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工作制度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

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制度省(市)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为扎实有效做好“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乡(镇、场)政府和县直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1、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省(市)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及省(市)长纸质来信;2、向省(市)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3、接收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4、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省(市)长纸质来信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5、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
6、及时掌握省(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信电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提出工作意见,通报有关地方或单位及时纠正,确保省(市)长手机和信箱信电办理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三、受理范围1、对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2、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3、其它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4、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情况,不属“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市长手机、市长信箱”受理范围,可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向相关机构反映。
四、工作分工1、省(市)移动公司负责“省(市)长手机”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以及接听、登记、初步分类、转送等工作。
2、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省(市)长信箱”平台建设维护及相关软件开发等技术支持,以及来信的筛选接收、初步转送、登记统计等工作,后转发县长手机信箱工作办公室。
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总结

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政治安全工作是保障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
互联网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使得网络信息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那些有害于国家政治安全的信息,确保网络信息的健康传播。
其次,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
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舆论的引导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至关重要。
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再次,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障。
互联网的发展给国家的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问题层出不穷。
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障,确保国家政治系统的信息安全。
最后,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是它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
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建立健全的网络空间管理制度,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网信办政治安全工作能够不断完善,为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访工作办理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办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信访工作办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信访行为。
第四条信访工作办理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收集、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回复、督办、归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二、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登记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收集制度,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信访信息。
第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信访信息应当进行认真登记,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信访事项、诉求等内容,确保信访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办理意见,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及时交办或者转送。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交办第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处理权限,确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第十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将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交办给承办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接收、登记信访事项,并按照要求办理。
四、信访事项的承办和回复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应当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机构对承办部门回复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回复信访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的回复,应当明确、具体,语言要文明、礼貌,不得使用损害信访人名誉的语言。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XXXXX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X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在XXX的统一领导下,由XXXXX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安全网络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计算机病毒防治、资料管理、培训等内容。
第二章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第五条信息化网络及设备按个人分配使用。
分配到个人的设备由单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单位应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凡使用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对违反规定使信息化网络及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和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严禁在信息化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
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内部配件。
移动非便携式信息网络设备应断电后进行。
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关闭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网络设备外壳,进行任何配置和检测。
不得擅自将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
第九条未经单元卖力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置信息网络设备。
外部人员如需使用本单元的信息网络设备,需经本单元主管领导赞成,并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纵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由本单元信息化管理员进行操纵。
第十一条各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的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等情况的变更,应及时报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重要的信息化网络设备,由本单位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小学网站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

小学网站信息资源发布审核制度一、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及职责1、学校网站由校长室统一管理,网站信息员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负责学校网络新闻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对学校各类信息的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2、网站管理员负责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保证学校主页信息发布安全可3、各个部门负责发送自己部门的相关内容,并做好审核。
二、信息发布内容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特别注重宣传学校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学术成果、推广示范作用。
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网络宣传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1、发布学校重大教学科研成果,举办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2、有特色或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以及其他需要社会或全校师生员工知晓的新闻事件。
3、教育政策及法规文件、教育文件;4、其它学校有必要发布的通知通告、要求师生员工了解和遵照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等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审核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
四、信息编辑与发布为保证及时了发布全校的各种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1、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通过相应的管理后台或网络办公平台报送到学校网站,原则上要求当天事件当天报送。
2、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3、重大活动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不得迟于2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信息发布安全要求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用户名、密码由各部门专人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宣传报道,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3、全体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发文字号】公刑[2016]987号【发布部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2016年3月30日公刑〔2016〕987号)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办、台办、银监会、民航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暨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共同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现印发各成员单位,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有关情况及时告我办。
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共同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特制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实行13个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工作制度,以形成责任明确、快速响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减少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1.打击治理“伪基站”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工信部牵头,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工商总局、高法院、高检院配合)。
工信部指导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对“伪基站”的监测定位、逼近查找等技术支撑能力,负责及时发现“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伪基站”设备技术参数的检测工作;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要将掌握的相关证据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伪基站”案件的侦查打击,捣毁窝点、查缴设备、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工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并对非法销售“伪基站”设备的行为,以及为非法销售“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高法院、高检院负责指导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生产、销售、利用“伪基站”实施犯罪的案件,研究法律适用规定、意见;网信办负责督促各互联网网站及时发现、监测涉及“伪基站”的广告信息,及时清理处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8•【文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网,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制度。
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实施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对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单独或联合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约谈。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四)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五)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六)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七)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八)年检中问题突出的;(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规章制度之信访信息通报制度

信访信息通报制度【篇一:信访信息通报制度】信访信息通报制度人民来信和网上信访承载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是否办理及时、规范,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省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
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来信处理的力度,更好地推动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计生局决定每季度对旗和旗直部门网、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报的时间1、从2012年起,每季度的第一周计生局局将对上一季度的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省市办信工作规定对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的网、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报的形式计生局通过《信访情况》平台以书面形式,通报给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并视情况抄送市有关领导和各辖市(区)委、(市)区政府领导。
三、通报的内容(一)、来信和网上信访登记、规范情况:1、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及规范办理情况;2、网上信访办理、答复是否规范、及时情况;(二)、办理及报结情况1、来信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结束,并答复信访人,同时反馈给市信访局;2、对交办的信访件推诿、敷衍了事、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反馈的;3、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已有明确答复,相关单位未将答复意见书送达写信人,造成重复写信的;4、不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造假,造成群众重复信访的。
5、交办件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旗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职能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提高认识。
信访通报制度是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及时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我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加强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阅批和研究解决信件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无理信访要解释到位、程序到位、稳控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信办工作制度
为了不断提升日常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的严谨性、机动
性和纪律性,有序不紊的净化区域舆论环境,以此制定本制
度。
1、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思想政治和
知识储备。
2、工作中要集中精神,不因私事外出,不迟到,不早退,
不闲聊。
3、严格遵守《网信办7乘24小时监测制度》和宣传纪
律。
4、设立专职信息员负责涉及本区舆情信息的监测、收
集、归档和报送工作.
5、把握报送舆情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全面性和时
效性.
6、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上级
领导报送情况,杜绝迟报、漏报、误报。
7、对区级层面出现危害性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和报
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有效的进行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网
信办主要起到督促解决、组织协调、提供经验的作用。
8、根据舆情信息发生后的实际需求,网信办适时组织
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和研究舆情事件可能引发的重
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9、做好舆情处置后期跟踪监督,并及时总结经验、查
找存在问题。
10、信息员对区域各部门提交的舆情信息以及监测到的
舆情信息和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作出反馈上报分管领
导。
11、办公室每季度向主管领导上报舆情信息监测和处理
情况。
12、加强与地方新闻宣传部门、网络主管部门以及各大
新闻媒体、主流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的沟通协作,做好
舆情源点控制和有害信息消除.
13、组织对辖区内舆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工
作。
14、针对区域重大舆情事件的发生,拟定应对口径和新闻
稿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15、需要跟帖、回帖的舆情信息,把握言论的正面性、
实际性、准确性、柔和性,不引发不必要的危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