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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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列至角分)、
财务负责人:填表人:
、请当面审核、点清开出的税票份数,离柜后发生税票丢失责任自负;
、单位电话(手机)如有变动,请及时在“联系电话”栏填列;
、税款所属时期及所属月份:若纳税人是按季或按半年申报,则在申报时,税款所属时期栏目填写所属季度或半年,所属月份分解成每月进行明细填报,如示例所示。

、建筑面积、房产原值为房产登记时登记数据;
、自用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出租面积;
、自用部分应纳税款自用面积建筑面积*按房产原值每月应缴纳房产税(登记房产资料时,系统已自动计算并保存);
、房屋出租面积、出租房产月租金额:根据实际出租情况,分月手工录入;
、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出租房产月租金额*;
、本期应申报税款自用部分应纳税款出租房产应纳税额
1 /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格模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格模板
年月
减征比例(%)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年月
序号
土地编号
宗地号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土地总面积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合计
二、房产税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08049901)
□是□否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
年月
减征比例(%)
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
年月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序号
房产编号
房产原值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比例
税率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合计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序号
本期申报租金收入
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合计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
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11.11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为加强财产行为税基础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现就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包括:《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
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契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

契税纳税申报表(2016年2月修订)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联系方式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
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减征

本期应补 (退)税额
……

复核日期
房屋信息 房源编号
评估价格(不含税) 交易信息
合同编号 交易面积 承受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
不动产单元代码 权属转移对象
不动产权证号码 权属转移方式
合同金额 申报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权属登记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 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共有方式
承受方套次
本期是否适用 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印花
税减征
…… 承受方税款信息:
纳税人名称 征收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征收 率)
应纳税额
其他减免扣除 金额
减免税额
…… 金额小计
纳税人声明:以上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税收法律责任。
承受方(代理人)签章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受理日期
申报日期 复核人
报表(承受方)
不动产权证号码 权属转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权属登记日期

《房产交易申报表》

《房产交易申报表》
纳税人声明:以上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税收法律责任。
转让方(代理人)签章:
承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税款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实纳税额
金额小计
--
--
--
--
承受方税款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实纳税额
单元
楼层
结构
朝向
土地税源编号
权属转移对象
权属转移用途
土地使用证号
评估价格(不含税)
外部门交易价格
是否普通住房
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
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及合理费用
申报日期
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权属转移面积
交易价格
权属转移方式
成交价格是否含税
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
是否属于转让方自开票
本次代付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房产交易申报表》
房产交易申报单
转让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份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次取得房屋时间
上次取得房屋方式
上次取得房屋成本
房屋套次
承受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份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套次
联系电话
房屋信息:
房源编号
房间号
房屋属地税务机关
房屋地址
行政区划
街道乡镇
房屋产权证书号
套内面积
房屋面积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
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四、申报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的规定承诺,本次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
承诺:本次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提供相关材料真实,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
一、纳税申请人基本情况
纳税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深圳市
婚姻状况
已婚
家庭住房套数
1
二、房地产交易情况
所购房地产名称
水门逸欣园栋层号
位置
龙岗
建筑面积
购置总价
住房类型
□≤9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有无未成年
子女
未成年子女姓名
纳税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温馨提示:
符合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纳税人,要求享受下述减征契税政策的,应当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提交本表;未提交本表的,一律按税率3%代为计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
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
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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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
信息

名称 纳税人分类 单位□ 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行业 *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编号 房产原值 其中: 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 比例 税率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本期 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
(退)税额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合计 * * * * * * *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本期申报租金收入 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
2
3
合计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本表包括三个附表,附表一
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房产数量大于
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
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根据当期有效的房产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
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
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
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
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
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3.出租房产原值: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计税比例: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15.税率:系统预设,无需纳税人填写,并允许各地自行配置。从价配置默认1.2%,从租配置默认12%。
16.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
税源明细表》中取得时间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取得时间”的次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
晚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变更时间晚
于税款所属期起始月份的,所属期起为“变更时间”。
17.所属期止:税款所属期内税款所属的终止月份。终止月份不同的房产应当分行填写。默认为税款所属期的终止月份。但是,当《从价计征房产税
税源明细表》中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变更时间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变更时间”;《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早于税款所属期终止月份的,所属期止为“经核准的困难减免的终止月份”。
18.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9.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按照税目分别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与税款所属期实际包含的月
份数自动计算生成。
20.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21.逻辑关系: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2)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4)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5)从价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6)从租计征本期减免税额=∑《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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