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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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让联赛更好的融入校园,提升学生的关注度,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积极引导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增进体质健康,提高体育运动技能,2018年将继续举办全省中小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和定向越野等九项目体育联赛,积极推进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协办单位:有关学校、单位、协会等

四、竞赛时间:按学年安排,市县级联赛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完成;省级联赛于2018年7至10月份举行。

五、竞赛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啦啦操、定向越野。

六、参加单位:

(一)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均可报名参加市、县级联赛。

(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特色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必须报名参加市级联赛;如连续两年不参赛,直接取消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的命名。

(三)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的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支持鼓励非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积极组队

参赛,凡项目有优势并连续三年获得晋级参加省级联赛资格的学校,可直接申报省级体育传统校和特色校,评估合格给予命名。

(四)田径、游泳市级联赛取得各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不含职业学历教育体校的学生),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省级联赛。

(五)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越野市级联赛取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省级联赛。

(六)排球市级联赛取得前三名的运动队,足球、篮球、啦啦操市级联赛取得前二名的运动队,由所在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省级联赛。

(七)篮、排、足三大球获得2017年福建省中学生体育联赛第一名的运动队可直接进入2018年福建省中学生体育联赛,但其必须参加所属设区市的联赛(不占设区市名额)。

(八)省属学校(福州一中、师大附中)需参加所属设区市当年举办的比赛后,方可直接报名(不占名额)参加省级联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且文化课学习成绩合格的普通中小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转学的学生需在新学校学习满一年以上方可代表本学校参加联赛。参赛运动员在同年内参加省、市联赛只能代表同一所学校。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报名参赛的学校需提供本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总评价表和所有参赛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上报数据成绩信息表

”,参赛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达良好以上方可报名。

(五)同一学年内在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或其他专业队集训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和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优秀运动队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具体负责报名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参加办法

(一)以运动员所属的学校为参赛单位。符合省级联赛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按照竞赛规程规定负责资格审查,统一报名参赛,各项目设总领队1人,由设区市教育局或体育局有关人员担任;报名表须注明运动员学籍所在的学校与学籍号,报名时随附市级联赛项目秩序册、成绩册等。

(二)运动员学籍所在的学校应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号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证明。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资格证件、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和参赛有效承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学年度市级联赛开展计划安排表和参加省级联赛的报项表及各项目参赛报名表统一由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盖章后负责上报。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需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市级联赛应根据省级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省级联赛

的单位和人数。

(三)依照有关规定并出于安全考虑,联赛小学组的比赛不集中举办省级总决赛,各设区市举办的小学组各项目市级联赛即为小学组联赛的分区赛,请各设区市务必开展,届时联赛组委会将选派专人到各分赛区检查指导。

(四)篮球、排球集体项目上场队员限制:比赛场上只能有2名在业余体校训练的队员上场,但必须是本校学籍的学生。

(五)参赛队数以各级联赛各项目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队(员)不足3队(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六)竞赛阶段

1、各设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制定联赛相关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领导按照联赛总体要求,确保本市联赛的顺利举办。

2、市、县级联赛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赛制;原则上每个项目组别,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市级联赛;比赛应尽量安排在学校举行,以扩大联赛的影响力。

3、省级联赛各项目比赛采用赛会制为主,由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牵头,有关单位、学校或协会根据《联赛总则》及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市级联赛的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少于裁判员总人数的30%。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负责选调。

(二)成立联赛督导组,由联赛组委会选派有关人员对各级联赛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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