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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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

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
。 、 , , 、
企 业 故意 不提供 有 关 会
册 会计 师 审计 的 企 计报 表
,
计资料和文件
,
影响 注 册会
,
企业 主 管
计师 正常审计的
注册 会计
应建立 复查 制 度 不得低于 1 0 %

师泣 在 审 计 报告 中 对 涉 及 的 有 关 事项 提 出保 留 意 见


会计 报 表 的 复 查 企 业 主 管财 政机

第二+ 一 条 除 另 有 规
定外 境 外会计师 事 务所和 中外 合 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承
办 试 点 企 业 年度 会计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审计 责 任
假 的 审 计报 告 应
( 二 ) 会 计师 事务 所和 注
有 关 责 任人 的 法 律
册 会计 师 应严 格依据 国 家的 有 关 法律 法规 及 财 产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企 业年 度 会 计报 表进 行 审计 对 企 业 潜 亏 财 产损 失 递 延 资 产 等特 殊 事项

金在2 0

0万元 以

会计师 事务所
)

对其年

三 年 内 没 有发 生 为
度会 计报表 进 行 审计
第四条 企业 委 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承 办 年 度 会计 报 表 审计 业 务 双 方 应 当 签 业 务
约 定 书
, ,
第十 条 在
审计工作中
动 配合
, ,
注册 会计师
(三 ) 承 办 企 的注 册会计师
。 , ,
计报 表 审 计 业 务
法律 责任的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奉献精神、团结合作、勤奋务实的原则,积极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审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保障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

第六条审计工作应当形成科学、完整的审计程序和文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审计工作应当严格保守审计机密,确保审计结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审计工作应当坚持独立自主,不受任何政治、经济、宗教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审计工作应当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

第十条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反映审计结果和建议,协助委托单位改进工作。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审计流程、审计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设立审计团队,明确审计任务和责任,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对审计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六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过程和结果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审计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审计工作绩效,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京国资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3〕3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为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性,市国资委还将印发十项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企业、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企业应当对下列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一)企业所属独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派驻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二)企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三)掌握实质经营权的企业部门负责人。

2019年注会《审计》记忆版讲义(完整版)

2019年注会《审计》记忆版讲义(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讲义(记忆版)目录第一章审计概述 (1)第二章审计计划 (5)第三章审计证据 (9)第四章审计抽样方法 (13)第五章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18)第六章审计工作底稿 (20)第七章风险评估 (23)第八章风险应对 (26)第九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30)第十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31)第十一章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32)第十二章货币资金的审计 (37)第十三章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 (39)第十四章审计沟通 (43)第十五章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 (46)第十六章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51)第十七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54)第十八章完成审计工作 (61)第十九章审计报告 (65)第二十章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69)第二十一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74)第二十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77)第二十三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79)第一章审计概述1.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业务。

鉴证业务包括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传统核心业务。

鉴证业务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其中,审计提供合理保证。

审阅提供有限保证。

相关服务业务包括会计服务、评估服务、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

相关服务业务不提供任何保证。

2.审计定义及其理解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以积极方式提出意见,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赖的程度。

(1)审计的用户是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即审计可以用来有效满足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审计的目的是改善财务报表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即以合理保证的方式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而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3)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保证。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就获取了合理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6号《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2017年10月1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20日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管)卫生计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单位的内部审计,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本地区及所属(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审必严、防微杜渐;促进管理、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审计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财务会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审计,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临时或特别审计。

第二章审计计划与组织第五条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根绝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各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风险,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七条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方法、审计人员等内容。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明确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业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独立的审计权力和职责,并独立于受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职业素质,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审计方法。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管理情况,获取所需审计资料。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查验相关凭证和账簿。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

第四章审计报告与会计处理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向公司高层汇报审计工作的结果。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促进科学管理和防范风险,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章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行设立的合规内审岗及合规风险部其他人员,是本行的审计主体。

本行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审计主体完成特定的审计工作或审计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是本行的审计客体。

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原理衡量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可以采取现场审计方式,非现场审计方式和审计调查方式。

第六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实行审计责任制度。

审计项目下设审计组,配备适当的审计人员,审计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履行审计职责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对审计对象未采纳或未充分采纳审计建议而导致的风险或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章审计原则第八条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原则。

(一)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人员不及参与其所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有关涉及经济责任的活动。

(三)审计人员自主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不应受到他人影响。

(四)审计人员执行审计项目,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组长的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决定,其他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组长决定。

第九条审计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一)审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二)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确定和分配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条审计应遵循审慎性原则。

审计人员应当使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对审计对象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能性保持警惕和关注。

审计管理制度总则

审计管理制度总则

审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平、客观和独立,促进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进行审计活动的审计机构,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委员会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等。

第三条审计管理制度是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基本规范,是指导和规范审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办法。

第四条审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公正,客观真实,严格规范,合理高效。

第五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监督保障措施,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制度,充分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数据管理能力。

