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和规则
LR MQPS 0-1 英国船级社 焊接工艺评定与无损检测

6.3.3.4 为将检验时残留的氢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建议在 15 秒内完成弯曲试验。
6.3.3.5 弯曲后,试样不能显示任何尺寸超过 3mm 的明显缺陷。弯曲后试样的边角上出 现的缺陷可以忽略,除非他们是由于侧壁熔融不足造成的。
6.3.3.6 如果焊缝金属和母材之间的相对强度差异阻止横向试样的统一弯曲,也可制备 纵向试样。试样宽度须足够包围焊缝金属的全宽度、各个面上的热影响区及各 个面上母板的最低 5mm。须对弯曲处表面上的 4 个试样进行检验,2 个表面试 样,2 个根部试样。
材料与无损检测
A 卷 MQPS 0-1
船用材料及评定程序
程序 0-1 焊接工艺评定准则
1 简介
范围
本准则主要针对船体构造焊接,并对拟建立焊接工艺的船厂提供指导。
本工艺主要内容是关于钢铁材料的。关于铝合金的相关工艺请见附录 E,同时附录 E 注明了适用本工艺主要内容和适用附录 E 特殊要求的情况。
对于钢铁及铝合金以外的材料,视情况而定业可适用本准则。如本准则不适用,也 可采用类似的更合适的标准。
6.3.8.2 硬度试验的目的是记录焊接金属和热影响区的硬度差异,特别是所发现的最大 值。如果热影响区的硬度值大于 350 HV,焊接金属的硬度值大于 260 HV,则 只能使用低氢焊接材料并须充分考虑防止加氢裂化(关于对合格基体金属厚度 范围的限制,请参考 7.6.4)。
焊缝厚度 最小距离减去焊缝根部与角焊面之间的凸面。
认可范围 指基本变量的认可程度。
焊接方法
术语及定义请见 ISO 857。 其他术语的定义请见相关 ISO 标准。 3. 焊接工艺参数 3.1 须在焊接工艺里规定的主要变量应至少包括以下: 焊接工艺和/或设备。 母材规格、形状及厚度。 焊接材料(焊条、气体、焊剂等)。 焊接接头及焊接边缘准备及基底材料。 焊接接边加工及母材邻近表面的表面状态及所用的涂料(如底漆)。 焊接位置。 焊接顺序(堆焊焊道的数量及顺序)。 焊接接头每部分所用的焊接工艺参数(电流、电弧电压、焊接速度等)。 预热及焊后热处理。 热量输入温度及中间温度。 4. 焊接工艺试验的准备 一般来说,焊接工艺评定包括部件的准备及焊接及进行本准则所规定的检验和试 验。 见证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前,船厂应提交初步的 pWPS 及检验计划,该 pWPS 须规定 所有相关变量(见 3.0)。 试件的准备及焊接应按 pWPS 进行。如对最终接头进行了点焊,则点焊应包含进试 件内。 5 对试件的要求 焊接件应具有下述规定的标准形状,且能代表生产性焊接的状态。 5.1 试件的形状 & 尺寸
船舶入级规范

船舶入级规范新造船舶船体结构与设备主船级第3篇第4章稳定性和水密完整性1995年7月目录页第1节概述 (5)第2节一般要求 (7)第3节设计要求 (8)第4节水密完整性 (13)第5节空船试验数据 (14)规范更改说明概述本版包括从1995年7月至今的增改内容,并取代本章的1994年版。
规范的修改在1996年1月1日开始起效。
本章在被新的修订版替换之前有效。
改版前对规范所作的少量修正和勘误列表,仅刊载在序言分册中,不发增刊。
序言分册通常于每年1月和7月修订。
. 修订过的各章将发给本规范的所有订户。
建议再版本的购买者核对刊印在首页的最新目录,以确认该章为现行版本。
主要修改. 第3节设计要求—在表A1中,涉及到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的内容作了修正。
勘误和澄清除上述的规范修正外,还对规范中某些已发现的错误作了改正,对原规范的措词也作了一些澄清。
目录第1节概述 (4)A.入级 (4)A 100 适用范围 (4)A 200 附加的船级符号 (4)B.定义 (4)B 100 符号 (4)B 200 术语 (4)C.送审文件 (4)C 100 送审文件 (4)C 200 说明文件 (6)D.测量和检验 (6)D 100 一般要求 (6)第2节一般要求 (7)A.稳性计算书 (7)A 100 一般要求 (7)B.固定压载 (7)B 100 一般要求 (7)C.水尺标志 (7)C 100 一般要求 (7)D.装载计算机系统 (7)D 100 一般要求 (7)第3节设计要求 (8)A.完整稳定性标准 (8)A 100 常规稳定性标准 (8)A 200 航海标准 (10)B.液舱的自由液面 (12)B 100 一般要求 (12)C.装载状态 (12)C 100 一般要求 (12)C 200 标准装载状态 (12)D.稳定性计算 (12)D 100 一般要求 (12)D 200 舱面船室和上层建筑 (12)D 300 木材甲板货的效应 (13)E.货船的破损稳定性 (13)E 100 适用范围 (13)第4节水密完整性 (14)A.通则 (14)A 100 一般要求 (14)第5节空船试验数据 (14)A.倾斜试验 (14)A 100 适用范围 (14)A 200 步骤 (14)B.空船重量检验 (14)B 100 适用范围 (14)B 200 步骤 (14)第1节概述A. 入级A 100 适用范围101 所有主船级船舶均应符合本章对稳定性的要求。
