.2涉及排他性的许可安排

4.2效率和正当理由

4.3反垄断“安全区”

5.一般原则的适用

5.1横向限制

5.2转售价格的维持

5.3搭售安排

5.4独家交易

5.5交叉许可和联营安排

5.6回馈授权

5.7知识产权的取得

6.无效知识产权的行使

1、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

1.0本《指南》系陈述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下文单指这两部门之一时简称为“主管机关之一”,或合称这两部门时简称为“主管机关”)关于受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及know-how*的许可的反托拉斯执法政策。[2]通过对一般政策的说明,主管机关希望对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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