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新城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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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新城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

新城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消防YYY,落实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引导社区建设“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的微型消防站,全面规范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多点布设、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全区火灾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在全区所有社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有检查、有演练、有奖惩的微型消防站,以灭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台、治安联防、保安巡逻队伍及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及社区群众消防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巡查、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和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xxxx年4月底前,全区84个社区(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要全部建成。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到实处,成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苏继文担任,副组长由区考核办主任柳建民、区财政局局长谭琳娜、公安新城分局副局长井青峰担任,成员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新城分局消防大队,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统计通报和总结考核。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新城分局副局长井青峰兼任,副主任由公安新城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董强担任。

四、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宣讲培训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通过集中宣讲、召开会议等形式,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具体内容传达到全区84个社区(居民小区),明确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进度。

(二)典型培树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开展建设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样板,及时总结经验,以“点”上的成功做法带动全面建设。期间,每个街道办事处典型培树不少于2个社区(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在此基础上,全区将择期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区84个社区(居民小区)全面开展微型站建设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加强微型站装备建设、人员建设,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体系,并将其纳入到区域联防建设体系。

(四)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30)。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在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组织实地验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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