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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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各位领导、驾驶员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淮委领导的邀请,能有机会和驾驶员朋友们一起关注交通安全这个的即“老”又“新”的话题。讲它“老”,是因为交通安全天天讲、月月讲,要警钟长鸣,是老生常谈,讲它“新”,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出行方式的不断变化,交通安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对交通管理也不断出台一些新法规、新举措。今天,我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关注交通安全。

一、我国当前的交通状况:

2010年,全市机动车消费市场继续受到国家推出的车辆购置税下调、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一系列促进汽车、摩托车消费政策的有力刺激,呈现持续升温态势。截至至2011年2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11亿辆,2010年全国新增机动车2048万辆、驾驶人1317万人,20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一百万辆。我市截至2010年

12月20日,全市含三县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保有量为26万余辆,其中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85312辆、摩托车171576辆、挂车6010辆。全市载客汽车新增22784辆,其中私家车为11387辆,占载客汽车的49.97%。2010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到361259人,与2009年的335257相比,增加26002人,增长7.75%。现在申领一本驾驶证,仍是一个热点,现在不但年轻人想学习驾驶技术,许多老年人也加入到办证大军中,我国《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从18岁到70岁都可以申领C1、C2准驾车型。

二、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中心

今天我先讲两个案例,一起是发生在2008年12月2号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在新疆库车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拉煤货车迎面相撞,致使22人死亡,12人受伤。经技术部门鉴定,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客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拣拾物品,导致客车占道与大货车相撞而致。另外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07年1月13日,一辆双层卧铺客车由四川省宜宾市开往浙江温州,行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境

内不慎翻入约7米多高的路坎下,造成8人死亡,19人受伤,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个小孩的苹果掉到了司机脚下,司机弯腰帮忙捡起时引发事故。两起事故的发生有着惊人的相似,实际上都源于驾驶员对安全驾驶的疏忽。在驾驶员考试评判标准中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视线不能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正是驾驶员这个小小的失误,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驾驶车辆时,我们应从关注细节开始,驾驶员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只有我们多一点细心,多一份精心,仔细观察,严谨细致,未雨绸缪,才能远离交通事故,与平安相伴。

在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路”三要素构成了一个动态复合系统,他们之间相互影响,错综复杂。“人”是中心,“路”是基础,“车”是纽带。在机动车驾驶的过程,实际就是人操纵机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人的要求是严格的,随着交通的发展,在驾驶机动车时,有驾驶员必须遵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有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机动车驾驶工作就是一种连续观察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并加以

正确判断,迅速做出决定,操作车辆安全行驶的过程,如何从让驾驶员在行车中保证车辆的安全,保证行车安全,是我们交通管理工作者一直关注的问题。下面我对几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剖析:

1、醉酒驾驶入《刑法》

酒后驾驶的危害众所周知,最近两年新闻媒体对几起酒后驾驶肇事案件进行了报道,其中典型的有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据警方介绍,肇事者张明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检测结果是醉酒标准的4倍多,极为罕见。2010年12月5日晚11时30分左右,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在洛宁县新安虎线路段逆向行驶,致使5名青少年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

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驾驶行为。由于酒后驾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将酒后驾驶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来对待,法律对于实施这一行为的驾驶员的处罚可谓极其严厉:对酒后驾驶者除了暂扣驾驶证,罚款200元-2000元外,还要记分12分;对醉酒驾车者还要予以治安拘留处罚。自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国外对酒后驾驶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在日本,当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五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追究向驾驶员提供白酒者的责任。美国: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时,无条件吊销执照,并将酒后开车的驾驶员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

故受害者等。此外,我国对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并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任何赔偿(酒后驾车行为属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我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酒后驾车被查,下一年买交强险时,就要多掏钱了。每发生一次酒驾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虽然国家对酒后驾车行为已明确规定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十分严厉,但却仍然屡禁不止。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成为交通管理的“顽症”、生命的“杀手”。国家对醉酒驾驶行为的严格管理,是从法律层面上一次重要的提升,是对人的生命尊重。我们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2、疲劳驾驶危害大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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