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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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

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厂址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地点及相关背景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也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之一,在东北亚经济协作区内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等利好政策的深入落实,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得到迅速发展,用电负荷逐年增加,特别是近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全面开发建设浑南新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后,浑南新区正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区域的迅速发展,使城市供热面积迅速扩大,供热负荷快速增长,热、电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同时,尽管沈阳市集中供热起步较早,形成了多家热电厂和集中供热热源厂,但分散小型燃煤锅炉仍大量存在。

这些小锅炉煤耗高、供热效果差、大气污染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影响了城市的对外形象。

为解决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热电供需矛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大型热电联产项目迫在眉睫。

2010年5月20日,辽宁省发改委以《关于华润盘锦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和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辽发改能源[2010]481号)文将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

2010年8月21日,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辽宁华润盘锦和沈阳浑南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0]26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新建2台35万千瓦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并拆除供热区内244台分散采暖小锅炉。

此工程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11月15日以环审[2012]299号文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审批。

近年来,随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等政策的出台,考虑到沈阳市浑南地区城市化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压力日益趋重,且原厂址周边敏感点逐年增多,沈阳市政府建议华润沈阳浑南热电厂重新选址。

江苏南通电厂“上大压小”码头部分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版

江苏南通电厂“上大压小”码头部分验收调查报告公示版

前言江苏南通电厂位于江苏省南通市西部,长江左岸,澄通河段天生港水道。

电厂岸线外侧为天生港水道,与长江主泓间有横港沙相隔。

为其配套建设的江苏南通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横港沙外侧长江主泓水域,与华能南通电厂已建的直接输煤码头下游端相接,利用已建码头高架栈桥跨越天生港水道和横港沙与后方电厂直接连接,本工程设计年吞吐量为400万t,总投资31730.15万元。

2010年4月,华能南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苏南通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码头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8月以“环审[2011]226号”文批复。

2014年4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港[2014]16号”文对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本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建设完工。

2013年10月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向江苏省环保厅申请环保试运行。

2013年12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NO.175)”同意本工程投入环保试运行,后因增殖放流工作受季节限值,使得本工程环保验收进度有所延迟。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天科所)进行本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天科所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了工程环评和设计技术资料等文件,对工程所在地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试运营情况、工程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进行了广泛的公众意见调查。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承担了本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在此基础上,天科所编制完成了《江苏南通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在本次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得到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南通市环保局、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指导与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1.概述1.1.调查依据1.1.1.环境保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20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1);(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原交通部,200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2);(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原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2008.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交通部2003年5号令,2003.5);(17)(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2001.12发布,2002.2起实施);(19)《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2);(2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26号,2003.3);(21)《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22)《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0232号);(2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2);(24)《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04.6);(25)《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26)《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73/78)》(国际海事组织,1997.9);(27)《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管理和控制公约》(国际海事组织,2004.2);(28)《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国际海事组织,1995.5);(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2010.3);(3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办[2010]113号,国家环境保护部);(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2);(3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6);(3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1997.8);(34)《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2005.6);(35)《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5.1);(36)《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1995.12);(3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局2003.3);(38)《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1997);(39)《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1996);(40)《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4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3);(42)《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2009)。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审[2014]46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4.03.13【实施日期】2014.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4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6号)陕西清水川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陕清电司字〔2013〕1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镇,在一期工程东南侧扩建2台1000兆瓦国产直接空冷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2台3192吨/小时超超临界燃煤锅炉。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采用高频电源五电场静电除尘器。

配套燃煤储运系统、直接空冷系统、液氨和石灰石粉储运等公用辅助系统。

依托一期工程的供排水系统、灰场、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等辅助工程。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已得到处罚。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1〕300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58号)。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按期完成一期2台300兆瓦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完成一期工程丁家沟灰场的截洪沟。

马鞍山发电厂2×600MW级“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马鞍山发电厂2×600MW级“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市2×300MW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电力股份##田家庵发电厂##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OO八年五月前言为了提高##市集中供热化率,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市环境空气质量,##市2×300MW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工程将在##田家庵发电厂已关停的2×120MW和2×137.5MW机组的场地上建立,以替代##市中心城区分散的供热小锅炉并取代田南热电厂和田东热电厂,实现##市中心城区的集中供热。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力股份##田家庵发电厂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当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市2×300MW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根本编制完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发公布##市2×300MW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

