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土地供应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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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土地储备工作计划

2020年土地储备工作计划

2020年土地储备工作计划(总3页) --本页仅作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2020年土地储备工作计划为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政府安排,组织编制《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2020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卫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建设用地及新型城镇化和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资金支持。

二、编制原则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原则上纳入城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用一级、二级林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纳入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项目攻坚的整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全力以赴对已收储的地块确保“净地”出让,优先收储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建设需求,合理优化收储经营性用地,为城乡建设集聚资金。

3.动态平衡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及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量指标,保障年度土地储备供需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衡发展。

4.适度强性原则为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与调控,应与土地供应为目标,按照以“供”定“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做到滚动管理,实现超前规划、提前运作、强性管理。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最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一) 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 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 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 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 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3日一、总体要求(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2。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土地供应科年度总结范文(3篇)

土地供应科年度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间,又到了一年的尾声,回顾过去的一年,土地供应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土地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土地供应总量稳步增长本年度,我科共完成土地供应174.15公顷,同比增长10%。

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17.54公顷,占总供地面积的67.51%,商住用地46.61公顷,占比26.85%。

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均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需求。

2. 土地供应结构优化调整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我科针对不同产业需求,加大了工矿仓储用地供应力度,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同时,适当增加商住用地供应,满足城市居民住房需求。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供应效率显著提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度土地供应审批时间缩短了30%。

同时,加强土地供应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 土地供应质量不断提高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我科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严把土地供应质量关。

通过加强土地供应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

同时,加强对土地供应项目的后期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5. 土地供应市场调控成效明显为稳定房地产市场,我科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规模。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关注土地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供应策略,有效防止土地市场过热或过冷现象。

6. 土地供应宣传力度加大为提高土地供应政策的知晓度,我科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加大土地供应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土地供应公告、开展政策解读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供应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土地供应总量不足尽管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有所增长,但与我市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6〕5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6〕5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6〕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储备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科学配置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利契机,围绕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强功能、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去库存,科学有序投放土地,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快大连“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思路。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大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城市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有效化解库存;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和公共设施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储备力度,完善城市配套和功能;加快城市企业搬迁改造,加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土地供应力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储备土地的招商引资力度,保证已储备用地的有效供应;深化简政放权,理顺体制,明晰责权,建立市区两级共同收储的工作格局,确保土地储备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发[2007] 277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 号)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池政[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池政〔200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业经2007年3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地调控的重大决策,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一)统筹安排城乡用地。

合理安排城乡用地布局。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等,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的原则,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

单独选址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论证,优化方案,科学选址,节约用地。

积极消化城镇闲置土地。

对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建设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

对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土地使用者又无能力开发建设的,以及因规划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可对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合理补偿,动员土地使用者退回土地,依法重新调整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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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土地供应调控能力
信息发布时间:2003-4-4

