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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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有而然的转瞬即逝的方面,也有其必然的稳定的方面。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但这绝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透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的目的。我们小组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依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等一系列规律,分析了戊戌变法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的客观发展规律。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势,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在明朝后期的江南地区,纺织业已经出现了出租设备或雇佣劳动力的小作坊,这被看成了我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清朝后期,大机器大设备等工业革命的产物纷纷涌入中国,生产力被动提高,现有的封建主义下的大地主、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关系等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关系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变革的方向。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就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反观戊戌变法时清朝经济,九十年代清政府的正常岁入约八千多万两,按四亿多人口计,人均0.2 两,比起乾隆时的0.4两是差得多了(乾隆时岁入约一亿两,人口按2.5 亿计);但比张居正改革前夕强多了(明嘉靖年间岁入二百万两,[4]按六千万人口计,人均约0.03 两)。虽然1895 年——1897年因偿付外债本息,每年要亏空一千多万两,但清廷通过扣薪俸、裁陋规、清课税、发股票等很快填补了这个空缺。而在九十年代,民营经济却得到了蓬勃发展。仅在1895——1898 的三四年中,新办企业资本总额就超过此前二十五年民企资本总和的2 倍以上。所以戊戌前夕,清国财政还谈不上什么危机。既然戊戌前夕,清政府并未遇上真正的财政危机,最后就剩下维新派宣传最力的“亡国威胁”了。

(三)戊戌变法的时机问题

甲午战争前,清王朝已经有二十多年没遇到过严重外患。左宗棠平新疆很顺利。中法战争也算打了个平手。只有甲午战争让国人清醒了一下,从此这东洋小国便被看成了比泰西诸国更危险的敌人。但此战对清王朝的打击并不算沉重。战争只持续了几个月,由于消极避敌,清军除北洋水师外未受重创。真正能使朝野惊心的亡国危险并不在这时,也在五六十年代和庚子变后。

由此可见,无论是“民众起义”、“财政危机”还是“亡国威胁”,戊戌前夕都不具备。所谓“内忧外患,岌岌可危”不过是维新人士超前的呐喊,在顽固派看来,这是无病呻吟乃至虚声恫吓,嗤之以鼻是必然的。真正的危机压力则出现在咸同之际和庚子年间,最适合发起重大改革的时间是六十年代后五年和二十世纪头五年。

戊戌变法领导者依靠“圣主明君”,“以君主之权,行民权之政”也只是康梁辈实现三部曲——君主训政,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的第一步。如果跨越前两步,直奔“民主”,便不是

渐进改革,而成了革命。而历史却很少允许革命在改革试验彻底失败之前发生。即使发生了,也要倒回去,后来的慈禧新政与辛亥革命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康梁的这一步改革试验是历史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机会的时候没有变法意愿,不是机会的时候却欲强行变法。这便是清王朝的悲剧。

除了所存在的客观环境的原因,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还有很大一部分在于改革者的主观原因。

由哲学可知: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意识是能动的,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具有创造性;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戊戌变法人士的心态存在着局限性,存在着如下表现:

(一)急剧改革的心态。变法派认为改革必须是急剧而迅速的,快刀斩乱麻式的,认为只有急剧而迅速的改革才能使中国起死回生,一切渐进的、缓和的变革,已经是“远水不救近火”,

无济于事。

(二)全面“大变”的心态。戊戌变法派人士认为,变法必须是全面的“大变”,而不是部分的或局部的“小变”。最能表达这种心态的是康有为在呈光绪帝的奏折中说“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因为他认为如果“根本未变,大制未新,少袭皮毛,未易骨髓”,其结果只能是“日言自强,而弱日甚,日思防乱,而乱日深”。

(三)“新与旧”之间的“水火不容”性。他们从泛道德的立场出发,主张“新与旧”之间的“水火不容”性,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妥协的可能性。在他们看来,既然“旧物”已经被证明没有存在的价值,那么顽固地坚持保守旧物,只能是出于道德上的邪恶与腐败,他们把新旧之

争归结为“正邪之争”。同时,他们把“老臣”与“小臣”简单的归类到“保守”与“改革”的两叉分类的框架中去。

(四)简单的乐观预期。这些改革者一方面对中国危机的前景充满了焦虑,另一方面又对变法的前景充满了一种不成熟的乐观态度。康有为在受光绪皇帝召见时称:“泰西讲求三百年而治,日本施行三十年而强,吾中国国土之大、人民之众,变法三年可以自立,以后则蒸蒸日上,富强可驾万国,以皇上之圣,图自强在一反掌间尔。”

这种以危机感的强度为基础的求变心态,固然是可以促进变革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危机感是一种主观的心理因素,很容易使变革者脱离现实的允许条件来确定变革的幅度、速度与范围。危机感比较容易使人们确认变革的“必要性”,而变革的约束条件则较少地为人们所重视,这样就会使改革的分寸与火候的把握失去依据。也正是这种激进的求变心态导致变革者的政治行为与政治选择上的激进性。他们是在这种激进心态的支配下,来设计和制定变法的基本战略和策略的,结果使得康有为等改革派在变法的具体战略措施上没有采取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做法,而是采取了完全相反的做法。以下就是康有为改革战略的几点失误:(一)先声夺人的改革声势

变法一开始,康有为就把改革的通盘计划公开于世,并把矛头公开地明确地直指他所认为的反对改革的政敌与传统的官僚体制,从而引起荣禄等势力派官僚的嫉恨,徒然增加了变法的阻力。其次,康有为向光绪帝建议,以“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作为变法的第一步计划。一旦改革派与对立派的矛盾日益发展的情况出现时,皇帝本人将由于其明确的政治倾向性,而失去足够的政治回旋余地。

(二)改革理论不成熟

公羊学说是康有为维新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它把儒家经典解为伪书,对中国知识界无疑是当头棒喝,它动摇了封建正统儒学的思想基础和封建正统思想的合法性。因为几千年来的儒家正统教育并不是用一两篇文章或一场精神运动就能否定的,它是根植于中国传统农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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