##市2×300MW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1.总体概况##田家庵发电厂始建于上世纪40年代,解放后几经扩建,至1977年全厂装机容量为601MW,分为高、中压站两局部:高压站装机为 2120MW和2125MW计4台机组;中压站为46MW、112MW和325MW计8台机组。

中压站因设备老化、效率低,煤耗高达600g/kW.h以上,除尘平均效率低于70%,给##市田家庵区带来严重的污染,于1993年底开场拆除进展技改工程,并利用其场地规划建立了2300MW机组。

一期技改工程建立的300MW机组〔#5机〕于1996年投运,技改二期工程建立的300MW机组〔#6机〕也于2005年11投运。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热化率,节约能源,控制减少废气污染物量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田家庵电厂原高压站#1-#4机组2×120MW和2×125MW机组于2007年11月15日前已全部停运。

大唐临清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大唐临清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大唐临清×热电联产工程三通一平、桩基及主厂房挖方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所属行业:火力发电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资金来源:资本金及项目融资招标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属地区:山东省临清市.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唐临清×热电联产工程三通一平、桩基及主厂房挖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大唐临清×热电联产工程位于山东省临清市。

电厂建设规模为×超临界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留有再扩建条件。

本工程是临清市热电联产规划的集中供热热源,通过“上大压小”方式建设,以满足临清市工业热负荷和采暖热负荷日益增长的需求,替代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分散供热热源和小型供热机组。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大唐临清×热电联产工程范围内的现场三通一平(含部分临时设施建设)、桩基及主厂房挖方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验收、资料移交、保修等。

工程内容:.三通一平三通一平项目主要包括厂区与施工区场地平整、施工水源、施工电源、道路、排水、进厂道路桥等项目。

. 厂区围墙.部分厂区道路.临时办公设施.工程桩基及主厂房挖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具有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业绩,近年每年完成施工额不低于万元。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相关专业),必须为本单位成员。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及要求:符合上述第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时~:时、下午:时~:时)按以下要求报名:按本公告备注的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标段的报名手续。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环审[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6号)陕西清水川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陕清电司字〔2013〕1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镇,在一期工程东南侧扩建2台1000兆瓦国产直接空冷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2台3192吨/小时超超临界燃煤锅炉。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采用高频电源五电场静电除尘器。

配套燃煤储运系统、直接空冷系统、液氨和石灰石粉储运等公用辅助系统。

依托一期工程的供排水系统、灰场、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等辅助工程。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已得到处罚。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1〕300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二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58号)。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发电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锅炉保温材料作业指导书

发电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锅炉保温材料作业指导书

XX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锅炉保温材料作业指导书一、工程概况:XXXX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 2X350MW热电联产工程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发设计、制造的超临界350MW锅炉。

锅炉炉型是HGTI46/25. 4-PMl型,一次中间再热、超临界压力变压运行直流锅炉,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冗型布置,采用不带再循环泵的大气扩容式启动系统。

锅炉岛为露天布置。

锅炉采用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共布置5层燃烧器(前3后2),每层布置4只,共20只低NOx轴向旋流燃烧器。

设计煤种为贫煤;其锅炉本体保温主要包括:膜式水冷壁、水平烟道、后烟井(即包墙)、冷灰斗、顶部大包、渣井、燃烧器及风箱、大包内集箱管道、炉本体范围内的集箱和管道的保温以及各门孔、密封盒、集箱、顶棚等浇注料施工。