【船检规范】dnv+rule+船舶入级规范+材料和焊接1

船舶入级规范船舶船舶//高速高速、、轻型船只和海军水面舰艇新建船舶材料和焊接第 2 篇 第 1 章材料的一般性要求2003年1月本册包括第0篇第1章第3节2006年1月版本中所示的相关的增补和更正内容第1节 制造、检验和认证 ........................................................5 第2节 试验程序 . (7)挪威船级社Veritasveien 1, NO-1322 Høvik, Norway Tel.: +47 67 57 99 00 Fax: +47 67 57 99 11规范更改说明综述综述理事会于2002年12月确定了包括增补内容在内的现行规范版本,并以此替换本章的1993年1月版。
本规范的更改于2003年7月1日生效.本章在被新的修订版代替之前有效。
仅在第0篇第1章第3节刊登少量增补和更正的更新后清单以外,不发行修正版。
第0篇第1章通常于每年的1月及7月修订。
修改过的各章将发给本规范的所有订户。
建议重印版本的购买者核对在第0篇第1章第1节给出的中规范各章的更新后的清单,以确认该章为现行版本。
主要更改主要更改· 第一节第一节 -制造制造、、检验和认证检验和认证— 301被修改为包括“需要提供NV或工厂证书”的文字叙述— 条款A301经修订后,其含义表示经认可的制造厂可以在互联网上的DNV Exchange中查询到。
· 第2节-试验程序试验程序— 删除图5和图6“Z向拉伸试验试样示例”。
— 删除子节B500 "Z向延展性试验" 。
— B600 被重新编号为B500。
— B700被重新编号为B600。
更正和澄清更正和澄清..除了上述的规范要求外,对现有的规范文字内容进行了一些错误删除、更正和澄清。
针对规范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ules@有关订购或订阅事项的信息,请联系distribution@有关DNV和本社服务的全面信息,请访问网址© Det Norske Veritas 挪威船级社由挪威船级社计算机排版(FM+SGML)挪威印刷可以证明的因挪威船级社过失的作为和不作为所致,对任何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挪威船级社赔偿其可以证明的直接损失或损坏。
CM节点要求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LLOYD’S REGISTER
阶段 3 – 生命周期中CMP的应用
CMP放在船上作为加强检验程序(ESP)文件中的一部分 CMP 通常关注于在设计过程中认为关键的位置 在检验中提高对结构关键位置的认识 在船舶的生命周期中定期的对关键位置进行监控 建造标准和公差纪录应该准备在修理和换新时使用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LLOYD’S REGISTER
Phase 2 – Survey During Construction. 正确的结构对正方式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LLOYD’S REGISTER
Alignment and Fit-up Shipyard Practice
阶段 1 – 图纸认可
•
通过计算分析来确定关键位置
•
认可的结构建造精度监控图纸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LLOYD’S REGISTER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Plan (CMP)
船舶规范 SDA&FDA 程序的 结果
定义关键的位置
劳氏和船厂对关键位置的检查
LLOYD’S REGISTER
结构建造精度监控
绪论
• 船舶总体质量必须由合理的结构设计、高水平 的建造工艺、全生命周期严格的质量控制来保 证。 任何船舶,无论是油船、集装箱船都是一项工 程技术与美学相结合的成果。然而,在其生命 周期中,一条船总是历经无数破坏因素。 船体结构遭受到各种各样的整体的和局部的 力,机械损耗 ,同时也有腐蚀。同时这些因 素又都受到运营环境条件的影响。 所有的这些影响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降低和进 行控制。同样,如果不严格控制建造过程的 话,这些影响可能会被放大。 在这方面,如果有很好的详细设计,有效的改 进建造工艺,这些问题在船舶的生命周期里可 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进。
九国船级社介绍

九国船级社介绍第一篇:九国船级社介绍九国船级社介绍船级及世界船级社介绍船级是表示船舶技术状态的一种指标。
