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打通“三难”,让老百姓信法不信访

件原告胜诉率不到 !(*#审判效果 和质量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就是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 式对行政审判加以干预%"
为 了 解 决 $审 理 难 %#保 证 法 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 这次修法 完善了管辖制度# 规定&$经最高 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 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行政案件"%一些专家认为#这 是 解决司法公正# 防止地方对司法 干预的有效办法# 也与行政审判 体制改革精神相符"
几天前#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 邹碧华透露# 上海将针对行政类 案件专设一个$行政法院%#集 中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前# 各个 区的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时 候#有时要看区领导脸色行事"我 大致估算了一下# 行政案件中大 约有三分之一的案子政府可能会 败诉#但碍于面子#地方法院一般 会让政府机关和当事人尽可能协 商调解"%邹碧华介绍#设立$行政 法院% 就是为了缓解行政诉讼受 制于地方政府的现象"
她介绍#法院登记立案这条规 定特别重要# 是相关人员按照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连夜修改 的#她相信这一规定将在解决$立案 难%问题上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保证公正审理) 让老百 姓告得了也赢得了
胜诉率低#是行政诉讼中最让 老百姓困惑的事情"北京市高级法 院近日向社会发布了 $(%) 年北京 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告 显示#$民告官%案中#原告胜诉率 仅为 %$1!*"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 披露#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案
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 际情况# 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三种情形包 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 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 种情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顺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15〕1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4月8日第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顺义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平稳有序、城乡统一地推进我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更加充分地利用公益性岗位资源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18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本区内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实施各级政府部署组织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用于安置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实体。
第三条我区公益性岗位设定与开发整体上应遵循因事设岗、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第四条成立顺义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公益性项目的承接单位。
第五条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岗位类别确定管理归属,由公益性项目的承接单位成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在工作组监管下实施管理。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秘〔2018〕11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技工强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
实施精准技能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依据培训工种目录和标准执行,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30元/人?天生活补助。
免费技能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按参加鉴定人数和鉴定补贴标准直接拨给鉴定机构。
2.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单位和工种(项目),按照“先垫后补”原则交费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补贴。
3.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建企业内部培训部门或培训中心,自主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鄂人社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主线,以“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引领支撑能力,全面加强“三个一”建设,即:一库集(汇聚构建全省集中的人社信息资源数据库,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一卡通(加快发卡,一人一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通用)、一网办(建设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重塑和再造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推进人社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劳动监察工作简报

劳动监察工作简报1.劳动保障工作简报工作动态★建外街道近日积极为辖区内建筑企业代办社会保险,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社保所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办事处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建外地区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保险代办处”。
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建外地区现有施工工地70多个,外地农民工9000多人,为加大宣传力度,建外街道召集辖区内70余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宣讲。
截至目前已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政策咨询80余次,并成为朝阳区第一个在网上为4家材料齐备的企业正式办理了提交手续的社保所。
【建外街道】★近日,团结湖监察小组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
在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中,首先对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该辖区共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一家是中建保华有限公司团结湖南里办公楼项目,另一家是中信公司团结湖南里三层装饰公司,共有农民工200余人,两家建筑施工企业与外地农民工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此次检查中,劳动监察员还对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和农民工进行了政策宣讲,发放了200余份《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问题解答》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问题解答》等宣传材料。
【团结湖街道】★小红门乡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6月28日上午,小红门乡农保中心副主任梁爱萍及业务人员参加了小红门乡在全区率先召开的“推行朝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指导。
农保中心副主任梁爱萍对小红门乡领导几年来所做的农保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新型农保解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财政的资金投入在全市第一,而且是直接补贴给参保人员;二是要广泛宣传,通过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的好处与优势;三是要加强服务,做好参保人员的服务工作,让他们满意;四是要及时反馈信息,互相沟通,对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五是业务人员要做好基础工作、熟悉工作流程。
【小红门地区】★6月22日,呼家楼街道举行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模拟演练。
何明与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明与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陕71行终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博蒋蒙蒙侯斌【审理法官】张博蒋蒙蒙侯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明;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何明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何明【当事人-公司】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陈西伟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缑杨慧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董浩忠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西伟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缑杨慧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董浩忠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西伟缑杨慧董浩忠【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何明【被告】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核算的上诉人何明的基本养老金数额是否正确。
正确认定本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关键在于确定上诉人何明的缴费年限。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者是机关工人、工勤人员的身份并不影响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上诉人提出的该部分上诉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质证关联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过程中被上诉人莲湖区人社局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涉及劳动保障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涉及劳动保障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3.17
•【字号】宁劳社法[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涉及劳动保障的市政府规
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劳社法〔2009〕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发[2009]14号)。
其中涉及劳动保障的规范性文件64件,决定保留48件、废止16件。
《决定》规定,1998年1月1日之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1998年1月1日之后发布的不在保留目录内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不再另行发布,也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现将涉及劳动保障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涉及劳动保障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二ОО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涉及劳动保障的市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1998.01.01----2008.06.30)。
成都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局决定,宣布《关于成都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失效。
二、我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3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继续有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局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1、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009年6月19日我局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废止的2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重新公布。
2、2000年1
年4月30日以前宣
布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
3、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强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批扎根农村的公共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协理员是指通过本市公开招聘到农村从事支农工作,并在岗服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乡村振兴协理员的工作职责是:协助加强农村党建,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四条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培养与使用并重。
第五条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农业农村、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管理体系,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协理员工作。
(一)市级主要职责:1。
制定完善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2。
