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一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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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公害农产品首次产品认证

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业务通过县级工作机构、地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部级工作机构各部门的材料审核、现场审查、产品检测、初审、复审、终审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一)审批内容

1、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申请产地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生产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农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二)办事条件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资质证明文件(申请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产地环检报告》和《产地环境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

境调查报告》

6、《产品检验报告》

7、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农户”或“协会+农户”形式的需提供公司或协会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或协议文本2——3份、农户花名册;有商标注册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的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申请人提供,材料8由县级、地级、省级、分中心和部中心共同填写完成,材料9由地级提供。

(三)办理程序

1、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首先提交申请材料到县级工作机构,县级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地级工作机构审查。地级工作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实施现场检查,环境检验、产品检测。

3、省级工作结构初审。省级工作机构进行产地认定审核,通过则并颁发产地证书,并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认定产地备案;同时对产品证书申报进行初审。

4、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复审,如果需要现场审核,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5、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对申报进行终审,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签批。

6、制证发证。部中心办公室制作并发放证书。

二、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与核准

(一)审核内容

1、绿色食品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绿色食品相关要求。

2、申请人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要求。

3、申请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原料来源、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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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第六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七条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事条件

1、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申请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10)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1)产品检验报告

(12)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1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14)其他材料

其中1-9由申请人提供,10、11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12、13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

2、续展申请需提供材料:

(1)《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申请书》

(2)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使用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3)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4)续展期原料购销合同及批次购买票据复印件(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基地清单)、自有基地的提供证明材料(5)续展产品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6)现场检查确认回执表

(7)现场检查计划

(8)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附现场检查照片)

(9)产品检验报告

(10)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除产地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11)续展认证报告

(12)其他材料

其中1-6由申请人提供,7-11由省级工作机构提供。(四)办理程序

1、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省级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实施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书面通知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委托绿色食品定点产品和环境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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