在国际航运界,凡注册总吨在100吨以上的海运船舶,必须在某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监督之下进行监造。
在船舶开始建造之前,船舶各部分的规格须经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每艘船建造完毕,由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对船体、船上机器设备、吃水标志等项目和性能进行鉴定,发给船级证书。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期满后需重新予以鉴定。
船舶入级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有利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便于租船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当的船只,以满足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要,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的保险费用。
世界上比较著名的船级社有:1、英国劳埃德船级社(LR)它创建于1760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船级社。
该船级社由船东、海运保险业承保人、造船业、钢铁制造业和发动机制造业等各方面委员会组成并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为商船分类定级;2、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L)是世界最大的船级社之一,在世界120余个国家设有400多个办事处。
3、挪威船级社(DNV)是世界几个主要船级社之一,创立于1864年,目前拥有雇员4400人,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设有300余个办事处。
4、法国船级局(BV)也称法国国际检验局,BureauVeritas,简称BV,创立于1828年。
5、日本海事协会(NK)6、美国航运局(ABS)7、中国船级社(ABS)中国船级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属的船舶检验局。
1996年中国船级社第一次被选任国际船级社协会理事会主席,任期一年(1996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这标志着中国验船技术的权威性受到国际认可。
8.韩国船级社(KR)9.意大利船级社(RINA)第二篇:中船用国船级社产品检验流程介绍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检验流程介绍大连分社产品处一、CCS对船用产品持证的要求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第1篇第3章附录1、2、3的规定。
【独家整理】国际船级社协会

【独家整理】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Classification Societies)简介国际船级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ClassificationSocieties,IACS)是在1968年奥斯陆举行的主要船级社讨论会上正式成立的。
国际船级社协会是个非政府组织,致力于联合各船级社利用技术支持、检测证明和开发研究透过海事安全与海事规范维护来追求全球船舶安全与海洋环境清洁。
目前IACS的13个成员船级社覆盖了世界上90%以上的货船设计、建造、维护和入级等任务。
IACS 由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是来自各个成员船级社的高级管理代表。
委员会下设一般政策组(GPG),其组员是由成员船级社的高级管理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制定和研究针对IACS的政策、指南和长期工作计划。
GPG的主席由委员会研究指派。
而IACS的技术工作是由GPG监督的专家工作组负责。
协会在英国伦敦和南安普顿分别设有秘书处和质量认证体系(QSCS)中心。
历史船级社协会可以追溯到1930年的国际载重线公约和建议。
该公约建议争取船级社之间的合作至"尽可能基于一致的规范标准在干舷勘定的强度应用… "。
