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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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欢迎参阅。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一:

一、就业协议的性质与作用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我院应届毕业生手上的就业协议由浙江省教育厅省统一印制,每人一个编号,一式三份,复印无效。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为了减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的随意性,给制定就业计划带来混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定"就业协议"。这个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2、就业协议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3、就业协议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4、就业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就业协议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

6、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能算是国家正式派遣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也没有派遣报到证。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凭证,它和学生的学位证、毕业证。被称为是学生就业的必备三证。

7、不签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不能调动档案和户口,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

8、正式毕业离校后仍然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将被派回原籍参加所谓的二次分配,原则上只能在本市或本县就业。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的发展。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就业协议使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和政策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就业协议目前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鉴证机关(人事部门)参与。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比较详细。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道,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是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三、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流程

首先,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然后在与用人单位明确录用关系后,按照以下顺序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1、用人单位盖章;(不能用部门章代替)

2、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不用找上级总公司代替,一般指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或教育局)

3、学院盖章;(学院学工办104室登记,学院302签字盖章)

4、学校盖章。(学院学工办104室签字盖章)

四、就业协议遗失补办手续

要求办理就业协议书遗失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

()"相关下载"下载《宁波大学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后,经《宁波日报》或《宁波晚报》登报声明、学院审核证实后,在就业网站公示一周后,若无学生反映意见,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重新办理。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说明二:

1.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后生效。《就业协议书》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所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2、学生派遣人事关系(开报到证)、办理迁移户口(开户口迁移证)的依据。

2.就业协议书的填写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签约就业、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从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购入、统一编号(编号为学生本人学号)、盖章,每位毕业生一式三份。

就业协议书发放的对象为已通过网络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届毕业生,硕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各培养单位领回统一发放,博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按需到研究生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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