二、编制依据:《墙式对冲炉墙支撑》(F002SBB001Q061)《锅炉本体保温》(F022SBC001Q061)《锅炉本体外护板》(FOO1ARBOO1Q061)《燃烧器风箱护板》(F OOIGNHOOIQOII)《燃烧器喉口耐火材料》(F022SMF001Q061)《炉顶大包外护板》(F001ARC001Q061)《烟道外护板》(FOO1ARDOO1Q061)《复合氧化铝》(F002SBA012Q06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二部分(锅炉篇DL/T5210.2-200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 1-2002) 《黄台电厂“上大压小”工程2X350MW施工组织总设计》《XXXX发电有限公司锅炉、空气预热器及附属管道保温方案》(HNHTDC-9GL-C02-001)三、施工准备:(一)、主要工器具:1、工具:刀锯15把岩棉刀20把抹子10把钢丝钳10把瓦刀10把灰板10个毛刷10个灰桶10个螺丝刀25把滑子4个棕绳30m铁皮剪子15把白铁机械2套2、量具:钢卷尺15把台秤1台拐尺5把直尺3把圆规6把3、机具:陨石切割机5台手枪电钻15把电焊机8台拖拉机1辆搅拌机2台(二)、施工进度及劳力安排:1、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0年8月5日开工至2010年10月13日竣工2、劳力安排:工程负责人:杨XX 专业技术组长:XXX技术负责人:XXX 安全负责人:XX班组长:XXX保温工60人,电焊工16人,起架工20人,操作工2人,白铁工20人。

宁夏国电大武口热电

宁夏国电大武口热电

宁夏国电大武口热电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四年六月2报告书主要内容摘要(一)建设项目概况宁夏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330MW热电机组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北侧边缘,目前供热能力已近饱和,无法满足近期城市新增供热需求。

为满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安置工程等居民冬季采暖需要,拟在拆除老厂4×110MW 机组空余场地上扩建2×350MW热电联产间接空冷机组。

1、现有工程(1)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①建设规模: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总装机容量为660MW,工程规模为2×330MW。

②建设地点:现有工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北侧边缘。

厂区距大武口火车站约500m,厂址东北紧临大武口乡,电厂南侧为大武口洗煤厂,相距约700m。

(2)现有工程基本组成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项目组成见表1。

表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项目工程内容主体工程锅炉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炉,蒸发量2×1165t/h。

汽轮机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抽双缸双排汽、单级可调整抽汽、间接空冷单抽汽冷凝汽式汽轮机,出力为2×330MW。

发电机水氢氢空冷发电机组,发电机组容量为2×330MW。

公用工程水源生产用水采用海欣污水深度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城市中水;生活用水及事故备用水源由现有生活供水系统供给。

煤源宁东的灵武矿区和银北矿区,年耗煤量为195.8万t。

贮运工程运煤系统(铁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为辅)灵武矿区原煤采用火车运输,运输路线为:灵武矿区、大古铁路-大坝车站-包兰铁路石汝支线-电厂专用线-电厂;银北矿区福泉矿原煤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为载重20t的自卸车,均由社会承担,主要公路运输道路为301省道、110国道、大汝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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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3.11
•【文号】环审[2014]35号
•【施行日期】2014.03.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
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35号)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你厂《关于恳请组织审查〈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大唐延电办〔2013〕4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在关停陕西省17万千瓦小机组基础上于原延安发电厂厂址上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抽凝供热机组,配2台1157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系统,采用直接空冷系统,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灰渣贮存场、条形全封闭煤场、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项目建成后,将为延安市东川、南川和西北川三个区域的19个分区提供采暖用热,并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延安热电厂3台1.2万千瓦机组及4台75吨/小时
燃煤锅炉、171台燃煤锅炉、63台燃气锅炉和2台电锅炉。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延安市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版)》,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环评审批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陕西大唐延安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419号),《水利部关于陕西大唐延安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83号)等。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地方政府在本项目试运行阶段淘汰供热区域内延安热电厂3台1.2万千瓦机组及4台75吨/小时燃煤锅炉、171台燃煤锅炉、63台燃气锅炉和2台电锅炉;加快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与本工程同步配套实施。

以上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6%;采用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0%;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

烟气经一座21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

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筛分、碎煤车间、灰库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建设条形全封闭煤场。

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

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以延安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生产水源。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

新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辅机冷却循环水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等,脱硫废水经单独处理用于灰场喷洒和灰渣调湿,含油废水、含煤废水、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厂区分区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

订货时向厂家提出噪声限值要求,单台空冷风机声压级需控制在65分贝以下,对空冷风机、送风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与三角院相邻的南厂界设置182米长隔声屏障,北厂界、东厂界分别设置300米、172米长围墙,位于南场界外15米、20米的2户居民安装隔声窗。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

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石家沟灰场分区贮存。

灰场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50米,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酸碱罐区、污水处理站和事故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

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七)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在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厂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及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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