继国际载重线公约成立后,1939年意大利船级学会主办了第一次的会议,出席成员包括了美国船级社(AB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德国劳氏船级社(GL)、英国劳氏船级社(LR) 和日本海事协会(NK),一致同意进一步在协会之间的合作。
1955年,第二次主要船级社间的会议召开,促进了专题工作组的成立。
随后在1968年成立了由7个主要的船级社组成的IACS。
刚成立的IACS在技术和经验水平的结合很快得到了业界的认同,并于1969年,成为了IMO的咨询组织。
它以非政府组织的观察身份得到了持续发展。
强制IACS成员船级社遵循IACS的质量认证体系(QSCS)。
船籍和船旗船级和船级社
一、船籍和船旗:船籍指船舶地国籍.商船地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地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地国籍.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地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地标志.按国际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地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地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地保护.b5E2R.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地船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地船舶主要属于一些海运较发达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地船东.他们将船舶转移到外国去进行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自由雇佣外国船员以支付较低工资,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而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地所谓“开放登记”()国家,主要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拿马及百慕大等国.通过这种登记可为登记国增加外汇收入.p1Ean..在中国航行地船舶都是挂“五星红旗”,即我国地国旗.如果是其他船籍地船在中国地水域或海域航行,要换船旗,换成我国地“五星红旗”.DXDiT.二、船级和船级社:船级是表示状态地一种指标.在国际航运界,凡注册总吨在吨以上地海运船舶,必须在某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监督之下进行监造.在船舶开始建造之前,船舶各部分地规格须经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每艘船建造完毕,由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对船体、船上机器设备、吃水标志等项目和性能进行鉴定,颁发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年,期满后需重新予以鉴定.船舶入级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有利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便于租船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当地船只,以满足进出口货物运输地需要,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地保险费用.RTCrp.船级社(英语:,或称验船协会、有时统称为验船机构)是一个建立和维护船舶和离岸设施地建造和操作地相关技术标准地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世界上最早地船级社是年成立地.此后一些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船级社和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地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地需要,制定相应地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地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地检验业务.5PCzV..船级社最早产生于二百三十年前地英国.十八世纪中,泰晤士河畔设有若干地咖啡馆,从事船舶生意地人们常在此聚谈,其中营业最盛者是爱德华·,所有船舶和货物保险,大部分均在该咖啡馆办理,于是形成了海上保险地中心.由于保险需要了解船舶地技术状况,遂于年成立了劳埃德船级社,并开始实施船舶检验和登记入级.jLBHr.世界著名地船级社见下表:。
