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山东水利定额管理费费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计划用水工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山东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计划用水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把用水计划管理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用水计划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措施,又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用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用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抓好计划用水工作,坚决守住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红线",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制定用水计划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要依据《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等用水定额标准,对辖区内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制定并下达年度用水(取水)计划,取用水户的用水(取水)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取水许可水量,各区域的用水(取水)计划总量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取用水户因生产计划变动提出用水(取水)计划调整申请的,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予以批准。
三、严格用水计划考核农业灌溉用水(取水)计划要按年度制定,按年度下达,按年度考核;工业及服务业用水(取水)计划要按年度制定,按月下达,按季度考核。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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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 1 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 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m3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 1 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1.03 9.08 7.10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 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7 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4~0.005 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 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 70 元/m3 计入工 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 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 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 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 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 20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 费, 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 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015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

目录下册(下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说明.. (14)第六章 (27)疏浚工程 (27)说明 (29)六—1 抓斗式挖泥船 (35)六—2 绞吸式挖泥船 (43)六—3 吹泥船 (90)六—4 其他 (130)六—5 水泵冲挖土方 (138)六—6 泵送土方 (140)第七章 (141)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41)说明 (143)七—1 钻机钻岩石层灌浆孔 (145)七—2 风钻钻灌浆孔 (148)七—3 坝基岩石帷幕灌浆 (149)七—4 孔口封闭灌浆 (153)七—5 基础固结灌浆 (154)七—6 隧洞固结灌浆 (155)七—8 回填灌浆 (159)七—9 压水试验 (160)七—10 压浆检查 (162)七—11 钻机钻土坝(堤)灌浆孔 (164)七—12 土坝(堤)充填灌浆 (165)七—13 锥探灌浆 (166)七—14 钻机钻(高压喷射)灌浆孔 (168)七—15 高喷灌浆 (169)七—16 坝基砂砾石帷幕灌浆 (170)七—17 灌注孔口管 (171)七—18 地下连续墙成槽——冲击钻机成槽法 (175)七—19 地下连续墙成槽——冲击钻机配合液压抓斗成槽法 (177)七—20 地下连续墙成槽——液压抓斗成槽法 (184)七—21 地下连续墙成槽-振动沉模防渗板墙 (188)七—22 地下连续墙—深层水泥搅拌桩防渗墙 (192)七—23 混凝土防渗墙浇筑 (195)七—24 预裂爆破 (197)七—25 振冲碎石桩 (198)七—26 振冲水泥碎石桩 (200)七—27 振冲挤密砂桩 (201)七—28 水泥搅拌桩 (204)七—30 塑料排水板 (207)七—31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09)七—32 机械、人工打圆木桩 (212)七—33 冲击钻造灌注桩孔 (214)七—34 回旋钻造灌注桩孔 (216)七—35 灌注混凝土桩 (218)七—36 坝体接缝灌浆 (219)七—37 预埋骨料灌浆 (221)七—38 水位观测孔工程 (222)七—39 土坝(堤)测压管 (223)七—40 地面砂浆锚杆——风钻钻孔 (225)七—41 地面药卷锚杆——风钻钻孔 (231)七—42 地面砂浆锚杆——履带钻钻孔 (237)七—43 地面长砂浆锚杆——锚杆钻机钻孔 (244)七—44 地面砂浆锚杆(利用灌浆孔) (250)七—45 加强长砂浆锚杆束——地质钻机钻孔 (251)七—46 地面自进式砂浆锚杆——风钻钻孔 (256)七—47 地下砂浆锚杆——锚杆台车钻孔 (262)七—48 岩体预应力锚索——无粘结型 (267)七—49 岩体预应力锚索——粘结型 (270)七—50 混凝土预应力锚索 (273)七—52 管棚 (276)七—53 管棚注浆 (278)七—54 岩石面喷浆 (279)七—55 混凝土面喷浆 (282)七—56 地面护坡喷混凝土 (285)七—57 平洞喷混凝土 (288)七—58 斜井喷混凝土 (291)第八章 (294)生态绿化工程 (294)说明 (295)八—1 水平阶整地 (296)八—2 水平沟整地 (298)八—3 草皮铺种 (298)八—4 人工直播种草 (299)八—5 苗木运输 (300)八—6 植苗造林 (301)八—7 栽植苗木 (303)八—8 分植造林、栽植经济林 (304)八—9 露地花卉栽植 (305)八—10 栽植绿篱 (305)八—11 栽植攀缘植物 (307)八—13 树木支撑 (309)八—14 格宾网装乱石护岸 (310)八—15 植生带护坡 (311)八—16 三维植被网护坡 (312)八—17 土工格栅植草护坡 (314)第九章 (316)管道工程 (316)说明 (317)九—1 成品钢管管道铺设 (318)九—2 塑料管道及管件安装 (320)九—3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管道铺设 (324)九—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管道铺设 (326)九—5 玻璃钢管管道铺设 (328)九—6 球墨铸铁管管道铺设 (331)九—7 混凝土管安装 (335)九—8 顶管 (337)第十章 (345)其他工程 (345)说明 (346)十—1 袋装土石围堰 (347)十—2 软体沉排 (348)十—4 公路路面 (350)十—5 路缘石安装 (353)十—6 水泥地砖铺设 (354)十—7 复合柔毡铺设 (354)十—8 土工膜铺设 (355)十—9 土工布铺设 (355)十—10 塑料薄膜铺设 (356)十—11 土工格栅铺设 (356)十—12 聚苯乙烯保温板 (357)十—13 PVC滤水(排水)管 (358)十—14 打桩工作平台 (359)十—15 管道铺设 (360)十—16 照明线路工程 (366)十—17 吹砂充填模袋 (367)十—18 铁道铺设、拆除 (368)十—19 轻型井点排水 (369)十—20 深井排水 (370)十—21 蓄水池 (372)附录 (374)附录1 土石方松实系数 (374)附录2 一般工程土类分级 (375)附录4 (380)附录5 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 (382)附录6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材料用量表 (386)1、混凝土配合比有关说明 (386)①埋乱石混凝土材料量=配合表列材料用量×(1-埋乱石率%) (386)②因埋乱石增加的人工见表6-2。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 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 材料费 ( 设备费 ) 的内容包括:
( 1)材料 ( 设备 ) 原价: 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 价格。
( 2)运杂费: 是指材料、 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
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6]10 号和省 住建厅鲁建办字 [2016]21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 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 [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 2014〕 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 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 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 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 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
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
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
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3
附表 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
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3年5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旱、涝、盐碱等灾害和实现农业增产而实施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及相关措施。
第三条农田水利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水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对在农田水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粮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水源为依托,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水利工程概算新编规2014年429号文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 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 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1
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 6%~10%
(1
厂用电率)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星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5]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2.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6]5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3.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二、定额采用1.山东省水利厅2015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
2.山东省水利厅2015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3.山东省水利厅2015年《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三、基础单价1.人工工资人工工资标准,依据2016年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16)5号》文规定,确定人工预算单价为72元/工日。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根据鲁水[2016]5号文及《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规定,水泥、钢筋、柴油、汽油、砂石料、炸药、商品混凝土按规定标准进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规定标准时,超出部分以价差的形式计入单价,并按规定计取税金。
规定进入单价的价格标准为:水泥260元/t;钢筋2600元/t;汽油3100元/t;柴油3000元/t;砂石料70元/ m3;商品混凝土260元/ m3。
各限价材料预算价格详见下表,预算价格采用东营2016年8月份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3.施工用风、水、电预算价格施工用风0.2元/ m3;施工用水4.55元/m3;施工用电1.00元/kwh。
4.施工机械台班费施工机械台班费依据《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定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四、费率标准1.直接费: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建筑工程按基本直接费的6.5%计算;安装工程按基本直接费的7.0%计算。
2.间接费: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间接费费率表3.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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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山东水利定额管理费费率
22年山东水利定额管理费费率是指在2022年,在山东省范围内对水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所需收取的费率。
水利设施是指各类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水利定额管理费是一种收费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保障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
根据山东省水利部门的规定,22年山东水利定额管理费的费率为每亩地每年15元。
这意味着每亩土地每年需要缴纳15元的水利定额管理费。
这个费率是根据山东省水利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维护管理的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水利定额管理费的征收主体是山东省水利部门,负责收取、管理和使用这笔费用。
征收方式一般采用年度征收,即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对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的范围包括农田、工业用地、居民用地等各类土地,无论土地的用途如何,只要是在山东省范围内,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水利定额管理费。
水利定额管理费的用途主要包括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设备的更新换代、抢险救灾等方面。
水利设施是保障水资源有效利用和防洪排
涝的重要基础,只有保持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效率,才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水利定额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山东省水利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水利定额管理费的征收是依法进行的,水利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征收工作。
同时,也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2年山东水利定额管理费费率是为了维护和管理水利设施所需收取的费率,是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的重要途径。
水利定额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对于山东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方共同支持和配合,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