作者: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
以国务院15号文件为标志,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的主要成就是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第二个阶段的新成就是推行经营土地的新理念。经营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的结
果,比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经营土地不仅仅是招标拍卖一个方面的工作,更
不是大量供应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而是通过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实现城市土地资源
的优化配置,为城市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在这个前提下,
使土地资源实现最大的资产价值。
建设良好的土地市场需要从五个方面把握好:
第一,要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这是两个密切相关的规划。前者是对
本行政管辖区全部土地资源利用作出的规划,其中就有一部分土地将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
后者是对划定后的城市建设用地作出的详细规划与设计。规划与设计的质量优劣,对土地资
产效应影响巨大,因此,必须先抓好两个规划。
第二,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这项工作是建立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大量调查研究
基础上,进而作出的市场总量需求、结构性需求的决策,然后才能制定供地计划,实现供应
总量的控制。
第三,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第四,要公开土地市场信息。
第五,要正确处理经营土地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各地的工作实践来看,经营好城市土
地,首先要保证市场环境稳定。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对市场进行及时和有力的调控,如果放任
自流,必然会产生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造成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不公
平,增加城市发展的成本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要经营好城市土地,必须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一、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是增强调控能力的前提。市场信息和市场分析是政府调控土地
市场的依据,土地市场信息完整不完整、渠道畅通不畅通、市场分析准确不准确,直接影响
政府调控市场的效率。如果政府不知道市场需要什么样的土地、需要多少、什么时候需要,
就不能对本地区的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甚至不可能有调控。现在一些城市有很多空置商品房,
但仍有大量的土地源源不断地投放到房地产开发领域,说明这些城市对自己的房地产市场不
够了解,不能有效地调整土地供应政策。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城市对土地市场信息收集、归
纳和分析工作做得还很不够,很多城市的土地管理部门只注意了解自己的批地情况,不注意
了解其他渠道将土地供应到市场中的情况,或者只注意收集,不注意归纳、分析,或者只注
意了解土地市场的情况,不注意了解房产和金融等方面的情况,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我们对市
场的正确判断。
二、集中土地供应权是增强调控能力的体制保证。经营土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然而,
很多城市对土地的管理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出现了土地配置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冲突
的现象,即一方面要求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又要求以计划经济的管理程序来
配置土地。冲突的结果是不同的政府部门以不同的方式向市场提供土地,分散了政府的土地
集中供应权,使一些地方的土地供应总量很难得到有效控制。现行的管理体制问题是增强政
府调控能力的障碍,是计划经济的“制度阴影”作用于土地市场配置的突出表现。所以,政府
要经营好城市土地,必须突破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实现土地配置方式与政府管理方式的配套
与协调,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突破管理体制障碍,关键的一条是集中土地供应权。
城市政府必须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用地审批权集中在自己手上,要将企业与不同政府部门协
商用地的关系变为政府供地,企业竞争的关系。政府必须强调供地的统一性,要切实将土地
供应作为政府行为,而不是政府的部门行为。政府部门对土地供应只具有协调的职能,这种
协调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是对政府统一供地所做的投资、规划、面积、价款、总量等方
面程序上的协调。城市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处理好政府、政府部门、企业与市场
的关系,形成政府部门为政府供地提供服务,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土地,企业以竞争的方
式取得土地的新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供应权真正集中到政府手里,才能有效防止
政府部门以程序的“审批权”取代土地“供应权”的问题,才能防止管理上的漏洞,使政府能够
对市场进行有力地调控,保证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和稳定运行。
三、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增强调控能力的核心。
城市政府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调控市场,关键要有效控制土地
供应总量。
首先,要理解土地供应总量的含义。有的城市在经营土地的过程中,认为按照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供地就是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土地供应总量的内涵是非常丰富
的,不仅有远期的,而且有短期的,远期总量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短期总量是土地供应年
度计划;不仅有增量的,而且有存量的,增量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主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的计划,存量是已有的建设用地;不仅有总体总量,而且有结构总量,总体总量是每个时
期能够进入市场的总量,结构总量是不同用途土地的总量;不仅有政府掌握的供应总量,而
且有企业掌握的土地总量,政府掌握的供应总量是政府能够向市场提供的土地总量,企业掌
握的土地总量是企业可以将这些投放到市场的总量。城市政府只有充分了解不同总量的意义
和联系,才能制定相关的政策控制土地进入土地市场的总量。
其次,控制土地总量必须是动态的。市场随时都在变化,政府必须依据市场的变化,调
整供地总量和有关政策,才能进行有效的调控。调整供地总量是调整政府可以供给的总量,
主要调整的内容为分用途的土地供给总量。如:一个时期的空置房多了,用于房地产的闲置
土地多了,政府就应该减少对房地产的供地数量。调整有关政策是对企业手中土地利用方向
的调整,采用各种措施促使或限制这些土地进入某些用途。政府在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过程
中,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市场的
“稳定器”。明天,将有许多市县交流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希望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这
项工作向前发展。
第三,控制土地总量必须远期和近期相结合。我们一直强调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但这只是协调远期和近期用地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就是存量土
地,这部分土地的利用也要考虑远期和近期的问题。不加限制地将存量土地推入市场,或集
中用于一种用途,是一种短视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虽然在短期内会使政府取得一定的收益,
但从长期来看,不仅会降低城市土地的总体价值,而且抬高了城市今后发展的成本。所以,
利用存量土地也要有计划,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逐步加以利用,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公
平。
四、需要警觉的两个问题。经营土地、经营城市既是土地管理的新课题,也是城市发展
的新思路。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经营城市,大幅度地提高了城市土地收益,使城市面貌
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在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出现了一
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些人认为经营土地就是搞房地产,城市竞争就是地价竞争。这是背离
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宗旨的,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也没有关系。所以,各个城市在经营
土地、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必须高度警觉两个问题: 一是要警觉房地产泡沫的问题。最近一
段时期,媒体和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泡沫,高层领导和部门对此高度
重视,要求对一些地方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炒作过热、空置率过高的地区从严控制房地产
项目开发的规模。对这类项目,财政不得安排资金,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得
提供土地使用权。央行最近发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指出,要防止新的房
地产泡沫产生。尽管这种过热是区域性的,但必须引起其他地区的高度警觉。根据我们了解
的一些情况,中西部一些地区的商品房空置面积在大幅度上升,一些地区的房地产企业购置
土地的数量在大幅度上升,一些城市的房地产的价格也在大幅度上升。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城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需要做好几件事:
一是搞调研。要调查研究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走势,房地产用地的总量和土地取得的
渠道。
二是建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为政府牢牢把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总
量,不管是政府供应的,还是其他渠道取得的,都要采取有效措施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之中。
三是规范供地行为。要严格按照部11号令的要求,经营性项目用地的供应必须采取招
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圈占土地不开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
是要警觉恶性竞争的问题。压低地价吸引投资项目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而且是全国
的利益。工业用地价格的恶性竞争,会使我国工业地价全面下跌。个别地方的领导在一些场
合公开表示,到他那里投资,土地可以不要钱,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土地不要钱,农
民怎么安置,基础设施怎么搞?我理解这些领导发展本地经济的心情,但违反法律规定,违
背市场规律。打土地价格牌是一个最笨的办法,既担风险,也没有好的效果。你不要钱,其
他地方不负责任的领导也可以不要钱。所以,利用压低地价吸引投资对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
好处。吸引投资的关键在于找准自己的位置,依据自己的实际发展特色经济,搞好软硬投资
环境,这样既能吸引到投资,也能增加政府的土地收益,繁荣本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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