船级社检验、船旗国监督与港口国监督三者的关系
船级社检验、船旗国监督与港口国监督三者的关系船级社检验、船旗国监督与港口国监督三者的关系一、引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82)第九十四条(船旗国的义务)规定了船旗国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应承担的义务1[1]。
每一船旗国应根据其国内法,就有关每艘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
SOLAS 1974公约第一章第条规定,船旗国应实施监督,保证,,,,,了IMO秘书长在总结有效履行IMO通过的标准的机制时强调,提高安全和环境标准的责任有赖于三方的安排,标准是由IMO制定和通过的,由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执行,并由船旗国或港口国进行监督。
保证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符合已生效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是每一船旗国政府的责任。
而确保到达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符合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是港口国监督(PSC)的目的2[2]。
尽管港口国监督在确保国际海事公约提供的标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消除低标准1[1] UNCLOS 82第九十四条(船旗国的义务)规定:3. 每个国家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除其他外,应就下列各项采取为保证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a) 船舶的构造、装备和适航条件;(b) 船舶的人员配备、船员的劳动条件和训练,同时考虑到适用的国际文件;(c) 信号的使用、通信的维持和碰撞的防止。
4. 这种措施应包括为确保下列事项所必要的措施:(a) 每艘船舶,在登记前及其后适当的间隔期间,受合格的船舶检验人的检查,并在船上备有船舶安全航行所需要的海图、航海出版物以及航行装备和仪器;(b) 每艘船舶都由具备适当资格、特别是具备航海术、航行、通信和海洋工程方面资格的船长和高级船员负责,而且船员的资格和人数与船舶种类、大小、机械和装备都是相称的;(c) 船长、高级船员和在适当范围内的船员,充分熟悉并须遵守关于海上生命安全,防止碰撞,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和维持无线电通信所适用的国际规章。
船舶入级
案件COMP/39416 船舶入级根据欧盟理事会条例(EC)第1/2003号第9条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承诺根据欧盟理事会条例(EC)第1/2003号(1/2003条例)第9条,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和IACS有限公司向欧盟委员会(委员会)提出如下承诺(“承诺”),旨在满足委员会调查COMP/F-2/39416号案件中于2009年5月12日签发的初次评估(“初次评估”)表达的关注,并促使委员会根据1/2003条例第9条作出决定(“承诺决定”),确认“承诺”解决了委员会的关注。
根据1/2003条例第9条,承诺不应被理解为IACS承认触犯了竞争法。
本文本的解释应依据初次评估、承诺决定、共同体法律的一般框架、及特别是1/2003条例。
A部分–定义就本承诺而言,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被认可的认证机构(ACB):经国家认可机构承认的符合ISO-IEC 17021:2006标准及国际认可论坛关于执行ISO/IEC导则62:1996指南的组织。
申请方:已经通知IACS理事会有意成为IACS成员的船级社。
船级社(CS):一个组织:(i)颁布自己的关于船舶1设计、建造和检验的入级规范(包括技术要求)并有能力运用自己的资源定期地(a) 执行,(b) 保持和(c) 更新这些规范和规则2;(ii)在建造期间验证和在入级船舶的服务期内定期性验证与这些规范的符合性;(iii)出版入级船舶录;(iv)不受船东、船厂或其他从事商业性制造、配备、船舶修理或运营机构的控制或与这些机构有利益关系;并(v)由SOLAS第XI-1章第1条定义的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并相应地列入了IMO全球综合船舶信息系统数据库(GISIS)。
