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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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

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

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 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工作目标、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经理、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人事任免;

<9> 审议批准公司对外合作方案(包括各类协议、合同);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两个以上股东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

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或不主持的,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意见即可作为公司决议;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可先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仍不能做出决定的,应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意见作为公司决议。

<4>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四分之三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任命产生。

(二)执行董事姓名:

(三)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任命产生;

(二)职权:

<1> 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任命产生。执行董事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三)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监事每届任期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任命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驶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要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执行董事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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