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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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各单位: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原则通过,现下发各单位征求意见。

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我们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但面临的挑战依然很严峻。我们必需加大建设一流大学工作的力度,加快工作进程,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打破常规,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核心是学科建设,关键是人、是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在聘人用人制度上实现一种新的突破,使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现在提出的讨论方案,是经寒假学校领导工作研讨会酝酿,学校人事改革工作小组具体研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形成的。其中,教师实行聘任制,在有限聘期内有限次申请职务晋升(分级淘汰制)、不留本院(系)应届毕业生、教授会评议、教授和院系业绩评价等措施,体现出较大的改革力度。

希望各院系认真组织本院系教师,就基本精神和具体措施认真讨论,征求意见。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召开各院(系)领导会议对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在5月30日以前将讨论情况和具体建议汇总报学校人事部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张庆东

电话:62751220

北京大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许智宏

2003年5月12日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在2003年2月寒假工作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校领导根据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和近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就学校师资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见。学校认为,创建一流大学的关键是人才,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教师聘任和职务的晋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本方案就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建议,各院系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规定,结合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1.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行聘任制度、分级淘汰制和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教师实行聘任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任期制、合约管理。1 3.根据岗位任务和工作性质,学校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和专任教学型两类。教师职务系列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

4.为了发挥各单位教授在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在基层学术审议中建立“教授会”评议制度(详见39条),即在聘任教师和教师职务晋升中须有本单位全体教授参加的评议程序。院(系)一级的学术评议中加强同行评议、特别是校外专家评议在决定职务晋升中的作用,做到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5.为了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学校决定采取有限聘期和有限申请晋升次数等措施在讲师和副教授队伍中实行择优和分流。其基本目标是使讲师层面的流动比例控制在总量的1/3以上,副教授层面的流动比例控制在总量的l/4以上。

6.为了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原则上院(系)不直接从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聘用教师;各单位应继续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新聘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7.为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各级教学科研机构发展,学校将定期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评估,对于教学和科研业绩长期不佳的单位,学校将对其采取限期整改、重组和解散等措施。

8.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业绩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保证教师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9.关于专职科研编制的管理办法,人员聘任制度和人员经费的出处等另文规定。3

第二部分实施意见

一、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和聘任

10.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和专任教学型两类,进行分类管理。11.教学科研型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其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教授享有直至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长期职务:其他职级的教师不享有长期职务。

12.专任教学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考核和晋升的主要指标是教学业绩和成果。学校对专任教学型教师的数量将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总量控制。全校专任教师的总数不超过教师总编制数的15%。原则上,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为教学科研型教师的2—3倍。

(1)学校将制订单独的实施办法规范专任教学型教师的聘任、岗位职责和工作量要求,以及考核和晋升等制度。

(2)为合理配置资源,发挥一部分人的特长和积极性,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专任教师岗位,明确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报学校审批执行。原则上,教学科研型院系(数理化文史哲等)的专任教学型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5%。

(3)学校明确公共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对外汉语教育(软件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应用文理学院、个别小语种?)等单位的教师主要是教学型。4

二、关于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基本政策

13.自本条以下的条文主要针对教学科研型教师制定。

14.北京大学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招聘的前提是有岗位空缺。教授岗位已满的院系招聘和晋升正教授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

为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学校允许院系联合聘任教师。跨院系联合聘任教师将另文规定。5

15.讲师(部分单位的助教)岗位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副教授和教授岗位空缺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晋升两种方式实现。自2003年起,空缺教授岗位 l/2以上对校外公开招聘,对外招

聘名额不得用于内部晋升。

16.自2003年起,各单位原则上不再从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个别院系暂时做不到的,应向学校提交报告,明确招聘本院系应届生的比例,逐步递减直至停止的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17.新聘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新毕业的博士原则上聘为讲师。现职教师年龄40岁以下的晋升副教授、年龄45岁以下的晋升教授,须有博士学位。

18.2003年后新聘的讲师和副教授实行固定聘期合同,每个合同期为三年。教师在讲师岗位上最多有两个合同期(共6年);理工医科专业教师在副教授岗位上最多有三个合同期(共9年),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在副教授岗位上最多有四个合同期(共12年)。

19.新聘讲师在该级岗位工作两年之后、合同期内有两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新聘副教授在该级岗位工作5年之后、合同期内有两次申请晋升正教授的机会。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第二次申请必须在相隔一年之后;如果第二次申请也不成功,无论原聘任合同是否到期,聘任关系从学校通知本人之日算起一年后自动解除,不再续约。如果晋升申请成功,聘任关系按新合同规定执行。

20.在每个聘期结束前6个月,各单位应对教师进行评估,做出是否续聘的决定,报校人事部。

21.现职教师按学校的规定在原职务级别上由各院系进行分类聘任,转入新的岗位系列。22.现职教师(指2003年在职,下同)学士到校任教6年,硕士到校任教3年不能晋升为讲师的,即终止聘任。已经达到以上期限的助教,最长延聘1年,须离开教师岗位。

23.现职讲师到校任现职不足2年(含2年)的,累计工作年限2—7年内,最多有2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任现职3—5年(含5年)的,累计工作8年内,最多有2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任现职6年(含)以上,从2003年算起3年内,有1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前两种情况下,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相隔一年后提出。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晋升为副教授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一年内离开原岗位。

24.现职副教授从2003年算起按下列条件最多有2次申请晋升正教授的机会:(1)理工医类:任现职不足2年(含2年)的,累计现岗位上工作5—10年内;任现职3-5年(含5年)的,累计现岗位工作5-12年内;任现职6年以上的,累计现岗位工作13年内。(2)人文社科类:任现职不足2年(含2年)的,累计现岗位工作5-13年内;任现职3-5年的,累计现岗位工作5-14年内;任现职6年以上的,累计现岗位15年内。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相隔一年后提出。在2003年前已申请过2次以上(含)晋升正教授而没有成功的,按已申请1次计,2003年之后只能再申请一次。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晋升为正教授的,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一年内离开原岗位。

25. 教师在晋升(或受聘)为教授后,即获得长期职位,可以聘任至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学校将定期对教授进行考核。连续三年研究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教授须离开原岗位。学校允许其申请到其他系列岗位工作;经规定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签定新的岗位聘任协议,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本人愿意也可以离开学校。

26.教学科研系列教师符合学校规定的聘任条件可以应聘专任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管理系列等岗位,获得批准后应办理相应的转聘手续。

27.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对教师(包括已获得终身教授岗位的教师)的聘任关系:

(1) 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守则的行为或违法行为;

(2) 教师所在的院、系、所被解散。

28.北京大学聘任的全职教师,法定工作时间必须完成学校任务。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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