EU条例: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9年4月23日通过的关于船舶检查和检验组织共同规则和标准条例(EC)第391/2009号。
生效日期:IACS收到委员会第9条决定的正式通知表示接受承诺之日。
被欧盟认可组织(EU RO):欧盟委员会根据EU条例第4条或第15条认可的船级社或其他私营机构。
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未来发展方向
•
•
日本海事协会
• 简称NK,通称ClassNK,是国际上广为 简称NK,通称ClassNK,是国际上广为
人知的国际船级协会成员国之一。 • 该协会是日本法律规定的具备公益法 人性质的财团法人组织。努力促进船 舶及其相关事业的发展进步、保护人 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是我们的 行为准则。
ClassNK使命 ClassNK使命 • ClassNK以确保海上人命财产安全、防 ClassNK以确保海上人命财产安全、防
http://www.classnk.or.jp/hp/zh/index.aspx
中国船级社简介
• 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成立于1956年,是 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成立于1956年,是
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 构。中国船级社通过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 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入级标准,通过提供 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为 航运、造船、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 保险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人命和财产的 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服务。
ABS在中国的发展 ABS在中国的发展
ABS有上海、大连、广州三个大的站,其他 ABS有上海、大连、广州三个大的站,其他 的小站分属三个大站管理。ABS中国的站点 的小站分属三个大站管理。ABS中国的站点 均归香港管理,审图由横滨总管,整个ABS 均归香港管理,审图由横滨总管,整个ABS 亚太区总部在新加坡. 亚太区总部在新加坡. ABS认证即是由 ABS认证即是由 美国船级社(ABS)颁发的证书。 美国船级社(ABS)颁发的证书。 美国船级社(ABS)官网: 美国船级社(ABS)官网:
班级:20090116 班级:20090116 学号: 学号: 2009071718 姓名: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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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和规则第4章铸钢件第1节一般规定1.1 范围1.1.1 本节对拟用于制造船舶、其它海洋结构物、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和管系的铸钢件作出一般规定。
1.1.2 凡涉及设计和建造的关于本规范中规定的铸件制造和试验均应符合第1和第2章的规定,以及本节的一般规定和第2节至第9节中适用的具体规定。
1.1.3 作为1.1.2的替代条款,凡符合国家或专用技术要求的铸件,只要这些技术要求与本章的要求合理等效;或对专门用途已经认可的铸件,均可予以接受。
检验和认证通常应按第1章的规定执行。
1.1.4 对于大量生产的小型铸件或定量生产的同型铸件,可以根据第1章2.4的规定,采取变通的检验方法。
1.2 制造1.2.1 铸钢件应在英国劳氏船级社认可的铸造厂制造。
所用钢料的制造程序应经英国劳氏船级社认可。
1.2.2 为除去多余金属而采用的火焰切割、火焰清理或电弧气刨等各种方法,均应按公认的优良工艺,并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前进行。
凡铸件因其化学成分和/或厚度而有必要预热之处,均应预热。
其受影响的区域应用机加工或打磨平整至约2mm的深度,除非它显示钢材并未由于切割方法而受损害。
切割表面有必要作特别检查,以便发现任何裂缝。
