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加入-合伙协议与入伙协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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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根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

伙人对于批准增加新的有限合伙人拥有独立决定权;新合伙人入伙时,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兹此,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入伙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1. 新入伙的合伙人认缴出资,即成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 新入伙的合伙人名称/姓名、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金额如下:

名称/ 姓名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金额(万元)码

3. 新入伙的合伙人根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请阅本协议附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4.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5. 本协议一式4 份,双方各持1 份,合伙企业持1 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1 份。本协议经新入伙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6.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入伙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章)

签署:签署: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附件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第一条

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协议。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第二条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第三条规章的规定为准。

企业的名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四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目的:投资于相关产业或项目,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第七条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

合伙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第八条年。2 致同意,可以延长次,每次延长1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合伙人姓名、名称、第九条

住所、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请见本协议附件一。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第十条

由合伙人依照1 、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另行决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任何合伙人可以放弃取得利润分配,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相关合伙人放弃的利润分配计为合伙企业利润依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2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补亏损。

、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3 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第十一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

备以下条件,1、可担任:

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3) 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4)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如下,2、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行使如下权利:

1)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及其他业务;代表有限合伙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的资产,2)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

必需的一切行动;

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4)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

其他付款凭证;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5)

6)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

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

8) 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动;

10) 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11)

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对下列事、3 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1)

2) 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修改合伙协议;3)

4) 批准增加新的有限合伙人;设定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和条

件;5)

有限合伙人退伙时拟退出或转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价值;6) 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其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另行达成的其他文件批准7)

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决定有限合伙权益的受让人;

8)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4

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未履行出资义务;1)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

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

行为。

被除名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

除名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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