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外交流合作和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对外交流,提供审计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条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或者调整本制度的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审计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四章技术标准和监督保障第五章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六章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第七章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第八章对外交流合作和服务保障基层审计机构审计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第一条遵循中央审计委员会、国务院审计署下发的关于健全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工作任务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基层审计机构的职责、机构设置、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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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完成审计工作第七编完成审计工作与出具审计报告本编介绍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完成阶段需要做的工作,包括汇总审计测试结果,进行更具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如评价审计中的重大发现、汇总审计差异、评价独立性和道德问题、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关注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评价审计结果,在与客户沟通以后,获取管理层声明,确定应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和措辞,进而编制并致送审计报告,终结审计工作。

本编内容有一定难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不仅会考察客观题、简答题还经常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同时应关注循环章节中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以期在综合题中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

第二十六章完成审计工作本章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不仅涉及审计准则,还涉及到一些会计准则,通常是考试中审计实务部分的重点,各种题型都会涉及;考生应特别关注本章的简答题或本章知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具体要求如下:1.理解汇总审计差异;2.掌握考虑持续经营假设;3.理解或有事项审计;4.掌握期后事项的含义和种类;5.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各时段期后事项的责任及知悉该期后事项时的考虑;6.理解获取书面声明。

第一节完成审计工作概述审计完成阶段是审计的最后一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按业务循环完成各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测试和一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工作后,在审计完成阶段应汇总审计测试结果,进行更具综合性的审计工作。

一、评价审计中的重大发现二、汇总审计差异审计项目经理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并汇总,并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使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信息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审计差异内容的“初步确定并汇总”直至形成“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过程,主要是通过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得以完成的。

(一)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审计差异内容按是否需要调整账户记录可分为核算错误和重分类错误。

核算错误是因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了不正确的会计核算而引起的错误,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衡量每一项核算错误,又可把这些核算错误区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不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即未调整不符事项);重分类错误是因企业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财务报表而引起的错误。

无论是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重分类错误还是未调整不符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通常都是以会计分录的形式反映的。

编制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

获得被审计单位同意账项调整、重分类调整的书面确认;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调整,应要求其说明原因。

根据未更正错报的重要性,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注意:调整分录的编制:按照调表不调账,将发现的审计差异直接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即使涉及损益项目也不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试算平衡表的编制期末未审数(审计前金额)——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未审财务报表。

账项调整——注册会计师编制的“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中的调整分录(被审计单位同意调整的)填列。

重分类调整——注册会计师编制的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

审定金额——审计前金额±调整金额。

注意:试算平衡表的勾稽平衡关系。

三、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四、评价独立性和道德问题第二节考虑持续经营假设一、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一)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需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无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就管理层在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无论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是否有明确要求,这种责任始终存在。

注意:第一,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进行审计是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

第二,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不能被视为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第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确定管理层是否已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

如果管理层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并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果管理层已识别出这些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其讨论应对计划;如果管理层未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讨论其拟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询问管理层是否存在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持续经营假设审计的基本思路:二、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在计划审计工作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财务、经营和其他方面)及相关的经营风险,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的评估,并考虑已识别的事项或情况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

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

注意: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事项或情况,这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因持续经营问题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该项风险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从而影响多项认定。

三、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的评估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分析和判断,确定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考虑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的评估。

注意:第一,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合理评估期间应是自资产负债表日起的下一个会计期间;第二,在评价管理层做出的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做出评估的过程、依据的假设以及应对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做出的评估是否已考虑所有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

四、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的事项或情况在考虑更远期间发生的事项或情况时,只有持续经营事项的迹象达到重大时,注册会计师才需要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识别出这些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提请管理层评价这些事项或情况对于其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潜在重要性。

除询问管理层外,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实施其他任何审计程序,以识别超出管理层评估期间并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识别出事项或情况时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果识别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缓解因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这些程序应当包括:1.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提请其进行评估;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3.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编制现金流量预测,且对预测的分析是评价管理层未来应对计划时所考虑的事项或情况的未来结果的重要因素,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4.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5.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注意: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

六、审计结论与报告【例题·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C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丙注册会计师进驻C公司进行审计,遇到下列问题,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1.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C公司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适合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但是C公司已经同意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则丙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发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

A.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B.无法表示意见C.保留意见D.否定意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则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为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多项可能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如果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适合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了重大限制,所以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所涵盖的期间应该是()。

A.自当年财务报表报出日起12个月B.自管理层声明日起12个月C.自财务报表日起12个月D.自财务报表日起一个生产经营周期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审计准则,管理层对于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应涵盖的合理期间是自财务报表日起12个月。

第三节或有事项一、或有事项的含义二、或有事项的审计在审计或有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尤其要关注财务报表反映的或有事项的完整性。

针对或有事项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1.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识别或有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2.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财务承诺等方面的记录;3.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或检查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和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票据贴现、背书、应收账款抵借、票据背书和担保;4.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税务争议;5.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索赔等事项;6.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声明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作了恰当反映。

注意:或有事项的会计知识三、获取律师声明书被审计单位律师对函证问题的答复和说明,就是律师声明书。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律师的职业水准和声誉情况来确定律师声明书的可靠性。

如果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师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注册会计师一般应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就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或有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1.对建议调整或披露的或有事项,被审计单位拒绝的,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不重要的或有事项,也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对被审计单位已充分披露的或有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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