1.2.3 如用焊接方法把两个或多个铸件连接成一个组合构件,应提交拟用的焊接程序细节以供认可。
并要求进行焊接程序的认可试验,也见1.9的规定。
1.3 铸件质量1.3.1 所有铸件不应有不利于正常使用的表面或内部缺陷。
表面光洁度应符合良好的工艺标准和经认可的技术条件的专门要求。
1.3.2 铸件表面不得用锤击、冷锻,也不得用任何可能掩盖缺陷的方法进行处理。
1.3.3 所有芯撑的位置应于注明并应作近观检查(如有需要,还应进行超声波检测),以保证溶透。
1.4 化学成分1.4.1 所有铸件应采用镇静钢制造。
桶样化学成分应在本章有关节中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在规定了通用的总范围的情况下,化学成分应与铸件的钢号、尺度和所要求的力学性能相适应。
1.4.2 除另有规定外,制造商可自行决定选用合适的晶粒细化元素。
这类元素的含量应在桶样分析报告中列出。
1.5 热处理1.5.1 所有铸件应按本章有关节中的要求进行热处理。
1.5.2 热处理应在构造适宜的炉内进行。
该炉应能有效地维护,并备有合适的温度控制手段,且设有高温计以测量和记录炉内的装料温度。
炉的尺度应能允许炉内装料能均匀地加热至需要的温度,应有足够数量的热电偶与炉内装料相连,以显示其温度适当均匀并在整个热处理过程中能将温度记录下来。
如采用其它程序应经英国劳氏船级社材料和无损检测部门认可。
这些记录的副本,连同表示温度测量位置的草图,应提交验船师。
该记录应能确认所使用的炉子、装料的详情、热处理温度及在该温度下的时间和日期。
验船师应审查各图表并确认证书中的各细节。
如果很大的部件需要热处理时,可专门考虑用变通的办法。
1.5.3 如果铸钢件经受了局部再加热,或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了任何矫直工序,则为避免可能存在的有害残余应力,可要求进行后续的消除应力热处理。
1.6 试验材料和试验件1.6.1 每一铸钢件应当为第2至第9节中规定的试验以及为了可能的再次试验所需的试验件提供足够的试验材料。
试样应与铸件铸成一体,或者附铸到铸件上,其厚度应不小于30mm。
1.6.2 试样应在完成1.5.1规定的热处理后,方可从铸件上取下,并应作适当的标记。
1.6.3 作为1.6.1和1.6.2的替代条款,如果大小大致相同、每一质量小于1000千克的若干小铸件,由一个铸次铸成,并且都装入同一炉内进行热处理,则可用单独浇铸尺度适宜的试验方法。
这些试样应作出合适的标记,并同其所代表的铸件一起进行热处理。
对每一批铸件至少应提供一个试样。
1.6.4 试件应按第2章的规定制备。
拉伸试验件的横截面积应不小于150mm2。
1.6.5 再次试验程序应符合第2章1.4的规定。
1.7 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1.7.1 所有铸钢件均应进行清理,并为检查作充分准备。
适用的方法包括酸洗、碱洗、钢丝刷清理、局部打磨、喷丸或喷砂。
1.7.2 铸件表面不得用锤击、冷锻,也不得用任何可能掩盖缺陷的方法进行处理。
1.7.3 除另有协议外,铸件尺度的精度及其核查应由制造商负责。
1.7.4 所有铸件都应提交验船师作目视检查。
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包括对内表面的检查。
除本章下列诸节或本规范的其它分册或经同意的技术说明书中包含有更为特殊的无损检测要求外。
铸钢件应按1.7.8进行磁粉检验。
1.7.5 凡本规范规定或要求的无损检测都应在验收前进行。
所有试验均应由合格的操作人员使用可靠和保养良好的设备进行。
试验方法应征得验船师的同意。
1.7.6 制造商应向验船师提供一份具有签署的报告书,以证明已作过无损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任何严重的内部缺陷。
在该报告书中还应包括所用试验方法的简要说明。
1.7.7 凡规定或要求进行磁粉检验的场合,都应采用在合适的液体中的磁粉悬浮液,不得采用干粉法。
当使用电流方法进行磁化时,应特别小心以避免双圆棒电极烧痕而损坏完工的机加工表面。
1.7.8 在需要之处,磁粉或染色检验应由制造商于适当时间进行,而且铸件应处于完工状态。
除非另有专门协议,否则这些试验应有验船师在场时进行。
铸件应在下列各部位作检验:(a) 所有可以触及的填角和截面变化处;(b) 曾用火焰切割、火焰清理或电弧气刨去除多余金属的部位;(c) 组装时焊接过的部位;(d) 经验船师同意的其他部位,包括在使用中要承受高应力的区域。
验收标准应使验船师满意。
1.7.9 根据以后各节或商定的技术条件而需要由制造商进行超声波检验之处,验船师可以要求在场,以核实检验是否按商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应在下列各部位进行:(a) 经验船师同意的在使用中要承受高应力的部位;(b) 组装时焊接过的部位;(c) 根据经验判断有可能出现严重内部缺陷的部位:这类部位应由制造商与验船师协商确定;(d) 在随后的机加工可能暴露出丝状收缩或其它缺陷之外(例如螺栓孔、轴承孔)。
