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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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准军事化管理,深入开展“三个亮点”工程建设,提高矿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大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根据企业全面建设的实际,结合矿区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集团公司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和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把矿区建设成军营,把企业办成学校,把员工塑造成军人的有效途径。其基本任务是:使每名职工明确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个人、单位、企业的良好形象,建立规X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培养文明工作生产、文明学习生活的优良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圆满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第四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坚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标准。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企业职工,树立枣矿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增强个人、单位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企业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在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

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XX,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X,严肃活泼。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督导纠察队伍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有远XX想和坚定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立足本职,爱企报国,爱岗敬业。

第九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第十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思想道德规X,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三章学习团结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十二条熟知牢记集团公司企业精神、核心理念,追求高境界和精品意识,争做优秀员工。

第十三条刻苦钻研精通本职业务知识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勇于大胆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顾大局,搞好团结协作,尊师爱徒,尊干爱群,互敬互助,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第十五条社区生活和谐,家庭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友好相处。

第四章服从执行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规X点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坐立时要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然后立即行动。

第五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下级部属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请示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

第二十一条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

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二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件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按时返回,非特殊情况禁止请假、他人捎假或先外出后请假。

第六章质量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机关及全体职工必须重视工作质量、重视安全工作,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树立以质量求信誉、求发展的观念,人人都要保证工作质量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各级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类规程要规X具体,按程序审批。管理人员按章指挥,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二十八条岗位工、技术工、特殊工种等必须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X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条对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等各种施工场所要符合审批后要求。

第三十二条井上下各类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无失爆现象发生。

第三十三条工作生产等场所废旧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接班要互致问侯,交接清现场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要准确清楚。

第三十五条乘罐、乘车等上下时要文明礼让,有序上下,不得拥挤。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各类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班中不干私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集体出入工作场所要有管理人员带队,做到整齐有序,有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围观,随便答话,要由现场最高职务者接洽。

第七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九条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会议及活动纪律。

第四十条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料,与会要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或打瞌睡。

第四十一条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各单位要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由带队人员签到报告人数。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

第四十二条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场,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着装举止

第四十三条工作期间职工应统一着工装或制式标志服,服装不得混穿。集体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或按要求着装。

第四十四条进入工作区、办公区要按要求佩戴工作证、出入证、徽章或其它规定标志,证章应佩戴在左上胸,臂章应佩戴在左臂。不得用绳吊挂或随意变更位置。

第四十五条着装应当保持整洁,服装应无破损,在公共场合不得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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