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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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住所:

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住所:

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租赁于乙方,用于一事,订立本合同。

(二)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房屋,如需变更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可根据用途需要装修房屋,但不得毁坏房屋设施,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改造房屋的利益,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由甲方享有,甲方不对乙方提供任何补偿。

二、租赁房屋的基本状况

(一)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号:

(二)房屋坐落:。

(三)房屋面积:。

(四)房屋租赁于乙方前未发生任何欠费。

三、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且应取得甲方同意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其支付

(一)该房屋租金为:元/年,大写:。以大写为准。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1.由乙方按年度支付;

2.第一年度租金应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此后年度租金应自每年月日前支付。

(三)甲方收到租金之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

五、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乙方应在支付第一年度房屋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元(大写:)。以大写为准。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

(二)租赁期间,因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维修费用、水电气费、物管费、侵权费用、税费等。

(三)甲方可将押金用于填补乙方未按期缴纳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但未按时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押金在填补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按甲方要求补齐。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押金。

六、房屋转租与出售

(一)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除非经甲方同意。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作出是否购买的表示,未作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交房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日前将租赁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或在合同解除后二十日内将租赁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甲方。

(二)《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按捺指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房完成。

八、违约责任及其他合同解除事项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违背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使用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后五日内,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补缴所欠租金,并承担违约金元;

3.甲方代乙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乙方未主动向甲方缴纳的,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后五日内,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补缴费用,并承担违约金元;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或补缴押金的,甲方在通知乙方补缴后五日内,乙方仍不补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补缴押金,并承担违约金元;

5.乙方毁坏房屋设施设备,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造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出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房的,甲方有权将押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承担违约金元;

2.在本合同约定租房期间内,甲方房屋如存在第三人权利,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3.甲方房屋租赁于乙方前存在欠费,乙方通知甲方补缴后甲方十日内未补缴的,乙方可代甲方缴纳,要求甲方退还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金元;

4.甲方出售该房屋,未按约定通知乙方,侵犯乙方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5.甲方未按约定退还押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元。

(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可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约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如遇拆迁、征收等事项,自有关拆迁、征收的方案第一次公布之日起至拆迁、征收决定公布之日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只返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和剩余押金,乙方的搬迁、安臵等其他费用由其自理,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要求。

(四)本条关于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约定不排除适用任何法律、法规中关于违约及解除合同的规定。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所列住所、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可接收对方传递的所有文件材料。传递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材料时,向对方发出或接收短信、传真的号码,以及发出或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应与本合同所列一致。

(二)从本合同所列的号码、电子邮箱中发出的信息,视为合同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发送到本合同所列住所、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的文件材料,视为当事人本人接收。

(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同意及其他表示方式均应为书面方式。其作出时间仅以快递公司接单时间,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其收到时间仅以快递公司网站显示送达时间,短信、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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