1.7.10 射线检验一般应由制造商在1.7.9超声波检验所标出的部位上进行。
全部射线照片应提交验船师审查和验收。
射线照相方法和验收标准应使验船师满意,并符合认可的技术条件中的任何要求。
1.7.11 任何铸钢件在以后的机加工或试验时,若证明其有缺陷,则不论该铸件以往有过任何合格证书,也应予以拒收。
1.8 受压试验1.8.1 铸钢件应按有关本规范的要求,在最后验收前的最后机加工状态下进行受压试验。
这些试验应在验船师在场时进行,并应使其认为满意。
1.9 有缺陷铸件的修整1.9.1 当铸件上发现有不能验收的缺陷时,则应用机加工或批凿去除之,也可采用火焰清理或电弧气刨去除缺陷。
但必要时需对铸件进行预热,而且由于修整造成的不平表面要随后磨平。
铸件缺陷是否完全消除,应通过合适的无损检测予以验证。
如果因去除缺陷而形成的浅槽或凹陷不致使铸件的强度明显降低,并能适当地修磨成平滑过渡,则验船师可自行决定是否验收。
缺陷材料的完全消除应用磁粉或液渗透试验来验证。
由焊接造成的小的表面密封不规则可以用焊补方法处理。
1.9.2 当采用火焰清理或电弧气刨时,应按照1.2.2中所详列的要求。
1.9.3 用于奥氏体不锈钢的砂轮应为无铁型,而且只能用于不锈钢。
1.9.4 用焊补方法对铸件缺陷进行修补的所有建议应在开工前提交验船师。
验船师应对铸件缺陷的数量、位置和大小能有效地进行修整而感到满意。
1.9.5 制造商应准备一份报告书和/或草图,其中详细列出所有焊补处的范围和位置。
草图的副本应提交英国劳氏船级社,而且副本应附在铸件的合格证书上。
1.9.6 如经协商一致认为铸件能被修复,则该项工作应由合格焊工按照认可的焊接方法来进行,方法中应包括1.9.6至1.9.13中各要点。
1.9.7 除非与验船师另有协议,否则当需要焊补缺陷时,应在焊补前对整个铸件进行晶粒细化热处理。
晶粒细化热处理需加热至临界温度上限之上。
1.9.8 铸件上的凹陷应具有合适的形状,以便进行焊补。
此外,在为焊接作好最后准备以后,应用适当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复查,以保证全部有缺陷的材料已被消除。
1.9.9 除奥氏体和双相不锈钢以外的所有合金钢铸件,应在焊接前进行适当的预热。
碳锰钢铸件也应按其化学成分、焊补处的尺度、形状和位置进行预热。
1.9.10 焊补应在有遮蔽、位于无风和无害的天气条件处,由合格的焊工在适当的监督下进行。
全部焊补应尽可能在俯焊(平焊)位置进行。
1.9.11 所用的焊接消耗品应具有合适的成分,并能熔敷出一条力学性能类同于(但决不低于)铸钢件母件的焊缝。
要优先采用低氢型焊接消耗品。
制造商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以证实经1.9.12所述热处理之后能得到满意的力学性能。
这些试验的结果应提交验船师。
1.9.12 焊补完成后,应按第2至第9节的规定对铸件进行热处理,或在不低于550℃温度下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所要求的热处理类型应根据铸件的化学成分和修理的尺度、位置和性质来确定。
1.9.13 焊补面积小,且铸件的机加工又已达最后阶段者,可特殊考虑采用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但应得到英国劳氏船级社(材料和无损检测部门)的事先同意。
焊接工艺应使残余应力为最小。
1.9.14 热处理完成后,焊补区及其邻近的材料应予磨平,并用磁粉、染色、超声波或射线检验。
验船师应参加检验,证明磁粉或染色检验的结果,并检查射线照片。
所用的各种无损检测类型都应得到满意的结果。
1.9.15 当铸件无需焊补时,制造商应提交验船师一份报告书以说明这一实际情况。
1.9.16 铸造厂应保存详细的焊接工艺、热处理以及铸件焊补处的范围和位置的全部记录。
这些记录应随时可供验船师查阅,当验船师提出要求时,应提供个别记录的副本。
1.9.17 对于有缺陷的曲轴用铸钢件的修整,见4.7。
1.10 铸件识别1.10.1 制造商应采用一套能追溯所有竣工铸件的原始铸次的材料标记系统,而且当验船师要求进行这种追溯时,应为其提供一切方便。
1.10.2 验收前,对经过试验和检查得到满意结果的所有铸钢件,制造商应清晰地标记出下列各项:(a) 标记编号、浇铸号或能追溯铸钢件全部生产过程的其它标记;(b) LR或Lloyd's Register及英国劳氏船级社地区办事处的简称;(c) 负责检查的验船师的私章;(d) 试验压力(如适用时);(e) 最后检查日期。
1.10.3 对于大量制造的小型铸钢件,则可与验船师专门协商确定其它变通的标记安排。
1.11 认证1.11.1 制造商应向验船师提供一份对已验收的每一铸钢件或每批铸钢件的书面说明,给出下列项目:(a) 买方名称和定单号码;(b) 铸钢件和钢质量的说明;(c) 标记号码;(d) 炼钢方法、浇铸号、桶样化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