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考试;3。
统筹做好本市人员管理、培养使用、期满就业等工作;4。
完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落实。
(二)区级职责:1。
落实相关政策和要求,建立完善本区制度措施;2。
组织实施本区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3。
加强本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4。
指导协调乡镇、村做好人员日常管理、培养使用、期满就业等工作;5。
做好人员待遇保障工作。
(三)乡镇职责:1。
按照市、区要求及劳动合同条款强化本乡镇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建立完善乡镇制度措施;2。
组织开展平时考核工作;3。
指导村做好人员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培养使用等工作;4。
与村共同为乡村振兴协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村级职责:1。
村是管理使用乡村振兴协理员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村级制度措施;2。
根据乡村振兴协理员职责安排工作,发挥人员作用;3。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鄂人社规[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决定
(鄂人社规〔20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部署,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织对1986年至2010年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一批),清理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8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7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1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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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
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10.27
• 【字 号】京人社劳发〔2020〕28号
• 【施行日期】2020.10.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劳动合同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
作的实施意见
京人社劳发〔2020〕2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用人单位,各第
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
为服务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
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便民利企,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
率,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按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
号),现就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指导服务的原
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强化政府服务管理职能,推动运用互联网、区块链
等新技术手段,形成“线上签约、链上管理、大数据应用”的劳动合同电子化应用
管理新模式;积极创造电子劳动合同多场景应用的制度环境,不断拓展政务链的综
合运用;长远谋划、分步推进,逐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和管理服务优化,
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
构(以下简称“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适用本意见。
三、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签署意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二)技术条件。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
名。
(三)电子劳动合同内容。电子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
条款和内容,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四)电子劳动合同防篡改要求。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等应符合
《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五)电子劳动合同的全流程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按照《劳动合同法》
《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电子形式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
四、电子劳动合同的实行
(六)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管理。实行电子劳动合同,应通过电子劳动合
同签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签署系统”)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可使用第三方签署服
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以下简称“第三方签署系统”),或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
模式。
(七)签署系统相关资质要求。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由依法设立的电子
认证服务机构核查身份并颁发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标识双方主体的真实身份。电
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证》等相关资质。签署系统的密码模块或密码产品应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
书》,并采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密码算法。签署系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实施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
(八)签署系统相关技术要求。签署系统应遵循《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
建设规范(GB/T36320-2018)》和《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GB/T36298-2018)》的相
关原则,具备较完善的身份认证、合同签署、合同存储和调用等功能。签署电子劳
动合同应综合运用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劳动合
同的生成、传输、储存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第三方签署系统应具有容灾
备份保障机制,企业自建自用签署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九)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依据《网
络安全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第三方签署系统或系统所依赖的服务环境,应
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
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
露、篡改、毁损系统用户信息,妥善保管签署意愿、身份认证、操作记录等全流程
信息,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
(十)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相关要求。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确保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方便查询使用合同文本、身份认证、操作记录和签约存证等相关信
息,并对核心技术应用做好解释说明。
(十一)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说明签署系统的相关资质和技术
条件以及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完整、不可篡改的措施等。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管
理,告知劳动者订立流程和操作方法,为劳动者提供自主查询、下载、打印和验证
等权限和便利,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或收取费用。
(十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在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身份认证登记或身份
更新时,应确保个人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劳动者在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时,
应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并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当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已经或可能失密时,应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五、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
(十三)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应用。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政务服务事项时,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以电子形式不属于书面合同为由,否认电
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已采取告知承诺制的,用
人单位或劳动者按相关程序提交电子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本市
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管理平台,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政务应用。
(十四)推进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应
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的,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使用。
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提出异议的,行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机构应结合存证平台、有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
构等出具的签约存证或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按相关证据认定规则进行审
查。
(十五)逐步提升场景应用规模。加快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
共享与应用,运用区块链技术逐步推广至全市政务服务、司法与行政执法领域,并
逐渐拓展至京津冀劳动关系协同领域。
(十六)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优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电子认
证服务机构提供签约存证或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等服务时,优化管理、简化流程,不
断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方便劳动者办事。
六、加强管理与服务
(十七)优化政务服务。本市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管理平台建成后,将适时推进数
据集成汇总,开展宏观用工形势分析研判,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民、惠民服
务。推动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管理平台与政务平台贯通,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业务协
同,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场景应用。
(十八)做好管理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纳入劳动合同统计报表调查范围,通过调研、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相关情
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电子
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强化行业自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对第三方签署服务
机构开展统计调研,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相关情况。人力资源服务
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应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组建诚信联盟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第三
方签署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七、做好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的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就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实行条件、场景应用以及服务管理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做好解释和说明。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区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充
分听取企业、工会和职工意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反馈有关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有关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并重点围绕政府优化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加大政务运用等方面
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有关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